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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去前夫家陪孩子过生日后失联 广西一女子上前夫家给孩子过生日失联 女子去前夫家给孩子过生日被杀

广西一女子上前夫家给孩子过生日失联

广西一女子上前夫家给孩子过生日失联 女子去前夫家陪孩子过生日后失联 40天,广西梧州市民杨某兰仍无任何消息。失联当天,杨某兰前往玉林市前夫家陪孩子过生日。目前,玉林市警

广西一女子上前夫家给孩子过生日失联

女子去前夫家陪孩子过生日后失联

40天,广西梧州市民杨某兰仍无任何消息。失联当天,杨某兰前往玉林市前夫家陪孩子过生日。目前,玉林市警方正调查此事。

8月23日,失联女士杨某兰的弟弟杨先生告诉澎湃新闻,7月14日晚上,他的姐姐杨某兰与家人失去联系,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失联那天,我姐姐去她前夫陈先生家给孩子过生日。”杨先生说,这是家人所知姐姐最后的行踪。7月17日,他们向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城西派出所报警。截至目前,他们未联系上杨某兰。

有媒体报道,前夫陈先生并不知道杨某兰失联之前曾到自己家里看过孩子,并称曾有陌生人给他发来前妻在某宾馆的照片,那时他将此情况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23日,城西派出所一名值班民警称,杨某兰尚未找到,正在调查。该民警表示,有详细进展会告知杨某兰家属。

7月14日,杨某兰前往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林村陈先生家,准备陪孩子过生日。当日19时许,母亲接到杨某兰电话,让其帮忙取快递。“这是姐姐失联前,与我们的最后通话。”杨先生说,三四个小时后,他再次联系姐姐时,电话已提示“关机”。

三天后,7月17日,杨先生前往陈先生家找姐姐。两个外甥告诉他,14日晚上妈妈做了晚饭,陪他们睡觉。但醒来之后,他们就没看见妈妈了。而陈先生说,那晚他跟朋友出去了不在家里,没见到杨某兰。

随后,他们一同前往当地派出所报警,称杨某兰失联了。“警方询问了前姐夫一些情况,但他还是说自己没看见。”杨先生说,其姐姐手机关机,但微信状态显示“活跃”。该说法暂未获得警方证实。

失联期间,杨先生多次致电姐姐电话,均提示“手机已关机”。“失联后,我们家人都被屏蔽了,看不到姐姐朋友圈。”但杨先生提到,有客户 指批发蔬菜的商户称看到姐姐发朋友圈,所发图片为此前旅游的照片。

失联期间,家人曾收到杨某兰的微信回复。 受访者 供图杨先生提供的微信截图显示,8月10日7时57分,他妻子收到姐姐微信回复,“你傻了,到时候就回。”之后,他们便再未收到姐姐的回复。据华商报8月22日报道,杨先生与杨用兰微信联系,姐姐一直用语音回复。但杨某兰“失联”后,他们给其发微信,“姐姐要么不回,要么用文字简短回几句。”杨先生怀疑回复短信的不是姐姐本人,让对方对用语音回复时,但对方一直没回复。

截至发稿前,澎湃新闻多次致电杨某兰,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

家属称姐姐曾遭前夫家暴

杨先生介绍,姐姐杨某兰今年32岁,为人随和,从事蔬菜批发生意。2013年,姐姐与陈先生结婚,育有两子。

今年1月,杨用兰与陈先生协商离婚,两个儿子由陈先生抚养。半年后,杨先生和家人因陈先生要求复婚,才得知离婚一事。杨先生称,随之而来,他们才听说陈先生喜欢赌博,因为钱的事情,两人吵过架,姐姐遭到过陈先生的家暴。“姐姐从来没跟我们说过这些。”杨先生说。

