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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什么时候结束时间 人口普查具体内容 人口普查怎么操作

人口普查什么时候结束时间

人口普查什么时候结束时间 人口普查2020什么时候结束时间 今年我国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目前,距普查标准时点还剩两个多月的时间,已进入倒计

人口普查什么时候结束时间

人口普查2020什么时候结束时间

今年我国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目前,距普查标准时点还剩两个多月的时间,已进入倒计时阶段。

据了解,本次普查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身份证号码,并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7月开展试点,11月正式入户登记。普查的主要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有关部门提醒,为确保普查信息准确,新生儿应及时登记户口,死亡人员、应征入伍服现役人员、取得外国国籍人员应主动申报户籍注销,无户口人员可依规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年满16周岁人员应尽快办理居民身份证,重复虚假户口应依法依规办理注销,人户分离人员、集体户人员应主动核对信息,户口簿上登记项目存在差错的应申报变更、更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主应主动登记信息。

人口普查2020具体内容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国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地方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经费保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 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时间确定

标准时间:2020年11月1日0时

普查对象: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方式:本次普查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身份证号码,并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7月开展试点,11月正式入户登记。

普查的主要内容: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为什么开展人口普查

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最新情况,既是制定和完善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也为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工商业服务网点分布、城乡道路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

及时查清人口总量、结构和分布这一基本国情,摸清人力资源结构信息,可以更准确地把握需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产业结构等状况,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了解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情况,摸清老年人口规模,有助于准确分析判断未来我国人口形势,准确把握人口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特征和新趋势,深刻认识这些变化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八种情况需注意

如有以下八种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一、新生儿应及时登记户口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随父或者随母登记落户。父母凭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拟落户方户口簿,到拟落户方的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落户手续。

二、死亡人员、应征入伍服现役人员、取得外国国籍人员应主动申报户籍注销

居民死亡未注销户籍的,家属或者相关人员应持死者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 推断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死者户口注销。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同时提供情况说明。

应征入伍服现役未注销户籍的,本人或者家属应持《应征入伍通知书》,以及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加入外国国籍人员,应持外国护照,主动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办理《注销户口通知单》,携带《注销户口通知单》、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三、无户口人员可依规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报登记

各类无户口人员 具有中国国籍可持相关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咨询、申报,依法依规登记户口。

四、年满16周岁人员应尽快办理居民身份证

年满16岁未到派出所采集录入照片、未办理身份证的居民,请迅速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采集录入照片并办理居民身份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五、重复虚假户口应依法依规办理注销

凡有重复户口 一人多户、虚假户口的居民,请立即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手续。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有重复、虚假户口的,将按规定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重复、虚假户口注销的,并积极配合纠正,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六、人户分离人员、集体户人员应主动核对信息

人户分离人员请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实际居住证明 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等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进行户口信息核实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登记在院校、单位、人才集体户及社区公共户中的人员,应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本人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现工作单位等信息,配合完成信息核对维护,具备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七、户口簿上登记项目存在差错的应申报变更、更正

户口簿上登记项目如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或登记项目错误需要变更、更正的,请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变更、更正,确保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

八、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主应主动登记信息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 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公民出租房屋的,请主动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人口普查2020怎么操作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人口数据的统计调查主要有三种方式:

1全国人口普查,每十年开展一次,在尾数逢“0”年份进行,普查数据在《中国人口普查资料》上发布。

2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在尾数逢“5”的年份进行,调查数据在《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上发布。

3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量约占总人口的1‰,除普查年份和1%人口调查抽样年份外,每年进行一次,调查数据在《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上发布。

上述三类人口数据的主要统计指标均会在国家统计局数据库中的年度数据中公布。

全国人口普查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普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我国已经分别于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开展了六次人口普查。1994年,我国正式确立了国家周期性普查制度,其中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份。

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最近的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即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后共历时3年半左右。主要分3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二是普查登记阶段,三是数据整理和发布阶段。

另外,人口统计中的总人口通常指常住人口,常住人口为国际上进行人口普查和人口调查时常用的统计口径。在中国,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半年以上的人口。

户籍人口指公安部户籍管理机构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的城乡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人口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很多流动人员的户籍并未改变。因此,常住人口更能反映一个地区的人口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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