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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一)

杂文(一)

随笔

杂文(一)

中国人素来喜欢称“礼仪之邦”,这是不消说的,行走社会的种种,总是要有些规范来,这很是值得称赞的,所以已有定论之事今天暂且不说。但人总是喜欢联想的,一说到有关礼仪的事情,却是想起我在路边摊捡到的一个不实但有趣的轶闻。

那是我饭后散步在路边摊的杂志里翻到的故事,说那弗兰西国曾有过一次大葛明,葛明之后,人人得互称“公民”。若是把原来的“阁下”“大人”喊出来,可不得了,听说有个叫什么萝卜丝比尔的,就因一时失言被砍了头,不幸的紧。

所以这“公民”二字就是弗兰西国的头等大事,能决定脑袋和脖子是不是连在一起——当然,自然还没有深到骨子里,凭空从心底生出些力量来。

然而就有这么一天有这样的传言在巴里城里泛出来,说是这互称“公民”会被极端分子之流刺杀,已经有多名公民遇了害。经过科学调查,竟发现确有其事,一时间这弗兰西人再也不敢互称“公民”,不少人躲进家里,酒馆沙龙都一概弃了。其实本来这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没有“公民”,这“雄民”,“母民”也是堪用的,然而奥尔良家的菲利普却有个好提议:“人人互称‘大人’不就好了吗?”

在我看来,这意见实属中肯,人人当“大人”和人人当“公民”断然没有什么区别,就算这“大人”原来用过,不过现在人人用,自然也没有什么高低上下。话说回来,那杂志的印刷十分的糟糕,等到我从41页末尾看出模模糊糊的“然而,过了几年”几个字之后,我往下翻,后头一页却被人撕去了。我向那路边摊老板问撕页的事情,老板看了一眼,说是装订问题,本来就没有这页,那我没办法了,又溜达朝家去。

等到我走到家门口,恰好秋风凉的我一个激灵,确实,即使我没看接下来的文字,我也该知道弗兰西国接下来的事情——有些人的嘴里是喊不出“大人”的,就和有些人喊不出“奴才”一样,不是他们不会说话念字,而是他们之间的关系可以借极端分子刺杀之机或者以后的什么机会倒回去。

弗兰西国有三种人,一种是旧时的“大人”,今日想让别人仍然叫他们大人;一种是“第三等级”,而且很清楚“大人”这个词不是什么好东西。这最后一种最奇怪,一群“第三等级”,却以为让别人叫自己“大人”,自己就与黎塞留路易十四一样的是“很弗兰西的”,是高贵荣誉的。这种人的想法等到我吃下一顿饭时,还没有想通,可见是人与人思维差别的一大例证了。

二〇二〇年四月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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