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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获262万余元国家赔偿 吴春红案件最新消息

吴春红案件最新消息

吴春红案件最新消息 吴春红获262万余元国家赔偿 8月6日,澎湃新闻从李长青律师处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

吴春红案件最新消息

吴春红获262万余元国家赔偿

8月6日,澎湃新闻从李长青律师处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河南民权投毒案”当事人吴春红被羁押超过15年、5600多天后,于2020年4月1日,被宣判无罪并释放。

6月2日,吴春红在律师的陪同下,前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万余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

此前报道:

河南16年前投毒杀人案再审,吴春红改判无罪

4月1日,“吴春红投毒案”今日在河南高院开庭宣判。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吴春红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撤销此前的刑事裁定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吴春红案发生于16年前,2004年11月15日,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一死一伤,同村农民吴春红被怀疑为犯罪嫌疑人。

该案一审判决书认为,吴春红此前因安装电表问题,与王战胜产生矛盾。2004年11月14日,王战胜催交电费时,吴春红认为其口气强硬,产生投毒报复念头。当天交完电费后,吴春红溜入王战胜家厨房,将“毒鼠强”投入盛面粉的瓢里。王战胜的两个儿子食用面粉、豆糁煎成的“面托”后中毒。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在审理阶段,商丘中院四次做出有罪判决,其中三次被河南省高院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显示:2005年6月,商丘中院认定吴春红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12月,河南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年6月,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同年12月,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7年7月,商丘中院第三次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商丘中院第四次就吴春红案进行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河南高院于次年7月维持原判。

河南高院维持原判后,吴春红不服,提出申诉,河南高院2012年12月7日作出“ 2012豫法刑申字第00130号驳回申诉通知”,驳回其申诉。吴春红后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院2018年9月29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2019年的10月24日,吴春红案再审在其服刑的金华监狱开庭审理。李长青律师在庭审结束后向封面新闻记者介绍,整个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左右,法官认真仔细听取了各方意见,并认真审查了案件事实。律师当庭向法院发表意见认为,吴春红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改判无罪。李长青此前曾表示,该案存在疑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吴春红投毒,投毒现场也未提取到与吴春红有关的证据。他介绍说,吴春红2005年入狱后一直不认罪,并拒绝减刑。

吴春红案件最新消息

红星新闻记者在吴家的出租屋内见到了吴春红。吴春红躺在床上,妻子守在床边,两人双手紧紧相扣。

吴春红的儿子吴云磊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昨天上午10时左右父亲出狱,他朝父亲走过去,走到跟前才被父亲认出来,“这几年他身体不好,视力萎缩得厉害,一只眼睛都快看不见了。”

吴云磊说,回来的路上,父亲身体出现不适,头和胃都疼,晚上21时许,一行人在芜湖下了高速,找了一家医院,给父亲检查了身体,拿了些胃药吃,“休息了一下,将近一点多,就继续往回走,急着赶回家。”

到了家门口,下车时,吴春红妻子和吴云磊扶着吴春红下了车,把吴春红扶到了床上。吴云磊说,到了家,父亲情绪一直很激动,一个劲发抖,家人一直在安抚他的情绪,“家人轮流抱着他,他的情绪慢慢平稳了一点。”

上午7时许,吴春红躺在床上接受了红星新闻记者的采访。

吴春红说,见到家人后“很激动,我想大哭一场”,要求相关部门公开向他道歉,恢复名誉,“谁冤枉我,谁给我道歉。16年在狱中度过,前面什么都没了。”

吴春红说,被冤枉了16年,一出狱,激动得一夜都没有休息。4月2日清晨,当地医院的医生来到吴春红家,为吴春红进行了简单的检查,告诉吴春红:“要好好休息。”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4月1日上午,针对吴春红16年前“投毒杀人”案,河南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改判吴春红无罪。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河南高院认为,本案除吴春红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证实吴春红进入王战胜家的厨房并实施投毒行为;吴春红供述的作案动机及选择的作案时机不合常理;吴春红的有罪供述中对多个犯罪细节供述前后不一致,且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本案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吴春红的有罪供述存疑,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河南高院在判决书中称。

吴春红女儿吴莉莉此前曾表示,将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无罪释放申请国家赔偿的流程是怎么样

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国家赔偿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扩展消息:张玉环作为无罪者的9778天

张玉环,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宫圳村委会镇头岭张家村村民,今年53岁。1993年12月,时年26岁的张玉环被指控杀害同村两名男童。1995年1月,张玉环因故意杀人罪,被南昌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3月,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裁定南昌中院重审此案。

2001年,南昌市中院对张玉环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

多年来,张玉环及其家人、代理人持续申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其无罪。2019年3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该案,并于今年7月9日上午9点公开开庭审理。

审判长答记者问

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后,审判长田甘霖接受了记者采访,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依法再审改判张玉环案有何重要意义?

审判长田甘霖:本案不属于“真凶出现”“亡者归来”的情形,而是按照疑罪从无原则进行的改判。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决纠正冤错案件的决策部署,严格贯彻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冤错案件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是保障人权的必然选择,是司法的进步。再审改判张玉环无罪,充分体现了疑罪从无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落实。

本案再审宣判张玉环无罪后,将如何处理国家赔偿等问题?

审判长田甘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院宣告张玉环无罪后,已告知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如张玉环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本院将依法审理并尽快作出决定。

本次庭审中有没有启动“排非”程序?为什么?

审判长田甘霖:再审审理中,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以张玉环遭受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为由,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庭前会议中,就是否启动排非程序,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均表示服从合议庭的决定。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依法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提供的线索和材料不充分,决定不启动排非程序,并形成庭前会议报告。再审开庭时,合议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告知了不启动排非程序决定及理由。但就张玉环有罪供述的合法性问题,合议庭多次充分听取了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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