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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上调 房产契税新政策 契税今年没交明年就涨价吗

契税上调

契税上调 2020年契税上调 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

契税上调

2020年契税上调

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将在明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有媒体表示,新契税法的税率上升将增加买房人买房成本,不过,这是误读!

先划三个核心点给大家安个心:

1、契税法并没有改变契税税率,一直都是3%-5%;

2、杭州目前执行的是优惠契税政策;

3、夫妻之间变更权属、继承将免契税。

目前来看,如果具体地方不做出调整,新契税法的出台,并不会影响目前的税率。

其实,早在去年年底契税法草案审议时,就有专家学者指出,购房人对契税实际适用税率高度关注、非常熟悉。契税法草案将税率幅度确定为3%-5%,可能会产生提高个人住房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误读。

还有专家建议,目前是把3%-5%规定为税率,再通过税收优惠减免操作减到1%。但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税率幅度最好还是由法律规定,所以建议还是把税率改为1%-5%,干脆幅度放大一些,而不要规定3%-5%,一下子又减到1%。

法定税率为何不降?

目前契税法定税率是3%~5%,3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中多数地方均按照3%的最低税率来征税,但也有部分省份选择4%税率来征税。不过实践中又有前述《通知》中的1%、1.5%、2%等优惠税率。

施正文表示,契税立法时曾有人建议,将税率范围降至1%~3%,因为这一税率范围跟目前实际采用税率相符,而且又传递出减税信号提振市场信心,不过这一建议没被采纳。相关部门可能主要有两个考虑,一是契税是地方财政重要收入来源,维持现有税率为未来收入筹集留下空间。二是维持较高的税率可以为未来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留有余地。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地方政府失去了营业税这一传统的地方主体税种,目前地方税体现正在构建。契税是地方政府目前第二大税种,2019年收入高达6213亿元,逼近地方第一大税种土地增值税 2019年为6465亿元。

“尽管上述《通知》中的契税优惠政策当前来看会延续,但毕竟没有写入法律,国家还是会根据房地产市场等情况来进行调整。而目前法定契税税率最高可以到5%,相比于现行的1%来说,会有很大的调控空间。”施正文说。

尽管刚需购房等契税优惠并未明文写入新契税法,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不被征收契税,则写入了法律。

施正文表示,当前实践中这两种情况也是不征收契税,因为契税是对土地、房屋权属市场交易行为来征税,而家庭内部的变更、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显然不是市场行为,新契税法明文规定这两种情况不征税,更好地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也与民法典更好地衔接。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告诉第一财经,契税法立法主要对现行契税制度和征管政策是做了技术性整理和法律化,并对于作为地方税种的契税本地政策制定程序做了规范,同时对大数据征管技术在契税领域的应用提供了法律支持,是一个“总体不变,细部完善”的立法过程。总体来看此次契税立法是“税制平移”,只是在表达技术上更加规范,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契税法》政策

“就今年的政策内容看,契税政策更多强调的是契税补贴,所以也谈不上契税税率提高一说。”严跃进说。今年上半年,部分三、四线城市为提振内需出台了一些针对购房需求端的刺激政策,契税补贴即是形式之一。

比如,今年2月,衡阳市住建局等十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其中提到,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 即二手房所缴契税税率为1%的,政府全额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1.5%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的2/3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2%以上 含2%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再如,根据广西钦州市的政策,今年3月在钦州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100%;4月购买,补贴比例为80%;5、6月购买,补贴比例为50%。

严跃进表示,相较于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法》的出台标志着契税领域的法规从过去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这对于后续规范和指导住房等交易有更强的约束性。

“在住房领域有三个重要的税费项目,包括契税、增值税和个税。后续待增值税法通过,住房交易的三大税费项目都将具有明确的法律支持,相关效力更高。”他说。

契税定义

契税 Deed Tax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

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契税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税收优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00年11月29日起,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

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可免征契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经外交部确认,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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