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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医保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医保报销是怎么报销的

单位医保的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单位医保的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单位医保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

单位医保的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单位医保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而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近年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比例较高的问题逐渐显现,2019年累计结存达到了8426亿元。专家认为,本次意见削减了个人账户基金划转比例,同时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有助于医保基金发挥互助共济的功能,提高参保人保障水平。

意见指出,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尤其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意见提出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所在地区改革当时基本养老金2%左右测算,今后年度不再调整。

这一规定对医保个人账户制度做出了巨大调整。按照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这一政策自出台一直沿用至今。

也就是说,在本次调整前,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是个人医保缴费的全部和单位医保缴费的30%。而意见正式实施后,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而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单位缴费拟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第二个大变化就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过去,医保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而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放到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只有个人缴费划入了。

因此,当期新划入个人账户的钱会减少。

那这些钱做什么用呢?用来加强门诊保障。征求意见稿提出,调整统账结构后减少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撑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待遇。

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表示,以2019年职工医保基金收入为基数 统筹基金10005亿元,个账5840亿元粗略估算,改革后个账只划入个人缴费部分,不再划入单位缴费部分,统筹基金将会增加2000亿元左右。统筹基金如此幅度的增加,显然为提高参保者保障水平、降低患者医疗负担提供了很大的可能。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取消单位缴费划转个人账户部分,意味着医保基金社会统筹部分加大,增强了健康人向患病者的共济,对于健康者来说,日后自己生病也可获得来自社会成员之间更多的共济。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统筹基金对于门诊的保障功能更强,也就是说,职工医保制度对于门诊的报销待遇会更好。

“弱化”个人账户不会损害保障水平

对于职工个人而言,在本次意见实施后,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从50%起步,同时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因此“弱化”后个人账户不会对职工的保障水平造成负面影响,而实际上提高了保障水平。

专家认为,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一个酝酿很久的改革方向。在不增加企业和职工负担前提下,通过调整基金结构,完善支付方式,健全门诊共济制度,进一步发挥医保价值导向的战略性购买功能,引导医疗资源配置和医患双方行为,可以推进医疗服务结构调整、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降低患者医疗负担。

以2019年职工医保基金收入 统筹基金10005亿元,个人账户5840亿元为基数粗略估算,改革后统筹基金将会增加2000亿元左右,这也就为提高参保者保障水平、降低患者医疗负担提供了可能。

“之所以产生建立门诊统筹会‘损害’参保人权益的说法,实际是对个人账户资金属性的误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说,根据现行法律,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使用,但性质仍是医保基金、专款专用,而这次意见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最后一项核心举措,是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了

之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基本医保的一部分,执行基本医保基金的规定。原来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费用;

过去只能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可支付在药店购买药品、医疗耗材、小型医疗器械的费用;同时还将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樊卫东介绍,改革后,不仅医保待遇不会减,同时也不增加个人缴费。

我们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是通过优化个人账户的结构,增强做大统筹基金,同步扩大基金的保障范围,把门诊小病纳入到保障范围。让老百姓对身边的医疗服务放心、满意。

对于改革前医保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樊卫东解释,改革前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仍归个人所有。在使用上,原来执行什么政策,还执行什么政策。“原来的那部分不作改变;改革也绝不是个人账户存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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