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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树要求应聘者抵押房产终身服务 椰树让应聘者抵房产

椰树让应聘者抵房产

椰树让应聘者抵房产 椰树要求应聘者抵押房产终身服务 近年来,椰树集团凭借出格的包装画风和频打擦边球的宣传语多次招致争议,可谓火到“出圈”,这次又因被称作“卖身契”式

椰树让应聘者抵房产

椰树要求应聘者抵押房产终身服务

近年来,椰树集团凭借出格的包装画风和频打擦边球的宣传语多次招致争议,可谓火到“出圈”,这次又因被称作“卖身契”式的招聘条件重回公众视野。

8月19日,海南椰树集团一则招聘启事一经发布便引发热议,其招聘条件提到,应聘者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此外,“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的说辞也令一众网友大呼“奇葩”。

椰树招聘惹争议:百万高薪分红奖,承诺抵押你的房

招聘启事显示,“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聘职业经理,待遇优厚。总经理有百万年薪、有别墅奖、有分红股奖、有海景房奖;副总经理年薪是总经理的20-80%,奖励分红股奖、海景房和别墅。

奖励虽丰厚,唯独引人注目的是,招聘条件提到需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要求以房产作抵押,是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

另外,椰树集团要求承诺做到“两不”——“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

这则招聘启事在网络上也引发了广泛讨论,截至发稿,#椰树要求应聘者抵押房产终身服务#这一话题登上热搜,在微博阅读量近4100万。

多数网友质疑,椰树集团这条招聘涉嫌违反劳动法,企业不应该以强制征用房产的形式招聘员工,“包身工”“卖身契”等字眼在评论区刷屏。

“要求承诺违法了吧?企业也得承诺绝对不主动解聘劝退这些人”,有网友质问,“这不就是卖身契?企业高层全是一群不要家庭的人?” 也有网友则指出这种做法违反劳动法。

一位网友提出了三大质疑:“初看就有3大疑问,一是如果没有房产,拿什么抵押?二是只说明了最后聘上总经理的薪资待遇,之前的怎么没填?最后没聘上如果待遇又不佳,还不让人辞职?三是顾事业不顾家?单身人士还好说,结婚了呢?这是培养终身独身人士的摇篮?”

有网友表示,“这种企业做不大的,时刻提防员工会跑。我不会去这种公司。”

但也有网友认为,椰树的招聘条件可以理解,“按条件看,候选人已经是无固定期且有高薪的人才了,如何顾事业、如何顾家,都已经有自己的方法了。”还有网友说其实能理解这种做法,毕竟怕员工跳槽,也算是“周瑜打黄盖”。

律师称椰树涉嫌违反劳动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椰树集团要求应聘者房产抵押、终身服务是否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招聘条件中提到“顾事业不顾家”是否有违人情?中新经纬记者采访了法律人士予以解读。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在接受中新经纬记者采访时说道,“这种情况确实是比较少见的,市场上常见的是会计、财务经理等一些特殊岗位需要北京户口或者保证书的形式,但是像椰树集团要求提供房产做抵押的情况并不多见。”

杨保全律师指出,从劳动合同法角度分析,椰树集团肯定是涉嫌违法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了这类行为的处罚规则,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尽管法律规定的处罚并不重,但椰树的用人规定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本质上来说,职业经理人和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属性。”杨保全如是称。

至于椰树是否会因此而受到处罚?杨保全律师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一般来说,“民不举官不究”,如果没有人投诉,没有人举报,也没有劳动部门进行监察介入,企业可能就会按照规则来行事,一旦劳动纠纷,比如员工签订了劳动承诺但中途离职,面临单位行使扣房的权利时,员工采取法律手段,法律介入后肯定会让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中新经纬记者表示,用房产偿还的本质就是用房产抵做违约金。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是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二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果椰树集团没有在求职者入职后对其进行专项培训,是不能约定要求终身服务的。即使进行了专项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把房产价值作为违约金也很可能超出培训费用总额,而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赵占领说。

此外,中新经纬记者20日上午致电椰树集团公关部,对方要求发送采访提纲后由集团领导决定是否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回复。

延伸阅读:公司招聘注意事项

一、录用条件不歧视

1.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应对录用条件、岗位要求、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等内容进行具体描述,合理设定录用条件,不得限制劳动者恋爱、结婚、生育以及在性别、民族等方面实行就业歧视。 2.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岗位或者工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二、入职信息应审查

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查劳动者的入职信息,包括劳动者的年龄、劳动关系等: 1.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非法招用情节严重的,会有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2.避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为这样不仅可能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企业自己也有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三、劳动合同需签订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有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

2.合同中应合理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会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风险,若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依法为劳动者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自负”“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否则,当发生工伤时,本该由工伤保险支付的费用,就要由企业自己承担。

四、证件财物不收取

1.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否则,会有受到处罚的风险。

2.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若违法收取,会被劳动部门限期归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得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以及生活用品费、服装费、工具等各种形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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