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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父亲摔亡亲子引众怒 父亲摔孩子事件

陕西父亲亡亲子引众怒

陕西父亲亡亲子引众怒 陕西父亲摔亡亲子引众怒 近日,一段男子抱摔幼童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视频显示,一名男子两次用力把两三岁的幼童举起后重重摔向沙发,孩子从沙发滚至地

陕西父亲亡亲子引众怒

陕西父亲摔亡亲子引众怒

近日,一段男子抱摔幼童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视频显示,一名男子两次用力把两三岁的幼童举起后重重摔向沙发,孩子从沙发滚至地上,大声啼哭。

之后,宝鸡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调査,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与女友冯某因两人所生小孩 两岁六个月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将小孩抛摔在沙发上,致小孩受伤。受害男童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

经多方证实,20日晚,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此视频在网上传播后 孩子父亲的行为遭众多网友怒斥,也有网友提出,拍视频的人也有推脱不掉的责任,事发时应该全力阻止而不是拍视频。但该视频是如何流传开的,警方没有说明。

该事件一经报道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应该将拍视频的人也抓起来。一个行凶,一个为了取证想获得更大利益而为虎作伥的纵容!你不要了可以把它送给别人。起码还留一条小命呢。看得我好心疼。

还有网友表示,看过不少案件的罪犯都是从小受家庭暴力,他们的父亲一言不合就喝酒打孩子,母亲也管不住,这样的家庭往往也没多少钱供他们上学,辍学流入社会最多的也是他们。长期遭受暴力给孩子造成的创伤非常巨大,很多心理阴暗的人就是在这么阴暗的环境培养出来的。生在这种家庭真是太不幸了。

网友怒评:谁拍的视频? 为何不阻止!

此事在网上传播后,网友义愤填膺。不少人认为,为人之父如此对待自己的亲生孩子,实在是有悖人性,就算是警情通报的“酒后”,也不能成为男子的挡箭牌。

也有网友认为,拍视频的人也有推脱不掉的责任。男子对孩子下死手,不管是谁在旁边,都应该全力去阻止,“这个时候拍视频真不知道是咋想的”。对于网传孩子妈妈为拍摄者的说法,记者没有得到证实。此外,该视频是如何流传开的,警方没有说明。

■火凤凰200705:画面太残忍,这还是人吗?这么对待一个宝宝??

■Milan: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Amanda孟:大家义愤填膺,希望有关部门严惩!

■在十一月的晒太阳:惨绝人寰,毫无人性!

■政能亮:为什么让我看到这个视频,简直太痛心了,必须严惩!

■UP:视频是谁拍的?咋能这么看着娃受伤害?

■阳光明媚150216:想知道这是谁拍的?为什么不阻止?

■小马嘚嘚乖乖:请大家都想想办法,及时扼杀和严惩这种虐童行为,给下一代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吧!

■还是北上广:不想要孩子就不要生,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请不要用孩子撒气,孩子是无辜的!必须严惩!

■家有喵呜巧克力:录视频就不能上去阻止吗?不爱也不用这样吧!简直禽兽!

延伸阅读:家长虐童,知情人要报警

事实上,家庭虐童案并不罕见。每一起虐童事件激起公愤后,舆论谴责、法律严惩,看似有效,但毕竟起效于事后,且执行起来存在诸多现实困难。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应该事前预防、及时发现并进行干预。虐童行为发生在家庭内部时,少数知情者往往或“不想多事”,或碍于面子不便干预。这名4岁女童被虐待并不是无人知晓,甚至被送入医院也不是第一次。虐待孩子并非家务事。知情者不报,社区不介入,一定程度上变相助长了狠心父母们行凶。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中,包括学校、医疗机构、社区组织、社会福利救助在内的社会各方面,都被赋予了相应义务和责任。邻居、老师、医生等等,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份责任与义务,为保护儿童权益挺身而出。当个人力量无法阻止家庭虐童时,社区也应该承担起相应责任,关注重点家庭、接受邻居举报、及时调解劝阻,关键时刻报警并寻求法律支持。社区的保护机制能联合起所有正义邻居的力量,不仅能够更有效地帮助受益儿童,且更能在社区内形成保护儿童的舆论环境,对家庭虐童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句名言,需要更多人以文明的名义,更多机构以法律的名义,将其付诸实现。让孩子们及时免于荼毒,让行凶犯法者及时得到惩处,必须形成无死角的社会保护、救助机制,让更多孩子,享受到法律给予的保护、全社会给予的温暖。

人大代表建议单设“虐待儿童罪”,降低判刑入罪门槛

“虐待未成年人行为虽已入刑,但虐童事件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全国人大代表、扬州市政协副主席、扬州民革主委、苏北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理事长王静成表示,他今年在全国两会上的建议是,单独设立“虐待儿童罪”。

目前,刑法中规制虐童犯罪的主要罪名是虐待罪和虐待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罪,前者适用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后者系2015年刑法修正案 九增设,适用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如托幼机构人员。

王静成认为,尽管刑法对虐童行为有所惩治,但还存在问题,包括适用主体对象太窄,对“虐待行为”的法律性定义不明晰,入罪门槛过高——需构成情节恶劣等。

王静成表示,很多虐童案并非是监护人所犯,而是监护人、看护人的朋友、邻居等熟人,而他们并不是上述虐待罪名的适用主体。

另外,如何界定“虐待”还存在争议,取乐、侮辱、忽视儿童的行为是否属于虐待?

“儿童成长发育期间,也是最脆弱的生长期,即使是行为人眼中轻微的伤害,对儿童也可能是严重损害。倘若对于儿童的虐待行为一定要达到‘情节恶劣’,则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甚至会影响儿童的一生。”王静成表示。

他建议,在《刑法》中设立专门的虐待儿童罪;进一步明确“虐童行为”法律定义,将精神上的虐待、隔离、疏忽等行为也纳入;降低判刑的入罪门槛;犯罪主体不加以限制。

同时,建议完善撤销监护权立法,建立虐童罪犯黑名单,禁止罪犯从事与儿童密切接触行业;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为防治儿童虐待提供托底性的制度保障、如借鉴国外,在政府部门设置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增加儿童福利投入,在全国普遍建立儿童庇护机构,为遭受虐待的儿童提供临时庇护场所。

此外,他还建议借鉴国外儿童虐待举报制度,规定任何公民与机构发现儿童虐待行为均有举报的义务,不举报或者不及时举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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