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 > 

美国警察开枪三原则 美国警察开枪必须打光子弹

美国警察开枪三原则

美国警察开枪三原则 美国警察开枪三原则 之所以美国警察如此凶狠,与其较大的权柄有一定的关系。美国警察有滞留权、逮捕权以及搜查权等等,只要看到犯罪或者是疑似犯罪,都有

美国警察开枪三原则

美国警察开枪三原则

之所以美国警察如此凶狠,与其较大的权柄有一定的关系。美国警察有滞留权、逮捕权以及搜查权等等,只要看到犯罪或者是疑似犯罪,都有权利及时制止并且将“嫌疑人送至监狱。

可见,美国警察能够随意逮捕平民,少数美国警察甚至以此牟利。而在被美国警察逮捕后,必须按照警察的指令照做,稍微有点不配合就有可能导致警察开枪。

除了权力较大之外,主要还是因为美国持枪比率极高。包含黑枪在内平均一个人有近1.5条枪,而美国恰恰又是枪击事件最严重的发达国家没有之一。警察想要逮捕或者是抓捕犯人时,通常会采取“高一级”的自卫方式,如果对手赤手空拳,那么可以使用警械包含泰瑟枪等非致命装备。如果目标拥有刀具等冷兵器,那么警察就能够视情况使用手枪。

然而事实上,即便有记录仪的情况下,美国警察击毙赤手空拳的黑人也是屡见不鲜,甚至有的时候是手无寸铁的女人。这是因为美国警察在不明确目标有多大威胁的时候,或者是自身感觉到危险的时候拥有开枪的权利。这意味着是否开枪,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警察自身,而不是真实的危险等级。这导致了即便有录像证据,美国警察依然非常容易为自己开脱,即便是此次的大规模暴乱示威事件,4名白人警察也仅仅只是停职处理。

根据美国法律,警察只是对雇佣自己的政府部门有行政方面的义务,说直白点就是:警察只对政府负责,不对老百姓负责。再直白点就是: 警察没有任何保护公民的义务。这是美国最高法院1981年以来的一系列判例所定下的原则。

美国采用的是判例法,一个案子的法理解释在未被推翻前就一直生效,而最高法院对于美国警察的权责对应就是靠一系列案例来维持的,因此推翻几乎不可能。

美国警察每年杀死很多人

美国警察暴力执法的成本和代价很低。尽管警察每年会杀死很多人,但他们几乎不会因为暴力行为而被指控。2013年到2019年期间,99%的警察杀人事件,都以未被起诉而告终。

“弗洛伊德”案中,四名涉事警察被起诉,但明尼苏达州总检察长埃利森坦承,要给他们定罪,太难。陪审团会偏袒警察,出现信誉纠纷的时候,陪审团更倾向信任警察,有些时候这种信任并不完全合理,也有很多条款使得警察免责。现实就是,就算警察触犯法律,我们也很难定他们的罪。

这一切,缘于警察的 “豁免权”。这项豁免权由美国最高法院在1976年判定,给出豁免权的理由,简单说就是: 警察不应因善意执法而承担责任。

在没有明显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这一条“豁免”原则,就能让警察免遭起诉。这为接下来几十年警察枪杀无辜路人铺平了道路。

1989年,美国又出现了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让最高法院确立了警察 使用武力的“客观合理”原则。

1984年11月12日,糖尿病患者格雷厄姆使用胰岛素后产生不良反应,朋友开车送他去便利店买橙汁。格雷厄姆走进商店后,见柜台前排着长队,他不想排队,迅速离开商店,回到朋友车上。

此时,夏洛特市的警官康纳注意到格雷厄姆进出商店的速度异常之快,于是他跟着这辆车,在半英里外把它截停下来。格雷厄姆还在忍受着胰岛素反应的折磨,他坐在路边,很快昏倒。当他醒过来时,发现自己被戴上手铐,脸朝下趴在人行道上。格雷厄姆想去掏钱包拿自己患有糖尿病的证明,警官却把他的头摁到兜帽里,让他闭嘴,并将他押入警车。最后,康纳确定格雷厄姆在便利店没有犯罪,将他释放,但格雷厄姆因警察暴力执法,身上多处受伤。随后, 格雷厄姆指控康纳过度使用武力、非法侵犯、非法拘禁,但被法院驳回。这直接导致此后发生的无数警察“使用武力”的案件引用该案的判决。

为什么最高法院认为警察无罪呢?

美国格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俊律师解读了当时最高法院的三大理由:

第一,美国最高法院认定,必须客观地 分析执法人员的行为在当时的环境下是否“合理”,而不是确定执法人员的主观意图是否有“恶意”。

第二,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执法人员需要在极短时间内做出判断,不然自身安全就可能受到威胁,因此分析当时 执法人员的行为合理性必须要从当时执法人员的视角出发,而不是事后诸葛亮地以普通民众的视角去看待合理性。

第三, 最高法院给出了分析问题所需要考虑的事实因素:当时疑似犯罪的严重性;嫌疑人是否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直接威胁;嫌疑人是否当时主动反抗逮捕或者试图逃跑。

本案中, 美国最高法院倾向于保护警方在执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之后几十年中的多次警方枪击致死案中,都采用了最高法院的分析框架。所以, 只要是警方执法行为在当时的环境下有合理性,受伤或者致死的嫌疑人就很难主张警方使用了过度武力。

概括而言就是,最高法院认为,警察武力使用是否得当,必须要通过当事警察在现场的第一视角来判断。民众“马后炮”的抱怨和投诉,不予考虑。

每一个案件的见报,意味着背后有100个没有见报的同样憋屈的案件,每一次对警察杀人的宽容,都是在纵容更多的警察滥用职权。美国警察在执法前就被赋予“无边界”的权力,在执法中又具备“无监督”的自主裁量权,在暴力执法后还拥有全方位的“金钟罩”。

面对这样的美国警察,受害者很多时候陷入“投诉无门,起诉无用”的困境。一次一次的无辜群众被警察暴力执法,抗议示威活动席卷全美,身负维稳任务的警察,又一次被推到了民众的对立面。美国众议院院长佩洛西宣布了警队改革法案,但问题并不仅仅在执法系统,而是根植于美国数百年的种族歧视和阶层对立中。

宝,喜欢(美国警察开枪三原则 美国警察开枪必须打光子弹)记得收藏一下,以后访问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