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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2死1伤案女伤者发声 舟山重大案件

舟山2死1伤案女伤者发声

舟山2死1伤案女伤者发声 舟山2死1伤案女伤者发声 浙江普陀公安通报:2020年8月23日晚,浙江舟山普陀区沈家门街道船厂路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受伤人员正在医

舟山2死1伤案女伤者发声

舟山2死1伤案女伤者发声

浙江普陀公安通报:2020年8月23日晚,浙江舟山普陀区沈家门街道船厂路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受伤人员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案发后,经过普陀警方全力追捕,在浦西某地发现犯罪嫌疑人尸体。

目前,普陀警方正在全力调查此案详情,有关案件进展情况警方将在第一时间发布。

同时,警方提醒广大网民体谅受害人亲属情绪,不要再传播现场视频图片。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8月24日,浙江舟山普陀区一男子持刀伤人致2死1伤一案继续引关注。女伤者表示,事发时凶手从背后动手,其未听到任何响动,所幸捅到肌肉,逃过一劫。

网友热议

星闻爱豆:没有任何迹象?就从身后捅来!?太可怕了。

陈文诸葛y:谁能想到走在路上都能被人背后捅刀子,这个对人造成的心理阴影特别大,社会越来越进步,但总有那些有扭曲心理的人给我们带来伤害,希望少发生一些这样的事!

持刀伤人罪量刑标准

在法律上,并没有持刀伤人罪的说法,持刀伤人往往是与故意伤害罪相联系,持刀伤人如果造成被害人轻伤或其以上程度的伤害的话,往往以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定罪处罚。所以说到持刀伤人如何判刑,其实就是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的问题。

一、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法律依据: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死亡“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延伸阅读:大学生持刀伤人,背后竟是这样的原因?

在2020年3月15日下午,头条发布一条新闻:贵阳清镇市一名19岁大学生持刀杀害一名两岁女童。经调查,该犯罪人杨某就读于广东某高校,因病休学在家。

其在校期间,跟老师不合,跟同学相处关系紧张,连宿管阿姨都跟他有矛盾。事发当天,在其父与校方电话沟通的时候,杨某突然情绪爆发,拿了一把菜刀离开开家门,在楼下儿童游乐区将一名两岁幼童头部砍伤,最终不幸身亡。

该名大学生已经被警方逮捕。虽然犯人已经伏法,但是逝去的生命却再也无法挽回。

相信大多数人看到消息都跟我一样,震惊、痛心、不敢置信。19岁的年纪才刚刚成年却做出了如此丧心病狂,伤天害理的事!

他会这样做究其根本,原因是没有一个健全的人格,不能好好的处理自己的生活和情绪,这样的一个人无疑是失败的,不健康的。而作为父母,我们养育孩子不能只看到孩子的成绩,而忽视了孩子健全的人格。

但是大多数家长教育孩子的过程中都只看到了分数,说学习好,考个好学校,找个好工作,这就是教育好孩子了。

学习好并不代表一切。

例如一流学府的复旦大学,考上了复旦大学的孩子,学习成绩不可谓不好,甚至是拔尖的一类。但是在2014年复旦大学的一位28岁的中国学子林森浩,因为毒死了三名室友,被法院判处故意杀人罪。

而他杀人的起因仅仅是因为一些琐事对室友感到不满。

在2013年3月31日跟室友发生矛盾后,林在大学实验室取来剧毒化学药品二甲基亚硝胺,投入到寝室的饮水机中。

4月2日,他的室友黄洋从饮水机接水并喝下,尽管医生尽力抢救,数天后还是死于肾脏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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