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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增确诊病例22例

新疆新增确诊病例22例

新疆新增确诊病例22例 新疆新增确诊病例22例 2020年7月25日0-24时,新疆 含兵团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22例 其中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5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0例,新增死

新疆新增确诊病例22例

新疆新增确诊病例22例

2020年7月25日0-24时,新疆 含兵团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22例 其中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5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0例,新增死亡病例0例。其中:新增确诊病例中,乌鲁木齐市22例。

截至7月25日24时,新疆 含兵团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213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88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5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73 例,累计死亡病例3例。现有确诊病例137例 危重症2例、重症14例,其中乌鲁木齐市135例、喀什地区1例 乌鲁木齐市输入病例、兵团1例。

7月25日0-24时,新疆 含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8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 5例,现有无症状感染者147例,均在乌鲁木齐市。

截至7月25日24时,新疆 含兵团尚有7184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孙春兰在新疆调研时强调:尽快搞清楚疫情传播链条,把疫情控制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23日至25日到新疆调研疫情防控工作,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新疆各族干部群众表示关心和慰问。孙春兰听取了自治区疫情防控情况汇报,实地考察定点收治医院、疾控中心、隔离点、社区和检测采样点,了解患者救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生活物资保障等情况,视频查看边境口岸防疫,看望一线医护人员、社区干部和居民、志愿者、隔离人员,与党政干部和专家座谈交流。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出席有关活动。

新疆局部暴发聚集性疫情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及时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对乌鲁木齐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已完成200多万人的排查,新发病例都在管控范围内。孙春兰充分肯定新疆前期防控工作举措,指出这次疫情涉及多民族群众,感染者发病年龄的中位数偏轻,无症状感染者比例较高。要按照国家第七版诊疗方案进行同质化、规范化治疗,关口前移,深入研究无症状感染者的治疗办法,防止转为重症危重症,精心治疗各民族患者、促进早日康复。国家卫健委要在调集重症、护理、中医药等方面专家以及医疗设备、急救药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加强流调、院感防控等专业技术培训,帮助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切实保障各民族患者都得到高水平治疗。

孙春兰强调,疫情防控的关键在于落实“四早”要求,要尽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和质量,发现病例及早报告,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溯源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充分发挥公共卫生等专业人员的作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专群结合、群防群控,尽快把疫情传播链条搞清楚。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实施动态灵活的防控策略,做好封闭社区的人文关怀和服务保障。要加强疫情防控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压实“四方”责任,推动信息共享,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尽快把疫情控制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疫情期间,乌鲁木齐出租车开启24小时预约服务

7月25日零时起,乌鲁木齐市出租车开启24小时预约服务,来乌离乌旅客、出院返家人员有乌鲁木齐市内出行需求,可拨打电话 24小时预约叫车。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为了保障乘客按时乘坐出租车,预约服务时应至少提前2小时进行预约。乘客需提供准确的姓名、联系电话、乘车地点和目的地、预约乘车时间以及乘客人数等信息,并在乘车时提交7天之内核酸检测报告,无核酸检测报告的将拒绝乘车。

为了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出租车驾驶员会在乘客上车前、下车后,对出租车进行全方位消毒,并开窗通风。

同时,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提醒乘客,乘车时,全程佩戴口罩,打开车窗,让空气流通;打喷嚏或者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下车后,记得用洗手液清洗双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回家后,要用酒精棉片等对行李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据了解,从7月17日起,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从新疆北园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旅游出租汽车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二道桥文化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道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五家出租汽车公司中,选择1100多辆出租车组成应急保障车队,每位驾驶员在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的情况下提供出行服务。

乌鲁木齐:疫情期间不遵守防疫要求须承担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绝大多数市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防控工作,为首府疫情防控做出了努力和牺牲。但也有个别市民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比如,不按照小区防控管理规定,随意进出,甚至串门聚餐、聚集;不配合核酸检测工作、辱骂工作人员;进入公共场所不戴口罩;集中或居家隔离期间有发热等症状不及时报告等。

张景春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于此类行为,须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7月23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发布了网上广泛传播的视频中的两位“主人公”,因拒不配合防疫工作,辱骂防疫工作人员,造成了恶劣影响,公安机关迅速行动,查明情况并将依法对这两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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