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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绳绊倒身亡老人家属不追责 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如何追责

被狗绳绊倒身亡老人家属不追责

被狗绳绊倒身亡老人家属不追责 被狗绳绊倒身亡老人家属不追责 近日,“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一事引发极大关注,据警方通报此事初步判断为意外事件,经调查12岁女孩罗某牵

被狗绳绊倒身亡老人家属不追责

被狗绳绊倒身亡老人家属不追责

近日,“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一事引发极大关注,据警方通报此事初步判断为意外事件,经调查12岁女孩罗某牵别人家狗出去玩,狗绳意外将老人绊倒身亡

此事件中女孩需承担什么责任?

别人牵着自家的狗闯了祸狗主人要担责吗?

老人家属回应:没有追究女孩责任

这起事件发生在广东省佛山市杏坛镇。有目击者表示,视频中的小女孩并不是白色大型犬的主人,“以前她也有拉过那个狗去玩,那天纯属是意外。” 目击者称,白色大型犬体型很大,小女孩根本拉不住:“那个女孩是十来岁而已,那狗得快一百斤。”

8月18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镇政府发布情况通报:

8月17日,罗水村民罗某 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 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据悉,老人家属对媒体表示,不想再提此事,没有追究女孩责任。

媒体联系当地政府后也得知,事发后,老人家属尚未要求赔偿。“现在我们各个部门在努力协调协商,最终的结果还没有出来。”

尽管家属目前表示不追责但背后的责任划分问题仍然值得引起重视,对此,多方律师进行了解读,律师分析:“意外事件”的定性,导致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专家分析,本案中法律责任认定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民事范畴,狗绳绊倒人致人死亡的侵权责任问题;二是刑事领域,遛狗不牵绳造成老人死亡,是否应当构成刑法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分析,通报中对于事件属于“意外”的认定,对刑事责任认定有重要影响。

“官方定性意外事件,不能构成犯罪。” 韩骁分析说:“《刑法》第十六条对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进行了规定,尽管造成了损害的结果,但属于因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的,不论主观上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均不构成犯罪,因而也不受《刑法》裁量。”

韩骁说:“本案中,官方情况通报认为该事属于意外事件,从视频和后续采访信息来看,一是事发突然,二是从一般常理很难预料会发生如此情形。”

有网友提示,事件中的责任主体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对此,韩骁律师分析:从客观上,意外事件的定性阻却了刑事责任的构成;从主观上,女孩的责任年龄问题阻却了刑事责任的承担。

“我国《刑法》 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是从十四周岁起算,从责任主体的认定来看,如女孩确未满十四周岁,不能构成刑事责任承担主体。”韩骁说。

狗主人和女孩父母都应承担民事责任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表示,女孩虽然并非实际饲养人,但却是当时狗的实际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因为这个时候我们讲的管理人或者饲养人承担,实际上还是讲的是危险控制,因为狗本身它就是一个危险因素,所以说你带着它出去,你要控制,要承担责任。这个时候直接追责当时的实际占有人或者是管理人。” 尹飞说。

京都律师事务所赵岐龙律师也分析指出,在此事件中,小女孩从法律上属于狗的管理者,“因为狗是在她的掌控之下。”他表示,由于小女孩是14岁以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除了女孩一方外,狗主人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第十章规定:

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或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韩骁律师分析说,在这个案例中,犬只实际饲养人进行相应赔偿后可以对女孩一方进行追偿。

赵岐龙律师则表示,无论是狗主人让女孩帮忙遛狗还是女孩主动遛狗,都不影响狗主人责任的判定,“不能将这种大型犬只交给未成年人遛的。”

据了解,国内不少城市?对未成年人独立遛狗有相关规定。今年年初颁布的《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

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事件最新进展

更多细节曝光

一位参与施救的卫生站医生表示:“昨天下午约5:20,我在事发地后面的篮球场,很吵,我当时听到一声巨响,我马上出去。”

医生向记者表示,他看到了白狗挣脱绳子后转身的一幕。“那个老人已经倒在了地上,流了一滩血。”他表示,“我马上给她把脉,发现她的呼吸很微弱。”他表示,现场很多人围观,“大家都很热心,打110或者120。”约十分钟后,救护车到达现场,随后公安抵达。

