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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2234余万元 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

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

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 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2234余万元 9月2日,张玉环在其代理律师的陪同下,来到位于南昌市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荔枝新闻从其委托代

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

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2234余万元

9月2日,张玉环在其代理律师的陪同下,来到位于南昌市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荔枝新闻从其委托代理人罗金寿处了解到,张玉环申请的赔偿金额共计2234万余元。

张玉环代理律师提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张玉环的赔偿共计五项,其中前四项为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万余元,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万余元,伸冤合理支出100万元,共计2234万余元。

此外,在“申请书”第五项,张玉环申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以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8月4日张玉环被改判无罪当日,其代理律师尚满庆曾在接受采访时预计将申请约700万的赔偿,对于这一变动,张玉环的另一名代理律师程广鑫解释称,张玉环27年间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被限制人身自由,应按照三倍于国家赔偿标准的金额进行国家赔偿申请。荔枝新闻注意到,最新的国家日赔偿标准为346.75元。

张玉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无罪判决对其和家人而言并非终点,而是回归正常生活的起步,“国家赔偿请求人希望在无辜蒙冤27年,无罪‘重生’后的生活,能过得不再坎坷,顺利一些。”

1993年张玉环因涉嫌故意杀人被羁押,并于1995年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后经过四次庭审,张玉环于2020年8月4日被判无罪释放。被羁押9778天的张玉环是国内目前再审无罪案件中,被关押时间最久的当事人。

蒙冤27年获无罪,张玉环递交2234万余元国家赔偿申请

9月2日上午,张玉环在律师的陪同下,前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赔偿申请书。

赔偿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5项: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以及在中央电视台等国家和省级媒体赔礼道歉消除负面影响,各项费用合计22343129元。

张玉环背负故意杀人罪长达27年,1993年10月27日被收容审查,2020年8月4日16时许,江西高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杀童案,宣告张玉环无罪。张玉环被关押27年,是公开报道中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案件发生1993年10月27日,张玉环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被收容审查,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1995年1月26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1年11月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重审,再判张玉环死缓。

2020年8月4日,在失去自由9778天后,53岁的张玉环被判决无罪释放。

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迟到27年的无罪判决,对于赔偿申请人及家人来说,是回归本就属于正常生活的一个起步,而不是终点‘多年身陷囹圄,一朝出狱,亟待赔偿申请人修复的不仅是废弃的旧屋、缺失的亲情以及对全新世界的认知,还要通过漫长时间、大量精力和充足的物质基础来恢复自己萎缩的社会劳动能力。”

对此,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广鑫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依法有权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鉴于赔偿请求人被限制人身自由9778天,应按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标准346.75元标准的3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共计10171564.5元。

申请书还显示:张玉环在被羁押前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刑讯逼供和二十多年的错误羁押造成他疾病缠身,被严重侵犯了健康权。侦查阶段,侦查人员为了取得有罪供述,对其进行了刑讯逼供:24小时不间断审讯,将其吊在窗户的横梁上,只能脚尖着地等刑讯逼供手段。

与此同时,申请赔偿事项还包括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江西日报》、新华网等国家和省市级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为赔偿请求人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消除错错案造成的负面影响。

律师:和经济赔偿比起来,张玉环更在乎恢复名誉

“我们,尤其是张玉环本人,都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诉求。”张玉环的代理律师程广鑫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的赔偿申请数额是根据张玉环案本身的案情,综合对比了江西省和其他省份同类型冤案的赔偿状况,最后敲定的。

根据申请书,共计2234余万元经济赔偿申请中,人身自由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相当,合计2000余万元。

就人身自由赔偿金一项,程广鑫解释,依据现行法规,各级法院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时,需执行346.75元的日赔偿标准,该标准参照最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日平均工资而来,张玉环结合自身境遇,要求法院按照国家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进行赔偿,遂得出了上述数额。

“自由是最高的价值,国家赔偿应与自由的价值属性相匹配,赔偿标准应遵循‘就高’原则。”程广鑫表示,国家赔偿不能将当事人的自由价值设定为社会普通成员在自由状态下的“工钱”价值,因为,与普通职工日平均工资对应的法定劳动时间每日不超8小时不同,冤案当事人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于法定劳动时间,且当事人身心所受摧残超乎常人,若以日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明显不合理,有失公平。”

