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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被抽打不还手获委屈奖 南京女子14秒暴打司机21次

公交司机被抽打不还手获委屈奖

公交司机被抽打不还手获委屈奖 公交司机被抽打不还手获委屈奖 事情发生在2020年8月10日,位于江苏南京一辆公交车上一名女子突然脱下口罩,不知为何在车厢爆粗口辱骂乘客,于是作

公交司机被抽打不还手获委屈奖

公交司机被抽打不还手获委屈奖

事情发生在2020年8月10日,位于江苏南京一辆公交车上一名女子突然脱下口罩,不知为何在车厢爆粗口辱骂乘客,于是作为驾驶员出言劝阻并拨打报警求助 对于司机的做法我们应该要点赞。

哪知突然,该女子跑到驾驶室,用抹布对着公交车司机的头部猛抽数十下打出了14面21次的高额伤害。随后又再次拎起灭火器冲进车厢中部企图砸向阻止她下车的乘客,但是幸好被司机一把夺回,场面真的让人非常气愤,随后,该女子被警察带走。

这消息发布后,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对现场司机的做法表示非常好,纷纷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不是行驶中的公交车,应该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司机够理智。最多寻衅滋事,可能治安法解决了,应该给司机心理安抚。”

“这个女人更年期吧这么疯狂,还好是停在那里,如果是在开车过程中,那得多危险啊。一定要严惩这样的人。”

“我觉得公交司机真的挺受气的,上次在公交上看到有个不戴口罩的人,司机说说他他就开始破口大骂满嘴脏话。”

“真的好气人,还好车是停的,这如果是在路面上行驶多危险,建议设置黑名单,禁止此类人乘坐公共交通。”

宽容是一种非凡的气度、宽广的胸怀,是对人对事的包容和接纳,一种高贵的品质崇高的境界,是精神的成熟这位司机的做法确实让很多人点赞,冷静处理事情。对于这个女士我想说的是,无论你是什么理由在车上打司机都是严重的危害行为。

延伸阅读:

拒戴口罩坐公交还打司机 广州一男子获刑三年三个月

今年4月21日上午10点,喝了多瓶啤酒的李某坐上了从化区的一辆公交车。上车时,李某没有按照规定戴好口罩。公交司机王某劝告李某戴好口罩。李某戴好口罩后在车上坐了下来。行驶期间,除了李某外,车上的乘客都陆续下车了。李某嫌口罩太闷,又扯掉了口罩,司机见状再次劝李某戴好口罩。

当公交车行驶至人员、车辆密集的广州市从化区七星路七星体育馆附近时,李某突然离开座位,走到驾驶员位置旁边,指着司机王某大骂,并朝王某脸上打了两拳。王某见状,赶紧刹车并拿起手机报警。在打电话过程中,李某持续捶打王某头部,并破口大骂要求下车。

因司机王某不开车门,李某走到公交车中部,摘下车窗旁的安全锤,用力敲破车窗试图逃走。见车窗破洞的位置不够大,李某走到司机王某身旁,朝其头部打了几拳,打完就回到车厢坐好,不再打人了。见自己的人身安全暂时没有受到威胁,司机王某重新发动了公交车,开回公交公司求助并等待警方。

公交车监控显示,李某对司机王某头部共捶打了16拳,经鉴定,王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被李某损坏的玻璃价值409元。

广州市从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并致驾驶人员轻微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警方提醒:

公交车司机承担着按线路安全准时运行的职责,不管什么原因,对公交司机动手都是不对,而且十分危险。大家遇事要冷静处理,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和后果。

影响公交车司机开车什么罪

看来只是痛还不行,我们需要的是改变。最近一段时间,大家格外关注类似事件的处理,我们先来看几个案例。

黑龙江哈尔滨:乘客殴打公交司机引发追尾被刑拘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警方破获一起恶意殴打公交车司机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那么这名殴打司机的乘客最终受到了什么样的处罚呢?