对于牵狗女子的身份,医生告诉记者,“女孩是另一个生产队的,狗不是她的,是另外一个成年人的,那个成年人遛狗也会牵绳。”医生说,倒地老人今年88岁,“有时候会来卫生站取药,我们比较熟悉。”他表示,“那只白狗重约70~80斤,女孩只有12~13岁,当时白狗遇到另一只小狗,两只小狗可能想玩,就本能冲上去,挣脱了绳子,刚好老人在旁边,狗绳绊倒了老人,老人前额着地,流了一滩血。”

有街坊透露,遛狗的12岁小女孩罗某,还有一个弟弟,但父亲平时没怎么管他们。记者随后找到了倒地老人的相关家属,他们情绪比较沉稳,并向记者表示,“我们不需要帮助,只想安静地处理这件事情。”

现从顺德区公安局、杏坛镇有关方面获悉,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相关人员正在进行协商。

镇政府回应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已对牵狗女孩进行心理疏导

8月19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刚开完会研究此事。“政府宣传部门开会决定,将妥善安置事件中大型狗的去处,已有社工对视频中的牵狗女孩进行心理疏导。

他同时表示,镇政府一定会做好善后安抚工作,考虑到家属的心情,应家属要求呼吁,网络上不要再进一步扩散传播老人摔倒的相关视频。

有律师分析,当地通报中提到,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因此该事件不构成刑事案件。

律师 蔺存宝:

狗的主人对这次损害后果的发生,无论如何他都要承担过失责任,要承担赔偿的。小女孩今年12岁,法律上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应该由她的监护人来承担。

同时,有心理专家就表示,从事发视频看到,在老人跌倒的时候,小女孩被一块招牌挡住了视线,并不清楚事发经过。而事后离开现场,也不排除未成年人的惧怕心理,呼吁关注小女孩的心理健康。

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床心理科主任 徐彩霞:

其实任何人在遇到这种紧急事情,第一反应要么就是逃跑,要么就是战斗,这是人的生理反应。她可能下意识就是赶紧逃跑,那么这件事情包括后续在网上的发酵、大家的评论等等,都会对她的心理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

她是未成年人,我们真的要非常关注她的心理反应,第一步是需要跟她谈她的感受,第二步也是需要去勇敢地帮助小朋友向家属道歉。

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给这些人敲响警钟

官方通报的“意外事件”是相对于刑事角度来说,并不代表老人就白白失去了生命。从民事角度来说,不管是狗主人还是女孩的监护人,该承担的责任,相信有关方面会依法依规、合理合法厘清。

正如当地的通报所说,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相信在法治社会,不会有生命白白逝去。

这件事之所以如此引发关注,除了“老人”“未成年人”“大狗”“身亡”“意外”等词叠加起来的舆论效果之外,更因为不文明养狗引发的众怒由来已久。这起相对极端的事件,只是触动了大家心里那根较为敏感的神经而已。

2018年5月26日,桂林一位7旬老人路过一家养了4条大狗的人家时,被狗咬伤啃食,手臂只剩骨头。2020年6月29日,大连6岁男孩在小区被一只拉布拉多咬住喉咙,手术一个半小时,缝了十多针。2020年7月21日,贵阳一小区,一只大型秋田犬在咬伤一名业主和一只小狗之后,扑向另一位过路大爷,把大爷身体多个部位咬伤。一起起血淋淋的事例都在提醒着我们,养狗并不是小事,事关他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如果看管不到位,极有可能危及生命。

2014年,广受关注的遵义晨练老人被狗咬死案一审宣判,狗的主人周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8年,护林犬伤人致人死亡案件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责令两被告限期向被害人家人赔偿经济损失35.8万元。一起起依法判决的案例都在警示着我们,宠物狗伤人不是小事,对狗主人来说,文明养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底线,否则一定会付出法律的代价。

事实上国内不少省市都出台了文明养犬的相关规定,比如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等。就在此次事件发生地佛山,今年年初也颁发了《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还明确规定: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这些都为文明养犬、厘清相关责任提供了很好的支持,也给违反相关规定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强制约束提供了保障。

“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这是我们从小就听过的一句话,不管发生多么恶性的事件,不管再怎么强调要文明养犬,都不代表我们要给狗贴上“恶”的标签,更不是要将所有狗“一棍子打死”。所有举措的初衷都是为了人与狗能和谐相处。要真正实现这个和谐相处的目标,有一点必须谨记,那就是:所有规定、所有管控措施,应该管的都是养狗人,而不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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