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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被判赔 女婴被砸死整栋住户均判赔

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被判赔

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被判赔 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被判赔 2016年11月11日11时左右,遂宁李女士用婴儿车推着自己不满周岁的女儿言言 化名准备回家,经过遂宁油坊街一处人行道时

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被判赔

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被判赔

2016年11月11日11时左右,遂宁李女士用婴儿车推着自己不满周岁的女儿言言 化名准备回家,经过遂宁油坊街一处人行道时,突然一个东西从天而降,刚好落在婴儿车里面。回过神来的李女士赶紧检查女儿被砸状况,发现言言满脸是血,已经失去知觉,没有哭声,昏迷不醒,旁边,一个小孩拳头大小的铁球还在婴儿车上。随后,言言被送往遂宁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但是,当天晚上8时许,遗憾的消息传来:言言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周先生曾告诉记者,2016年,他44岁,他妻子李女士41岁,两人2004年结婚,婚后一直没有要上小孩。经过10多年四处求医,直到2015年11月18日,妻子终于生下了女儿言言,也就是说,还有7天就是言言周岁生日。

由于一直没有找到是谁扔的铁球,周先生夫妇将整栋楼的业主全部告上了法庭,主张损失79万余元。2020年8月24日,遂宁船山区人员法院在该栋楼前张贴了公告,向未领取到判决书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进行公告送达。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主要有3个争议:1、本案加害人的可能范围?2、承担责任的主体?3、受害人的损失如何赔偿?

争议点一:本案加害人的可能范围?

法院判决书称,由于紫薇苑小区属于开放式小区,通往楼顶的消防门未上锁,楼栋业主或外来人员可能通过1单元1号户型及4单元2号户型楼顶抛掷铁球,也可能通过1单元1号户型及4单元2号户型2楼以上窗台抛掷铁球,以后者的可能性为大,但两者均不能完全排除。故该楼栋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部分业主辩解房屋不临街、家里没有铁球、房屋距事发地点较远等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同时,有4户人经警方调查确认家中确实无人居住,不承担责任。

争议点二:承担责任的主体?

由于实施侵权的行为人仅有1人,即本案中只可能有一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从公平角度出发,以户为单位对受害人分担损失更为公平。这是一起过失致人伤害的偶然事件,只区分可能性的有无,不再区分可能性的大小。故法院对该小区业主及门面经营者对抛掷铁球的可能性大小不作区分。关于法律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只要业主或房屋的使用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已没有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

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出发,虽然实施侵权行为的只有一人,法律为保护弱者,平衡各方利益,让所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分担损失,既可以达到抚慰受害者的目的,又可以警示、惩戒、教育违法行为人,让公民在安全、规则、秩序的范围内活动,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

争议点三:受害人的损失如何赔偿?

法院在判决书上称,原告主张的损失792488.48元,由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适用补偿原则,本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承担补偿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数量,户均分摊的金额、兼顾赔偿能力等,最终法院酌情确定每户补偿3000元。

很多网友喷不合理

对于这个判决,我看很多网友再喷不合理,认为这是一刀切的懒政,或者属于连坐。但其实,这样的判决结果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出现高空坠物导致他人损害的,如果无法确定侵权人的,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所以,在这个案件中,由于无法找到侵权人,除了经过调查确实无人居住的住户以外,其他住户都被判决承担3000元的补偿责任。

害死了一条人命,还让一栋楼替他背锅,这个肇事者要是有点良知,这一辈子都寝食难安了。

高空抛物坠物一直令人深恶痛绝。虽然这个问题我们做过很多普法,但是貌似仍然有很多人不了解,甚至还有一些误解。在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时,整栋楼除了能证明自己不可能是责任人的以外,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现行侵权责任法和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都明确规定的内容。

高空坠物伤人、杀人事件屡屡发生,请大家以此为警示,千万要注意不要在高处丢东西,就算很轻的东西也不行,你的随手一扔,可能就是在谋杀,会伤害到他人,甚至夺走其他人的生命,让一个家庭家破人亡。

“高空铁球砸死婴儿”事件,适用“公平原则”并无不当

正如以上法律条文的规定,难以确定谁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补偿,这是“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运用体现。

《侵权责任法》对此规定: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如果建筑物使用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就要与其他可能的加害建筑物使用人共同给予补偿。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但如果判定住户均无责任,那么数万元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他的肉体、精神和经济上都受到极大伤害。如果追究这些住户的责任,每人负担的是几千元。换句话说,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这应是侵权责任法规定这条的立法本意。

如此立法,考量的重点在于对受害者的同情以及对公共安全的保障。一方面,通过集体补偿,让受害人遭受的损失与痛苦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修复;另一方面,通过对“不利益”的法律施加,也是倒逼所有建筑物的使用人提高警惕,以期预防损害的发生。然而,当社会对法律规制的期待与现行规定存在差距时,就需要用更多维的权责体系规则来实现立法本旨。

通过公平的法律归责原则,明晰各方的责任,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努力承担各自的安全注意义务,避免悲剧的发生。高空抛物,害人害己,守住基本道德维护良好的社会风貌环境,切不应因己之便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然则有相应的法律后果。

