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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坍塌饭店老板被刑拘 山西襄汾坍塌事故处罚

山西襄汾坍塌事故处罚

山西襄汾坍塌事故处罚 山西襄汾坍塌饭店老板被刑拘 9月3日,记者从山西襄汾县权威信源获悉,发生部分坍塌的聚仙饭店的老板祁建华已被刑拘,其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山西襄汾坍塌事故处罚

山西襄汾坍塌饭店老板被刑拘

9月3日,记者从山西襄汾县权威信源获悉,发生部分坍塌的聚仙饭店的老板祁建华已被刑拘,其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8月29日上午,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

截至8月30日3时45分,救援结束,共致29人遇难 7人重伤21人轻伤。当地官方人士介绍,饭店坍塌疑因在预制板 楼板上方加盖搭建物,造成房屋结构承重出现问题。坍塌饭店所在村庄村主任称,涉事饭店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修建,未进行专业设计。

事发饭店未经专业设计,曾多次加盖、扩建

8月30日上午,新京报记者来到事发的襄汾县陈庄村聚仙饭店,该饭店靠近马路,斜对面是陶寺乡派出所。现场救援人员已经撤离,有抢修电力的工作人员还在工作,石块等建筑废料堆在饭店对面的空地上。

饭店周围被警戒线拦了起来,饭店门口的马路也被封锁。下午4时许,马路上的警戒线撤销,不少村民前去围观,有穿着白大褂的工作人员到坍塌现场进行消毒作业。下午5时许,有多名工人运来一车每根两米多高的钢材,一根根焊接在饭店门口的地面上,将饭店南面围了起来。“要封闭起来,现在饭店及周边建筑都有潜在危险,防止人员进出有安全隐患。”一名在现场维护秩序的民警介绍。

据附近村民介绍,聚仙饭店原本是村民自建房屋,主屋已经建了数十年,早先只有一层,靠近马路,但马路近些年由于修路在不断加高,“原来的一层变成了地下,就加盖了二层,后来又加了阁楼,还建了卧室和厨房,到现在的样子一共扩建了五六次。”

30日下午,陈庄村村主任姚先生也向新京报记者证实,聚仙饭店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修建,后来多次扩建,“当时没有设计,就找了俩大工,自己家里干小工”。

新京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发生坍塌的区域为饭店宴会厅,原本是饭店主屋后的一处院子,后来上方搭盖了屋顶,成为宴会厅。一名在现场制图的襄汾县消防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宴会厅长宽分别为13.6米、12.4米。

谁来承担责任?

聚贤酒楼所在的陈庄村的村支书祁占国表示,饭店下面是祁某华的宅基地,村上没有具体要求。至于饭店,祁某华有完整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具体的监管单位,村里没有这方面管理权力。

那么饭店倒塌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上述某市住建局业务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正常的房屋责任事故,主要有五大主体:建设单位 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地质勘测部门。对照他们是否履行职责,划分责任。

在农村,有规定地方,要查施工人员的从业资质,图纸审查,招投标监督。按照规定县一级的住建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城乡建设进行监管,乡镇一级的土地所对行政区内的建设项目有发现报备责任。按照规定,规模以上建设项目还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在这个流程中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有监察大队负责监管,不接受监督就要接受处罚。但是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就要追究渎职责任。

如今饭店法人祁建华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齐飞律师认为,餐厅的经营者首先应该承担消费者的人身损害责任。房屋的产权人是第一位的赔偿责任人。但施工方责任需要具体分析,在农村,许多房屋建设是亲戚朋友来帮忙,并没有正规的施工单位,如果是这样,他们不会承担责任。如果是正规施工单位,就要了解房屋垮塌原因,如果施工单位仅仅按照图纸施工,就要看是否是设计单位的责任。

至于住建局、乡政府是否需要承担监管责任?齐飞认为,发生事故的房屋已经建设几十年,要看当时当地的法律是否规定了监管责任。

连日来,襄汾县各乡镇、各单位、各村迅速集结,立即行动,边排查、边整治

8月31日,襄汾县政府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加快排查和整治力度,对村庄房屋建筑、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各类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等房屋建筑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同时,要在拆违拆危 拆除违法、违规,违章建筑,拆除存在危险隐患的建筑上下功夫,动真碰硬,做到应拆尽拆,彻底整治,不留盲区死角,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建房乱象。

襄汾县邓庄镇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镇村两级干部深入农户和人员密集场所发放《房屋安全隐患告知书》等方式,进一步引导民众在思想上汲取事故带来的沉痛教训。

目前,邓庄镇已排查房屋建筑550余处,拆除8处,转移32处;排查人员密集场所232处,关停26处,下达告知书87份。

襄汾县西贾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从房屋户主、有无设计、房屋用途、改造情况、是否软弱地基、地下结构、地上结构等需要排查的内容角度制作“农村房屋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自查表”,组织乡村两级干部深入到村到户,对照表格清单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按照“不漏房、不漏户”的工作原则,逐一进行入户摸排,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将安全隐患排查出来并形成清单,逐一解决。

记者走访襄汾县各村庄,有对房屋挂有“危房警示牌”,上面注明:“本房屋经鉴定属于危房,严禁入住”的,也有“认真汲取8.29重大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各领域安全隐患”的标语等。

农村自建房变身人员聚集的经营场所安全谁来保障?

抢险救援结束后,现场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组表示,目前基本可以确定涉事的聚仙饭店房子为1982年左右村民自建房,并分几次建设。

有邻居说,聚仙饭店院子前后的两座小楼盖起的时间比较早,但是院子中间加盖预制板房顶形成“宴会厅”是近几年的事,随后又在院子最上部架设了一层简易彩钢板顶棚。29日9时40分左右,“宴会厅”上面的预制板房顶突然坍塌。

有关专家表示,此次襄汾饭店坍塌事故,再次将农村自建房安全问题,特别是从自建房发展到人员聚集的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和保障问题,暴露无遗。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阳说,目前对于农村自建房的规范管理方面存在法律、制度缺失和监管缺位。“出台过相关管理办法,但是实际中很少使用。”

按照农村宅基地有关管理办法,虽然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但实践过程中并没有验收标准,处于监管缺失状态。“个人建房时有审批,但只针对宅基地面积的审批,至于在宅基地上怎么盖房子,审批和监管都没有,只有一些村规民约规定,如不能盖太高挡住邻居阳光等。”李阳说。

山西住建系统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农村房屋建设存在一些政策空白。此外,目前多数乡镇没有专职负责建设的工作人员,甚至连兼职人员都不多。

近年来,各地也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俊认为,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禁止农民将自建房用于经营用途,但实际用途变更后,就必须办理安全、消防等许可,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和标准,乡村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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