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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绳绊倒身亡老人家属不追责 被狗绳绊倒身亡老人家属最新回应

被狗绳绊倒身亡老人家属最新回应

被狗绳绊倒身亡老人家属最新回应 被狗绳绊倒身亡老人家属不追责 近日广东佛山,一12岁女孩牵别人家狗出去玩,狗绳意外将88岁老人绊倒致其身亡,记者了解到,当天是视频中的烧烤

被狗绳绊倒身亡老人家属最新回应

被狗绳绊倒身亡老人家属不追责

近日广东佛山,一12岁女孩牵别人家狗出去玩,狗绳意外将88岁老人绊倒致其身亡,记者了解到,当天是视频中的烧烤摊第一天营业,当时摊主12岁的女儿也在现场,其称现在有点怕狗了,老人家属告诉媒体,没有追究女孩责任,当地政府也印证此事。

镇政府回应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已对牵狗女孩进行心理疏导

8月19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刚开完会研究此事。“政府宣传部门开会决定,将妥善安置事件中大型狗的去处,已有社工对视频中的牵狗女孩进行心理疏导。他同时表示,镇政府一定会做好善后安抚工作,考虑到家属的心情,应家属要求呼吁,网络上不要再进一步扩散传播老人摔倒的相关视频。

官方通报老人被狗绳绊倒后身亡,更多细节曝光

8月17日下午5时许在佛山顺德杏坛罗水市场前,一位阿婆被狗绳绊倒前额着地身亡!

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接报后,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 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 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目前,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下阶段,杏坛镇相关部门及各村 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并强化宣传教育。

更多细节:

18日下午,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来到事发现场,找到了一位参与施救的卫生站医生。

卫生站医生表示:“昨天下午约5:20,我在事发地后面的篮球场,很吵,我当时听到一声巨响,我马上出去。”

医生向记者表示,他看到了白狗挣脱绳子后转身的一幕。“那个老人已经倒在了地上,流了一滩血。”他表示,“我马上给她把脉,发现她的呼吸很微弱。”他表示,现场很多人围观,“大家都很热心,打110或者120。”约十分钟后,救护车到达现场,随后公安抵达。

对于牵狗女子的身份,医生告诉记者,“女孩是另一个生产队的,狗不是她的,是另外一个成年人的,那个成年人遛狗也会牵绳。”医生说,倒地老人今年88岁,“有时候会来卫生站取药,我们比较熟悉。”他表示,“那只白狗重约70~80斤,女孩只有12~13岁,当时白狗遇到另一只小狗,两只小狗可能想玩,就本能冲上去,挣脱了绳子,刚好老人在旁边,狗绳绊倒了老人,老人前额着地,流了一滩血。”

记者随后找到了倒地老人的相关家属,他们情绪比较沉稳,并向记者表示,“倒地老人的家人已经前往殡仪馆处理身后事,现在不在家。”

这位家属还说,不会过于追究责任。“我们不需要帮助,只想安静地处理这件事情。”记者从顺德区公安局、杏坛镇有关方面获悉,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相关人员正在进行协商。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未成年人不得独自遛狗

国内不少城市对未成年人独立遛狗有相关规定,而在今年年初颁发的《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

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谁的责任?

那么,涉事的女孩和狗主人分别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8月18日晚,多名律师告诉记者,本案系一宗民事侵权案件。有律师认为,本案中牵狗女孩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狗的约束绳若是被擅自解开,狗主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有律师认为,作为动物饲养人,狗主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失,所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者 即狗主人均需承担责任。

观点一:若女孩擅自将狗牵走,狗主人不知情无需担责

8月17日17时17分许,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在地,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有媒体报道称,狗主人的亲属称,当事女孩系趁狗主人不注意,将拴好的狗带走,事后才将狗带回狗主家里,并称在路上绊倒了人。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这是一起不能事先预见的意外事件,非刑事案件。他分析,若女孩擅自解开狗绳,属于盗耍行为,中断了狗主人管理责任,而由行为人女孩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但因为女孩是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丁金坤认为,如果狗绳不是女孩擅自解开的,而是狗主同意的或者帮助解开的,则狗的主人管理失职,因为女孩作为未成年人,单独遛狗有风险,此时,狗的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鑫也表示,根据此事的情况通报,如果“女孩擅自牵走了犬只”,则狗的主人不承担责任。

观点二:狗主人知情与否均需承担责任

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翔飞认为,在本案中,狗主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白翔飞分析,在本案中,“狗是否拴绳子、狗主人是否知情”本质上都是在判断狗主人是否尽到合理的义务。但狗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失,所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狗主人均需承担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也表示,狗主人对狗负有妥善监管职责及注意义务。他进一步解释,本案中,如果狗主人拴狗场地为自家院子,与外界具有一定隔离性,小女孩擅自将狗悄悄牵走,狗主人并不知情,此时,女孩存在主观故意,狗主人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相对较低,不承担责任。如果狗主人栓狗场地不具有隔离性,外界很容易接触,狗主人的注意义务要求也会相对较高,如小女孩基于好奇、贪玩甚至狗主人不在等因素牵走狗,此时,狗主人应承担部分监管责任。

被追逐的小狗的若有主人,是否担责?

值得注意,根据事发监控视频显示,带狗绳的大狗在追逐另一只无人牵引的小狗时,将老人绊倒。赵良善认为,根据养狗相关规范,多地均要求遛狗时需牵狗绳。本案中,小狗的主人未牵绳致使狗追逐绊倒他人,对于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赵良善强调,如小狗属于流浪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由原来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邢鑫也认为,若小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管理不善,应与女孩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赵良善说,遇害者家属可先和本案存在过错的主体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的,可将大狗主人、女孩及监护人、小狗主人一同诉诸法院,由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及赔偿数额。

专家呼吁:关注女孩心理健康

有心理专家就表示,从事发视频看到,在老人跌倒的时候,小女孩被一块招牌挡住了视线,并不清楚事发经过。

而事后离开现场,也不排除未成年人的惧怕心理,呼吁关注小女孩的心理健康。

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床心理科主任 徐彩霞:

其实任何人在遇到这种紧急事情,第一反应要么就是逃跑,要么就是战斗,这是人的生理反应。她可能下意识就是赶紧逃跑,那么这件事情包括后续在网上的发酵、大家的评论等等,都会对她的心理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

她是未成年人,我们真的要非常关注她的心理反应,第一步是需要跟她谈她的感受,第二步也是需要去勇敢地帮助小朋友向家属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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