“正常情况下,无人愿意用27年的自由换取五百万或一千万的赔偿。”张玉环在申请书中称。

对于与人身自由赔偿金同等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程广鑫介绍,根据现行政策,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赔偿法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而据公开资料显示,近几年多个同类型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都突破了35%,例如,刘忠林案与金哲宏案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与人身自由赔偿金比例均为75%。

对比张玉环案,程广鑫认为,张玉环是国内已知失去自由时间最长的蒙冤者,其本人及家人多年来顶着“杀人犯 家属”的罪名 骂名,受尽屈辱和歧视,张玉环未能尽人子之孝、丈夫之义、父亲之责,使得他在拿到无罪判决之后,仍生活在遗憾中。并且,当年办案人员至今未被追责,张玉环的精神损害没得到任何形式的弥补。

因此,张玉环提出,按人身自由赔偿金相同的申请数额请求法院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除上述两项赔偿申请外,申请书显示,因长时间戴戒具,张玉环右脚重度变形,驼背严重,无法正常行走,丧失劳动能力,后续需要治疗矫正。此外,近27年来,张玉环的家属、朋友为替他伸冤,无数次往返于北京、省城等地,支出了大量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费用,平均一年花费3万—4万元。故张玉环还请求法院支付其100万元的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和100万元的伸冤合理支出。

9月1日晚,距离正式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还有十几个小时,程广鑫再次当面与张玉环商定了申请书的内容,在与张玉环的交流中,他发现,张玉环对最终赔偿数额并没有外界想象得那么“在意”,“他心里想的还是法院能公开赔礼道歉,为他恢复名誉,这是他比较在意的。”

张玉环:适应社会估计要五六年时间

9月1日,张玉环和儿子张保刚提前一天从进贤老家来到南昌,等待第二天递交国家赔偿申请。

他说,自己是向医院“请假”过来的。

张玉环无罪释放已近一个月,大儿子张保仁和前妻宋小女已相继返回福建,继续各自的生活,从8月13日起,他和二儿子张保刚一家在进贤县城租房生活。

“我和大哥商量后决定,他继续挣钱养家,我暂时留在老家照顾父亲。”张保刚告诉记者。

在几位亲戚家住了几天后,张玉环回到了县城的出租屋里。用他的话说,这是一栋老旧的小区楼房,房屋面积约140平方米,两室一厅一卫,月租1000元,住着他和张保刚一家四口,“感觉还可以。”

晚上,他喜欢和孙子睡一张床,只是,监狱里留下的失眠毛病仍困扰着他。12点钟入睡,凌晨3点多就醒了。

睡不着觉,他会拿出手机摆弄,这是前妻宋小女在他出狱后送的礼物。不过,除了接打电话,他什么功能都还没有掌握,“就是乱点,点出什么看什么。”躺到6点多,他会起床,洗漱完之后,打扫屋子成了他为数不多能帮家人干的事情。因为不会用煤气灶,他没办法做饭。

他也不敢独自出门,除非有儿子领着,不然就会迷路。张玉环说,小区附近的路,儿子已经带他走了几遍,但只要儿子放开他的手,让他单独走上一段,自己还是会迷失方向。

“他对社会还是比较恐惧。”张保刚觉得,这段时间来,父亲适应社会的进度很慢。走在马路上,父亲还没能学会交通规则,“看不懂红绿灯,搞不懂单行道”,碰到大车从身旁经过,他会吓得掐紧自己的手,把他掐疼都不知道。

昨天,他陪父亲坐高铁来南昌,看到高铁从面前呼啸而过,他发现,父亲“受惊的像兔子一样”。

但他知道,父亲也在努力适应这个社会,“比如买东西,人家会送他一点东西,他就觉得社会里还是好人多,非常感激。”

张玉环还不知道自己将来能做些什么工作。“不动脑筋的工作还勉勉强强。”他说,“要适应这个社会,我估计要五六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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