延伸阅读:贵阳“高空抛物砸穿幼儿园雨棚”后续:两男子承诺修复雨棚

租住在贵阳市花果园V区18栋的两名20岁男青年,9月3日下午从租住的31楼窗户往下抛物,将楼下一家幼儿园的雨棚砸穿一个大洞,民警接警后赶来查实后,将这两名男青年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此前报道点这里。9月4日晚,贵州都市报记者获得最新消息:两男子接受批评教育,对砸坏的雨棚进行修复。

事发现场,园中葵幼儿园处于小区单元楼一楼平台上,长长的一排雨棚,距离地面3米多高,靠墙安装。雨棚被砸穿的一个大洞,位于幼儿园的中部,洞呈长方形状,长宽数十厘米。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说,经常有高空抛物砸落在雨棚上,仅空烟盒就多达上百个,还能看到不少垃圾附着在雨棚顶面上。

小区居民们说,事发后,小区物业公司的楼管徐女士很负责,积极追查高空抛物者,并在民警赶到现场后配合调查,最终找到两名涉嫌高空抛物男子。

4日晚上,记者通过警方了解到,两名男青年受到严肃批评教育,承诺对幼儿园被砸坏的雨棚进行修复,并表示以后不再从高空乱扔垃圾。

民警就此提醒广大高层楼住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把安全问题置于首位,千万不能高空抛物,对于高空抛物造成后果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卫生巾都往下丢!四川达州男子窗户屡遭高空抛物,楼上还没人承认

近日,家住四川达州复兴镇世纪锦绣小区的业主朱先生有点心烦,垃圾频繁从天而降,掉在他家的阳台外,不仅臭气熏天还污染了环境,这让朱先生一家很是苦恼。朱先生是复兴镇世纪锦绣小区C栋1楼的住户,自从去年八月搬进新家后,他发现自家阳台外的绿化地上总是有一些垃圾。

复兴镇世纪锦绣小区业主朱先生告诉小编,他家窗户楼上经常扔垃圾下来,扔的垃圾大多数是一些米饭和肉类甚至还有卫生巾,他妻子都捡过好几次垃圾,最郁闷的是朱先生至今都不知道是谁扔的垃圾,不光是扔垃圾甚至还有扔“烟头”到他窗台上面,“幸好是熄灭了的,如果是没有熄灭的话,万一把我窗户的窗帘燃烧起来该怎么办?这好不安全啊!垃圾扔得实在是太多了、太脏了。”朱先生说。

阳台外的绿化地变成了垃圾场,这让朱先生一家很是郁闷,起初他和妻子还自己动手清扫,可乱丢垃圾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为此他们也多次找了小区物业。

业主 朱先生这样告诉小编说,他找小区物业得到的回复就是一直说处理、处理,可时间过去这么长了也没有谁真的去处理。“我一年交这么多物业管理费和卫生费,我们交了起到什么作用了吗?物业到现在都还没有一个措施,也找不到人,物业就是不作为!”朱先生说。

朱先生告诉小编,虽说看似一件小事却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希望小区物业能够采取一些措施帮助他们解决这个问题。

朱先生说:我认为物业应该监督一下、宣传一下,不要乱扔垃圾这才是正确的,小区有设置垃圾桶,他们为什么就不把垃圾扔进垃圾桶,我也是弄不明白,我就觉得不应该这样把垃圾从楼上扔下来。楼上的人把垃圾扔下来也不知道别人的感受。如果换一个位置,扔垃圾的人住我这里,大家也这样把垃圾扔下来,你又会是什么感受。

随后小编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并没有找到相关工作人员,随后小编通过电话联系到一名物业人员“荣欣物业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刘梅”。

这名物业工作人员告诉小编,他们在业主群里让大家给她呼吁一下,另外他们也去敲门给大家提一个醒,以示警告。随后小编问这位工作人员知不知道“垃圾”是哪家扔的。工作人员回答说,可能是楼上没有护栏的那几户家庭。“我们肯定采取了措施,一直杜绝这样的事情,会把这件事当着重点来抓,不是说一说人家就会听,我们这项工作也是在做。”物业工作人员说。

小编在小区内确实看见物业张贴的通知,告知业主将垃圾扔到垃圾桶,可乱丢垃圾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而对于为什么没有及时清理绿化地上的垃圾问题,物业方作出了这样的解释。

“就是想让扔垃圾的这些人自己下来看。我们清扫了他们就会说‘那里哟、那里扔的’,我拍照发给他们又不承认,现在至少证据还在这里。”物业工作人员刘梅说。随后小编问从楼上扔垃圾这已经不是最近一两天发生的了,之前一直都在扔。刘梅说,她是刚来物业公司这项目不久,就这件事情是现在反映给她的。

常言道,“小区是我家,环境卫生靠大家”。在此,也告诫那些喜欢从楼上扔东西的业主,多点公德心,不要为自己图一时之快,污染环境不说,若是因高空抛物而酿成他人的悲剧,那就得不偿失了。

我国法律已将“高空抛物”的致害行为,规定为违法

1、《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 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2、2019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办第二十一期“案例大讲坛”,从进一步提高取证能力、降低被侵权人举证责任,依法强化物业公司管理职责及赔偿义务,系统发力实现源头治理三个角度专题研讨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高空抛物坠物民事、刑事和行政典型案例。

3、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高空抛物危害

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甩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甩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丧命,因为从上而下的力度会变得很大。空啤酒瓶在18楼和25楼的高度抛下,均可造成致命伤害。一个4厘米的铁钉在18楼甩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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