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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新规定 土地有什么变化 土地出让金能否减免最新

土地新规定

土地新规定 2021年土地新规定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土地新规定

2021年土地新规定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下称《意见》。文件提出,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此次《意见》指出,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

“村民在此之前已经拥有一个土地权证了,有的是林权证,有的是耕地权证,但表述不够清晰,现在是第二次进行清晰确权。”上述官员称,“大部分农村群众对土地承包权确权认识不足,需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这需要消耗较大的行政成本;另外还有经费问题,弄清‘四至’、做好测量都需要大量的费用,虽然中央财政给予补贴,但是依然不够,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这确实是比较大的负担。”

不过,政策层面已经对此有所呼应。根据《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而经费则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意见》还提出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

2021年土地出让金能否减免最新

免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减还可以想想办法 最好是能提供具体资料进行参考 比如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标明的 面积 类型 国土部门提供的出让金一万多元的计算依据。

现在都是收支两条线。出让金返还的审批权力不在国土资源部门,在财政部门。而且现在出让金不能减免,只能由地方政府以其它方式返回到项目,绝地方政府都要政府常务会议才能定,具体由财政部门执行。

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 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 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2021年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

所谓“三权分置”制度,就是规定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项权利分置的制度。

目的是保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既保留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又创设了土地经营权,让农村土地可以流转,让农民获得流转收益。

简单理解就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依旧属于国家,经营权却属于农民,农民可以选择耕种这块地,也可以利用经营权把它流转出去给别人创造收益,自己拿到土地租金。

不愿种地的农民也不用把土地撂荒,而是流转给想经营这块地的人。

其实早在1987年开始,农村就已经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时农民只有承包经营权,主要是“二权分离”。

后来农村逐渐发展,出现了土地流转,2013年开始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形成“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思路,为现如今的“三权分置”做好了铺垫。

而《民法典》不仅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也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正式确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物权权利模式。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后,农村集体土地无权机构也产生变化。

《民法典》里有规定:

农民可以自己决定把土地出租或者入股或其他方式进行流转,将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转让给其他人,自己活得收益,但承包权依然属于农民自身,也就是只是出租,却不是永久转让变卖。

那么土地实行“三权分置”对农民有啥好处呢?

1.让农村土地更赚钱

可以转让经营权,能盘活农村撂荒的土地,农民不会失去土地 长时间撂荒土地会被收回,还能把地流转给别人获得收益,农民能一举两得,土地有人管,还有钱进。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动性被释放,农村土地的价值也得到提升。

2.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

《民法典》里有收到农民可以以出租、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土地经营权,让农村土地经营权进入流通市场。

受让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也能自主经营并获利,更好的发挥土地效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这也是杜绝浪费土地资源的方式,对大家都好。

3.土地经营权流转更自由

以前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转让,但《民法典》施行后,经营权流转的的受让方则不限于本村组织成员。

也就是说,农民们不单能把土地流转给本村村民,也可以流转给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只要合法合理就行,不再像以前一样限制,让土地流转更自由。

4.土地进入融资圈

以前农村的耕地使用权是不能用来抵押的,本身不具备抵押权,但《民法典》施行后,则将耕地使用权从不能抵押的财产制删除掉了。

这就意味着农民的耕地使用权可以用来抵押贷款,这让农村的土地经营权很好的进入到了融资圈,进一步发挥效用,农民多了一个融资的渠道。

土地经营权的融资功能也促进了土地流转,也扩大了生产经营的规模!

不过在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中,受让人需要注意:

流转期在5年以上的,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需要去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没有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也就是,防止一块地流转给多人的现象发生。

长期流转,也就是5年以上并及时申请经营权登记更能获得物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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