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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回应举报家乡环境问题获刑 女子举报家乡环境问题获刑

工程师回应举报家乡环境问题获刑

工程师回应举报家乡环境问题获刑 工程师回应举报家乡环境问题获刑 陕西女工程师因举报家乡污染问题,被判寻衅滋事罪,一审获刑两年半,一同获刑的还有她的两名同乡。此案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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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女工程师因举报家乡污染问题,被判寻衅滋事罪,一审获刑两年半,一同获刑的还有她的两名同乡。此案在二审阶段迎来转折。《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在7月24日二审再度开庭首日,检方即提出,一审判决中认定三人犯寻衅滋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

从摘帽“恶势力”到取保候审李思侠年近六旬,定居西安,她是长庆油田的退休工程师,也是一名热心环保的人士。作为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双喜村走出的第一位大学生,多年来,她通过网络发帖、实名举报的方式,反映时任双喜村村长邱兴银引进村里的两个石料厂污染环境、损毁道路,这些问题许多被环保部门查实。

2018年9月17日,李思侠被陕西省石泉县公安局带走,2019年2月12日,李思侠与另两名双喜村村民张海成、魏智波被石泉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2019年2月27日,李思侠等人的案件在石泉县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当日发布的新闻稿称此案为“石泉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石泉县首起涉恶案件”。不过在2019年6月13日出炉的一审判决中,李思侠等人被摘掉“恶势力”的帽子,只认定寻衅滋事罪。

法院一审判决李思侠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海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魏智波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一审宣判后,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三人均提起上诉。

2020年6月9日,此案二审在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但在控辩双方激烈交锋三天半后,由于上诉人和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管辖权异议及未能查看全部案卷等诸多程序性问题无法立即解决,又涉及大量取证问题,案件未进展至实质审理阶段,法院宣布休庭。

2020年6月16日,李思侠获得取保候审,与暌违638天的家人团聚。在此前,李思侠的律师曾11次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早先,另两名当事人张海成、魏智波已被取保候审。二审检方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7月24日,此案二审再度开庭,记者从李思侠辩护律师处获悉,律师查阅录音录像后发现,多处笔录内容与录音录像内容存在出入。

上诉人的代理律师朱孝顶告诉记者,在上诉人魏智波的笔录中就存在将“认错”记录称“认罪”的争议。“在同步录音录像中,办案人员反反复复和他灌输,他给政府抹了黑,他有错,魏智波说的是认错,从没说认罪。”朱孝顶说,后来警方向法院出具说明,称在当地土话中,“认错”就是“认罪”的意思,但他询问了双喜村多名村民,并未确认到土话中两者是同一个意思。

上诉人张海成是个盲人,朱孝顶认为,这位盲人签字按手印的笔录或构成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张海成一只眼睛全盲,另外一只眼睛戴上眼镜,能有0.04的视力,远没有能力看清办案人员向他宣读的笔录。

口头宣读的笔录与书面笔录是否相符,如何认定?”他说。记者获悉,第二次庭审从早晨持续到下午3点半,审判长即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李思侠家属告诉记者,在宣布休庭之前,检方在发表对一审判决意见时指出,李思侠、张海成及魏智波在二审期间的当庭陈述,与在侦查阶段及一审期间所做供述发生了改变,一些证人证言也发生了变化,并且检方承认,本案证人同步录音录像反映在询问、讯问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问题”。

综合以上因素,检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三人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这只是安康市检察院当庭发表意见时,提出的一个建议,并不代表二审法院的一个裁定,现在讨论这个案件的走向还为时过早。”李思侠的代理律师王飞向记者透露,他在此前与检方的两次沟通时,检方人员都曾强调,对本案会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王飞指出,按照检方的观点,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果二审法院能够通过审理,查清事实,也是可以依法改判。“从我们的角度,这个案子是事实清楚的无罪案件,我们的态度还是希望法院经过二审审理之后,查清事实,直接改判这三人无罪。”

王飞还称,如果发回重审,此案将会再度面临管辖权问题。“因为本案一审是由石泉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判决结果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石泉县法院不宜再行使管辖权。”

记者获悉,2020年6月9日二审开庭初始,控辩双方就对安康中院是否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进行了交锋,辩护律师提出,此案出现了二审合议庭的三名法官指导案件一审的情况。

女子因举报家乡环境污染问题获刑

李思侠坦言,虽然户籍不在双喜村,但是作为村里第一个考出去的大学生,村里环境遭到破坏,她有义务参与维权,“落叶归根,不管走到哪里,我都是那里的人。”也有人劝她别瞎掺和,她却表示自己不能坐视不管。

“我理解村民修这个路的时候是多么艰辛,几辈人用锄头挖出来的,现在就走了一年就压坏了,十分心痛。如今这个路从好路变成豆腐渣,烟雾漫天,不能不管。”

不管从主观,还是从客观,我的行为都是挽救双喜村的环境。我心痛村民出钱出力修的村道,自己还没有得到方便,就被采石场破坏。作为一个公民,作为那个地方的出生的人,我有义务呼吁政府解决问题。

为了发展经济,牺牲广大村民的利益,孰轻孰重?而且环境是长远的,要从长远的打算,这样大规模的开采对后人生活的环境是一种破坏。我认为我做的事情是对的,也不会退缩。双喜村大部分村民都是很厚道的,他们说不出来话,那么我们替他维权,替他说话。我的行为是善意的。

李思侠是陕西某国企职工,因举报安康石泉县双喜村两家石料厂无证开采、损毁道路、污染环境,并且代理村民向石料厂索赔,2019年被石泉县法院判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2年半。

检方起诉书显示,2017年和2018年,李思侠两次参与组织村民在村道设立限宽墩,阻止矿山车辆通行。在2018年的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李思侠因护路事件深度介入村两委选举。

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一审宣判后,李思侠不服,提出上诉,李思侠的代理律师继续为其做无罪辩护。

日前,此案二审开庭审理结束,李思侠7月28日收到安康市中级法院下发的《刑事裁定书》。

安康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在案件审理中违反诉讼程序。裁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李思侠坦言,虽然户籍不在双喜村,但是作为村里第一个考出去的大学生,村里环境遭到破坏,她有义务参与维权,“落叶归根,不管走到哪里,我都是那里的人。”

也有人劝她别瞎掺和,她却表示自己不能坐视不管。“我理解村民修这个路的时候是多么艰辛,几辈人用锄头挖出来的,现在就走了一年就压坏了,十分心痛。如今这个路从好路变成豆腐渣,烟雾漫天,不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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