4月24日上午,当地警方接到121路公交车驾驶员报警,称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被乘客殴打。

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革新派出所民警刘昕:“这名乘客发现坐过站之后,要求司机停车下车,司机说车已经启动,不能再开门了,为了车辆安全你只能在下一站下车,这名乘客对驾驶员所作的解释表示不理解,没有发生任何争吵和迹象就走到驾驶位对司机进行殴打。”

随后,民警调取了行车记录仪视频及驾驶舱监控录像等物证,犯罪嫌疑人于某对其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殴打司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这导致司机被殴打时,追尾了前面一辆银灰色越野车,所幸车速不是很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于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黑龙江哈尔滨:饮酒乘客殴打公交司机被判6年

在拉拽司机,肢体攻击,抢夺方向盘的时候,很多乘客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再来看另一起类似的案件。日前,黑龙江哈尔滨对一起乘客酒后殴打公车驾驶员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打人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今年 2019年1月13日,哈尔滨市郊6路公交车上一名男子对公交车驾驶员进行多次殴打、辱骂之后,下车逃走。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

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松浦派出所民警张志良:“该男子动手打人时,车速已经达到60公里/小时,此后司机采取紧急措施,将车辆停靠在路边,车上的乘客拉着这名打人的男子,但该打人男子继续动手殴打司机,并辱骂公交车司机。车内当时有约三十名乘客,容易造成车内乘客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伤害。据公交车司机描述,从该男子身上闻到大量的酒味。”

2019年1月15日,犯罪嫌疑人吕某松向警方投案自首。并承认了自己酒后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的行为。5月8日,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吕某松,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海南海口:女乘客掌掴公交司机获刑4年

类似的事件还发生在海南海口,因为一块钱的车费,一名女乘客和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掌掴公交车司机。昨天 5月9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荣殴打正在行驶过程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第1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法庭上,被告人陈某荣对检方的指控进行了辩解。陈某荣表示,自己虽然打了公交司机一巴掌,但她在打公交车司机的时候,车辆是处于静止的。

随后,公诉人向法官提供了之前陈某荣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查笔录、监控视频等。大量证据证明,她在掌掴公交司机时,车辆正处在行驶中。被告人陈某荣面对确凿的证据,最终当庭表示认罪。

被告人陈某荣:“由于我内心狭隘也不宽容,导致了矛盾的升级,以至于我也触犯了法律,为此我非常后悔。”法庭对这起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荣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上海:女子抢公交方向盘或丧失落户资格

抢夺、拉拽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这种不理智的行为不仅威胁到驾驶安全,致整车的乘客安全不顾,而且危险的举动涉及刑事犯罪,而行为实施者还有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下面这起案例发生在上海,2018年的12月4日,一名女性乘客到站后没有来得及下车,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因为还没有驶离站台,司机连续两次将车门打开等她下车,女子则比划着做出指责司机的举动。在等待了数十秒之后,公交车司机起步驶离站台,此时女子径直冲向司机,抢夺拉拽方向盘,造成公交车失控与路边等候红灯的车辆发生碰撞。公交车司机随即报警。

拉拽方向盘的被告人梁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经在今年4月下旬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梁某某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失去即将获得的落户上海的资格。

据了解,目前外省市人员申请上海户口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劳动部门,如人才引进、居转户、留学人才落户等,另一种是通过公安部门,如结婚、随迁等,但无论哪种途径,只要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就一票否决。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看似简单的行为,事实上不仅会触犯刑法,其代价也是惨痛的。

公共安全不容侵犯:三部门印发《意见》明确法律适用

今年1月份,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事实上,这份《意见》刚一出台,立即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抢夺方向盘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最受关注。

在此份《意见》中,对于一般不得适用缓刑的标准具体列出了7种情况,在这7种情况下,《意见》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除此之外,《意见》中更加明确了,对类似抢夺方向盘等妨碍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对此,不少网友对此份指导意见的评价,就是一个字:严。事实上,不仅仅是“严”,这份《意见》最大的价值是对于公共交通工具上各种情况、涉及到的各种人群,都做了更细化的区分和认定。

比如在乘客这边,《意见》规定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随意殴打、追逐、辱骂他人,根据具体情况,应分别处以“寻衅滋事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从掌掴公交司机被判刑,到抢夺公交方向盘被取消落户资格,可以看到,违法的成本提高了,这得益于法律保障力度的加强,纵观各地近期相关案例的司法判决,几乎没有仅仅以“行政处罚”收场的。另一方面,良法善治,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上述案件很好地起到了“以案释法”的效果,既向全社会传递了惩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又有效提升了公众的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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