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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回应宗庆后涉嫌原始股骗局 娃哈哈原始股怎么回事

娃哈哈回应涉嫌原始股骗局

娃哈哈回应涉嫌原始股骗局 娃哈哈回应宗庆后涉嫌原始股骗局 据娃哈哈官方微博9月4日消息,近日,公司发现网络上出现有关“娃哈哈集团宗庆后涉嫌原始股骗局”的新闻报道。经核查

娃哈哈回应涉嫌原始股骗局

娃哈哈回应宗庆后涉嫌原始股骗局

据娃哈哈官方微博9月4日消息,近日,公司发现网络上出现有关“娃哈哈集团宗庆后涉嫌原始股骗局”的新闻报道。经核查,该等新闻报道与事实不符。

声明中,娃哈哈表示,2020年5月,娃哈哈与北京赛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赛智公司在蜂蜜制品上使用“娃哈哈”商标,并由赛智公司依法自行生产和销售授权产品,“微达公司”系赛智公司下属经销企业。

鉴于“微达公司”被曝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赛智公司未尽到下属经销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的义务,并对娃哈哈和宗庆后的声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娃哈哈已依约终止赛智公司的商标授权,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北京赛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法人代表为张璟琳,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涉及销售食品;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生物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演出、棋牌除外;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等。

河南微达共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法人代表为瞿福学,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涉及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教育信息咨询;会议会展服务;大数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云计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体育活动赛事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等。

事件回顾

据媒体报道,一家名为河南微达共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下称“微达公司”涉嫌非法传销和“原始股”诈骗,而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曾为该公司站台。

报道称,微达公司以5G互联网为噱头,通过拉人头的机制发展了3万会员,总层级达到5级。除了涉嫌传销外,微达公司还假称已与香港源想集团并购上市,要求会员通过公司给予的二维码开户,完成注册后的会员把钱打给微达客服的个人账户,从而完成原始股认购。

截至目前,微达公司已经卖出了2000万股原始股,集资4000万港币,目前第二批原始股期权已经开始售卖。

9月4日下午,娃哈哈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澄清声明表示,经核实,新闻报道与事实不符,该公司与“原始股骗局”的“微达公司”并无关联。

娃哈哈在文中表示,公司与北京赛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赛智公司”于2020年5月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赛智公司在蜂蜜制品上使用“娃哈哈”商标,并由赛智公司依法自行生产和销售授权产品,“微达公司”系赛智公司下属经销企业。娃哈哈还表示,鉴于赛智公司未尽到对下属经销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的义务,并对该公司和宗庆后先生的声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该公司已依约终止赛智公司的商标授权,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天眼查显示,赛智公司成立于2001年,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食品,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生物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服务等。从天眼查公布的信息上,并不能看出赛智公司和微达公司有股权结构上的联系。

其官方公众号“微达家联网”在今年7月21日曾发布《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先生莅临微达会议现场并发表讲话!》的文章。根据其发布的视频,宗庆后确实曾为微达公司站台,推荐了一款名为“娃哈哈金花秘宝”的产品。此外,文中还附上了宗庆后与微达公司董事长瞿铭一、合伙人李晓华合影。

娃哈哈的澄清公告

天眼查显示,北京赛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疑似控制人和大股东为李庆荣,持股比例为47%。从经营范围来看,赛智生物可以进行食品的销售,同时还包括“委托生产保健食品”,上述蜂蜜制品在其经营范围内。

至于娃哈哈所说的赛智公司的下属经销企业微达公司,从天眼查信息来看,与赛智公司并无股权结构上的关联。

河南微达共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瞿福学,持股比例为89%,这家公司2011年成立,声称是一家“坚持创新,集科研、产销、服务为一体的智能化产业平台。”经营范围中,也未出现与食品、保健品销售相关的信息。

不过,时代财经留意到,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名为“微达家联网”的个人号,发布过大量微达国际与娃哈哈集团合作的信息。

最新的一篇是今年8月13日发布的题为《5G智慧康养-娃哈哈秘宝简介》的文章。文中提到,“服用娃哈哈秘宝一周,可促进肠道蠕动,排出体内长期沉积的各类有害毒素,构成肠道天然屏障,改善便秘,实现体内环保,周身清爽。”

娃哈哈集团对金花秘宝进行了品牌授权

据网易财经报道,娃哈哈销售人员表示,娃哈哈集团对金花秘宝进行了品牌授权,但不负责生产和销售环节。但根据律师意见,若微达公司被认定为传销,为其站台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一直以来品牌授权也是快消品企业拓宽收入的手段之一,除了娃哈哈以外,王老吉等品牌也多次与外部公司合作,进行品牌手授权。

不过,由于品牌方无法直接管理产品的实际销售方或生产方的经营,品牌授权行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9月4日,饮料行业专家陈玮就告诉时代财经,品牌授权作为拓宽营收和增加产品销售渠道的方式之一,一直为诸多企业所使用。但如果对合作方的资质审核不当,也会得不偿失。

“很多企业的品牌授权方都是一些微商和直销团队,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这类企业出现负面消息,会直接对品牌方造成不良影响。”陈玮认为,企业在寻求品牌授权的同时,应该多与正规企业和品牌合作。而对于娃哈哈这样的大品牌,考虑到品牌授权其营收贡献并不算多,可以考虑收缩品牌授权的范围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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