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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正当防卫适用意见 两高一部发布“十个原则”认定正当防卫

三部门发布正当防卫适用意见

三部门发布正当防卫适用意见 三部门发布正当防卫适用意见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十方面规则,来规定正当防

三部门发布正当防卫适用意见

三部门发布正当防卫适用意见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十方面规则,来规定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司法实践中,有的案件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也存在把握过严甚至严重失当等问题。近年来,昆山反杀案、赵宇正当防卫案等涉正当防卫案件常常引发广泛关注,讨论激烈。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提出了十方面规则,也可以称为“十个准确”。

一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二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三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四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

五是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

六是准确界分滥用防卫权与正当防卫。

七是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

八是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

九是准确把握特殊防卫的认定条件。

十是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

盛春平正当防卫案:正当防卫时间条件、限度条件的把握

2018年7月30日,传销人员郭某 已判刑以谈恋爱为名将盛春平骗至杭州市桐庐县,并意图通过采取“洗脑”、恐吓、体罚、殴打等“抖新人”措施威逼其加入传销组织,盛春平发觉情况异常予以拒绝,并在多次请求和被恐吓后持刀挥刺,刺中一人的左侧胸部,致心脏破裂。

公安机关以盛春平涉嫌故意伤害罪 防卫过当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定盛春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作出不起诉决定。最高法认为,本案在诸多方面,对于正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具有指导和参考意义。

赵宇正当防卫案:“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

2018年12月26日晚11时许,李某对邹某进行谩骂殴打,引来邻居围观。暂住在楼上的赵宇闻声下楼查看,见李某把邹某摁在墙上并殴打其头部,即上前制止并从背后拉拽李某,致李某倒地。李某起身后欲殴打赵宇,威胁要叫人“弄死你们”,赵宇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朝李某腹部踩一脚,又拿起凳子欲砸李某,被邹某劝阻住,后赵宇离开现场。经鉴定,李某腹部横结肠破裂,伤情属于重伤二级;邹某面部挫伤,伤情属于轻微伤。

公安机关以赵宇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以赵宇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认定赵宇防卫过当,对赵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福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赵宇属于正当防卫,依法指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赵宇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司法适用中,要注意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对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作出准确判断。本案虽然造成了李某重伤二级的后果,但是,从赵宇的行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过程、行为强度等具体情节来看,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知名律师徐昕:两年以前两高就制定了一个司法解释的规划,这个司法解释是经过很长时间的酝酿终于出台的一个文件,社会各界非常期待。因为这几年正当防卫的案例很多,而且每一个案例都引发了非常大的争议,这个解释是非常及时的。

正当防卫会涉及到人身伤害,双方动手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如重伤或死亡,又很难有证据还原事实,容易形成争议,事实的判断不是那么容易。所以很高兴看到最高法说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个原则,确立了正当防卫总体的立法精神,这是值得肯定的。

严格意义上讲,这个指导意见和以前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实践中的判例、甚至是常识,都是相契合的。按照常识、按照法理就应该是这样。我最近办过一个相似案件,如陕西王浪的反杀案,到现在仍然没有判决。当时法官说在等最高院司法解释,如今有了司法解释,应该很快会判决。同样,很多相关案件在等待司法解释来指导判决,但这个司法解释是不是能像公式一样在实践中达到很清晰的判断,也存在难度。

这几年处理的正当防卫典型案例,特别是最高检做了非常多工作。对未来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过程中更好地适用正当防卫规则,更准确地认定正当防卫情形,是很有帮助的,但是它很难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司法解释是原则性的,无法拿着它就分清楚哪些是正当防卫。仍然需要法官判断,需要律师和被告人争取。我们很期待司法解释的出台,但同时也希望更多的指导性案例出台,因为它需要放到具体的情景、语境里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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