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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雅视频被转该谁担责 不雅视频被转载后谁的责任最大

不雅视频被转该谁担责

不雅视频被转该谁担责 不雅视频被转该谁担责 近日,江苏镇江“不雅视频”事件持续发酵,有老师又被群众吃瓜了。“不雅视频”的“男主角”、镇江教师康华所在学校——镇江市实

不雅视频被转该谁担责

不雅视频被转该谁担责

近日,江苏镇江“不雅视频”事件持续发酵,有老师又被群众吃瓜了。“不雅视频”的“男主角”、镇江教师康华所在学校——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发出《关于对康华老师不雅视频网上传播事件的初步调查处理通报》。令人感到困扰的是,当地相关部门前后做出的表态是有冲突的。

镇江市教育局、学校认为:该教师拍摄不雅视频,属于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有违教师师德,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学校党委、校长室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经研究作出初步处理决定:

1.康华老师立即调离教学一线岗位,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2.待公安部门调查定性之后,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进一步处理。

《通报》最后表示:镇江市教育局、学校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对于违反师德师风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坚决处理,绝不姑息。

事实上,当地警方也查明,视频发布者潘某是发现女性朋友手机内不雅视频之后,出于气愤发到微信群,目前其已主动投案。在这事上,如果说谁要为不雅视频造成的负面影响担责,那也该是发布者与恶意传播者。而康某则是事件中的受害者。

现在回头看,当地教育部门人员起初的“与师德师风无关”回复,表现出了应有的克制。师德师风的确重要,但不宜将其内涵扩大化,把师德师风当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连教师并不违法违纪的私生活行为都划归师德范围,对其加以处罚。那样只会助长“泛道德化”的倾向,抬高遵守道德的门槛。

教育局回应高中老师不雅视频

针对网传江苏镇江某高级中学一在校老师不雅视频流出一事,8月11日,江苏省镇江市教育局人事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镇江市教育局已经关注到此事。目前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正在介入调查。

据初步了解,不雅视频中的当事女生已毕业,与涉事教师的师德师风并无关系。“是毕业后。”前述工作人员称。

前述工作人员称,目前教育局正在进一步了解,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介入调查,已对此事发布警情通报。

两天来,在镇江朋友圈轰动一时的“不雅视频”,11日有了官方消息。据发现,发出这段视频的是视频中女子的男性朋友潘某,目前潘某已经到警方主动投案,警方立案并对相关人员,展开调查。

在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中称,2020年8月10日凌晨,潘某 男,25岁,镇江人到镇江润州公安分局金山派出所主动投案称:8月2日晚,其发现女性朋友手机内存有该女子与他人的不雅视频,出于气愤将视频发布到微信群,引发网友的转发。

目前,镇江润州分局金山派出所已受理并开展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公安机关就此再次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切勿散布传播该事件视频、截图,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该事件竟成了个"一树梨花压海棠"的美谈

说到这里,大家不禁感叹,这事发展到最后竟然还成了个"一树梨花压海棠"的美谈了。而教育部也发布了调查报告称此事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并且隐私泄露也并不是二人的本意,所以并不能以"影响不好"来粗暴划定涉事二人的责任。

吃瓜要从头,这事还要从视频当中的女孩说起:视频当中的女当事人现年25岁,于2014年在镇江某高中毕业,这次视频的发布者正是她的前男友。有网友向媒体透露了这个视频的"始发地",称这个视频最开始就是由一名男性发到该中学2014毕业班群的,因为内容十分露骨,马上在网络上流传开来,随后就冲上了新浪的"热搜",当时流传的版本是:已婚男老师出轨和女学生"乱搞",引来网络上一片骂声。

随后,视频里女当事人的妈妈开始在"始发地"的班级群当中请求大家不要再二次传播,"各位同学,我作为视频受害人母亲,心痛到滴血,现在我女儿根本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还有人一再转发,造成极大影响。"但是却无济于事。此视频真是以"病毒式传播",马上在互联网上流传开来,对当事人造成的很大的影响。对于此事,涉事教师康某也在当地论坛进行了回应,"本人离异,于2020年初跟女当事人经过一段时间了解后建立恋爱关系,并逐渐取得双方家庭认可,从恋爱关系正往下一步发展……"

现在这件事情已经对两个当事人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而深知闯祸了的女当事人前男友潘某,也已经于10号向润州公安分局金山派出所投案自首。交代称是他将视频泄露出去的,他自己也没想到,因为嫉妒和不满后的一个不理智做法,会对二人造成这样大的影响。

回看博时基金高管出轨女下属事件,其原配妻子曾带人上门捉奸,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并且当时现场有一名随行男子在帮忙拍视频"取证",将婚外情的一对男女记录了下来,并且发到博时基金员工的内部群当中,甚至让朋友圈"帮忙转发扩散",因为涉及到了侵犯个人隐私,这名男子最终被处以500元行政处罚。

恶意传播他人隐私行为必被严惩

对于视频的故意传播者潘某,其擅自发布他人的隐私视频,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必将遭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缺乏自保意识的年轻人

自拍是21世纪的时尚,追求更好摄影效果的智能手机、各种图片编辑视频编辑软件,都是为喜欢自拍的时髦青年设计的。

这个视频是女当事人激情中自拍的,保存在自己手机里是“隐私”,是“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则叫做“不雅视频”。

今天的“后浪”们出生于繁华盛世,强调个性张扬,活出自我本色,这是令人羡慕的时代特征,可是,本号要提醒当今的青年,奔放活泼、开放自由,不代表什么都可以“大白于天下”!个人隐私是最宝贵的私人信息,也是自己独有的财富。

公民的隐私受法律保护,作为青年人自己,首先就要有自我保护隐私的意识。互联网时代没有“隐秘的角落”!被别人恶意上传网络,或者被病毒攻击,或者操作失误,都可能会泄露自己手机里的隐私。所以,这次不雅视频流传对当事人带来的教训就是:青年女性要懂得自我保护,就是不该自拍的不要拍!否则,隐私一旦被非法泄露,就算依法保护了自己的权益,名誉的损失也难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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