据华商报8月22日报道,陈先生承认他们曾因为其赌博吵过闹过,他对杨某兰动过手。同时,他表示现在已经不赌博了。陈先生还介绍,今年6月底7月初,杨某兰便将他的电话、微信拉黑,此后他和杨某兰就没再联系过。对于杨某兰来家里陪孩子过生日,他称7月14日凌晨三点后,他才回到家里,没看见杨某兰,也不知道她来过。

前述报道还称,今年7月一位陌生人加陈先生微信,对方还发来陈先生和杨某兰的结婚证、离婚证以及前妻在宾馆的照片。当日下午,他向当地派出所报警。陈先生称,没想到,后来就发生了前妻杨某兰“失联”的事。

8月22日,杨某兰与老师的聊天记录。 华商报 图值得注意,前述报道还提到,8月22日中午,陈先生向记者发来一张头像是杨某兰与儿子老师的微信截图显示,22日11时13分,杨某兰发消息询问孩子是否开学,准备给孩子学费。但对这一说法,杨先生表示自己听说了此事,并不掌握具体情况。截至发稿前,澎湃新闻多次致电陈先生,电话均未接通。

23日,玉林市派出所玉州分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告诉澎湃新闻,杨某兰尚未找到,正在调查。

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怎么办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女妇女和儿童。那婚姻中的妻子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报警求助,保留报警回执;

2、验伤保留病例资料。

做以上的事有两个目的,一是可以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把妻子打成轻微伤的,要拘留,打成轻伤以上的,要负刑事责任。二是保留下了他家庭暴力的证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实施家庭暴力方赔偿精神损失。

遭受家庭暴力后怎样应对

根据《婚姻法》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要注重保护自己,向妇女组织、居委会等求助,尤其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可以请他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实施暴力者进行处理,要求留下笔录,并尽快去医院治疗开具诊断证明等。这些都是证明实施暴力者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利证据,留存下来以便日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作为证明。

夫妻之间有家庭暴力情形的,实施家庭暴力者除了可能承担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外,遭受暴力者还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现实中,很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应对,同时还有一些妇女顾及家庭稳定、子女成长,既不会报警或寻求其他外界帮助,更不会提出离婚,但是这种行为更容易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对自身来说也是很不利的,因此一定要根据法律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可以先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又一起杀妻案?还是舆论无根据狂欢?

杨女士失联一案一经报道,许多网友立刻对标上了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杭州杀妻案",因为两起案件确实有许多相似之处:半夜失踪、最后出现地点只在家中、与丈夫/前夫有某些纠纷……

但事实真相到底如何,还是要静待警方拿出切实证据再下定论。若能联想到杭州杀妻案,亦可联想到被冤枉15年的张志超、被冤枉27年的张玉环。无论是出于义愤或好心,猜测未免有些为时过早。

即便是在杭州杀妻案这样一起证据确凿、社会影响恶劣的凶杀案真相大白后,谁也没想到下一阶段居然是"全民玩梗":"化粪池警告"、"两吨水警告"、"专治各种不服"……把对一件令人悲伤的真实案件的反思,表达得如此娱乐化,这比了解一件残忍谋杀案的全程,还要让人觉得身心不适。

虽然能理解杭州杀妻案为什么会成为女性口中恐婚、厌男的佐证、男性口中玩梗的种种警告,因为每每面对这类影响恶劣的社会新闻,大家的情绪也需要宣泄。但是,别让一场引起整个社会阵痛的悲剧,最后沦为娱乐性质的玩梗。

这些抖机灵的"梗"里充满着煽动性别对立性质:部分女性越发恐婚恐男,部分男性觉得女性就该"被治、被威胁才能服帖",但这并不应该是我们反思出来的结果。与其跟风玩梗强调性别对立,我们不如多去谴责凶手,多呼吁敬畏生命,多关注女性安全问题。

恐惧与愤怒,从来都是粉碎理智的利器。我们更该警惕,在面对社会伤痛事件时,别被基于情绪的"狂欢"轻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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