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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应经期被罚吃辣条事件 员工被罚吃辣条后生病该如何维权

公司回应女生经期被罚吃辣条事件

公司回应女生经期被罚吃辣条事件 公司回应经期被罚吃辣条事件 日前,“经期被罚吃辣条”事件在网上热传,引起网友纷纷谴责。不少网友称,公司的管理方式太过极端,对员工身心

公司回应女生经期被罚吃辣条事件

公司回应经期被罚吃辣条事件

日前,“经期被罚吃辣条”事件在网上热传,引起网友纷纷谴责。不少网友称,公司的管理方式太过极端,对员工身心造成伤害。

近日,事件中的公司@悟空财税发布声明,“辣条”事件涉及到的成都负责人已被撤职。

声明表示,公司调查小组已和当事人当面致歉,公司承担因吃辣条所引发的慢性胃炎等身体不适而产生的费用。

此事件涉及到的成都负责人,因对员工采取不当负激励的方式,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未及时妥善处理,已采取撤职处理。

公司成立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加强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监督反馈机制。

此前,由于业绩不达标,该公司惩罚员工吃“死神辣条”,其中两人被送医。一位当事人表示,医院检查结果是胃绞痛和急性肠胃炎。据当事人爆料,她后被公司劝退,理由是“不符合企业文化”。

根据企查猫工商信息显示,悟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5日,法人代表为梁辉,注册资本为5100万元人民币。

好个“企业文化”!

员工完不成任务,企业当然有权利进行适度惩罚,但是惩罚的方式必须依法依规,且不能伤害员工的身体健康。而根据著名科普公众号“丁香医生”的说法,“每个人对辣的接受程度不同,辣的本质是一种痛觉,严重的可能会有急性肠胃炎等症状。这家公司惩罚员工吃死神辣条,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在伤害员工的健康。”侵害员工的身体健康,当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侵害员工的身体健康后不予赔偿还将职工劝退,更是明显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

用吃辣条的方式惩罚员工,这家公司实在奇葩。更为奇葩的是他们明明在做着违法的事情,却打上了“企业文化”的旗号,这算是哪门子“企业文化”!

像这种有这奇葩“企业文化”的奇葩公司还真不少。上网一搜,有的公司为了培养“狼性文化”让员工互扇耳光,有的公司员工未完成业绩被罚喝马桶水,有的被罚吃蟑螂……五花八门不一而足,竟然都被称为“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所创造的具有该企业特色的精神财富和物质形态。它包括企业愿景、文化观念、价值观念、企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历史传统、企业制度、文化环境、企业产品等。其中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现代企业越来越重视企业文化建设,这当然应该算是一种进步。然而,企业文化必须守法合规,既要能促进企业发展,也应有利于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绝不能成为企业侵害员工利益的工具,更不能成为企业违法行为的免责说辞。

违法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并不会因为打上“企业文化”的旗号就显得高大上起来。正如网友们评论说“这是一家垃圾企业”,“他们的企业文化是垃圾文化”。这说法虽然不太文雅,但实事求是地说,这家企业的做法确实委屈了“文化”,甚至委屈了“垃圾”。

不管这些奇葩公司打什么旗号,利益受损的企业员工都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关部门也需要负起监管责任,社会舆论则应该旗帜鲜明,不给这些“企业文化”以舆论生存空间。唯有如此,才能让那些垃圾企业和垃圾企业文化真正进入垃圾堆,也才能让优秀的企业和优秀的企业文化获得脱颖而出并茁壮成长的空间。

员工被罚吃辣条后生病该如何维权

首先,不管是羞辱式还是体罚式的处罚,都侵犯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如果本案中,员工陈述属实,该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也应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除行政处罚外,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员工是被公司罚吃辣条而进医院,那么,是否构成工伤呢?如果符合“三工”原则 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则可以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如果公司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由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员工所吃“死神辣条”为三无产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员工可以向商家或者是生产厂家索赔。

针对刘女士所说的,公司强迫她签离职协议一事。如果确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是受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等情形订立合同,刘小雪可以在后续劳动仲裁中主张该协议无效,或者就该协议的效力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无效。

最后,优秀的企业文化,应当展现扎实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道德风貌,引导员工积极向上,崇尚现代文明;而不是用各种奇葩方式,踩踏员工人格尊严,侵害员工的正当权益。对这样屡骂屡现的“奇葩处罚”,显然有必要出现一例依法处理一例。

此前报道:经期被罚吃辣条就医后遭劝退

近日,因业绩不达标,四川成都一公司七名员工被惩罚吃“死神辣条”,其中两人被送医。7月15日,被罚吃“死神辣条”的一位当事女孩冯雪梅爆料称,她经期第一天被罚吃辣条,疼到虚脱,医院检查结果是胃绞痛和急性肠胃炎。事后公司称没有赔偿,只能报销医疗费。当冯雪梅返回公司上班后被劝退,理由是不符合企业文化。

事实上,这样的垃圾公司并非个别。

2013年5月,重庆某公司一群员工绕着重庆市中心的解放碑一边爬行,一边高喊加油。后来,重庆渝中区警方介入调查,查明是重庆一家化妆品公司培训员工的挑战压力课程。

2016年4月,吉利长白山某企业也有一段某公司“激励”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当街爬行的视频。10余名员工沿着人行道爬行,引来众多路人围观。据涉事企业负责人介绍,公司未完成销售目标,负责人用当街爬行来激励自己,没想到的是其他员工也纷纷加入。

2019年1月14日的下午,在山东滕州的街头,也上演了荒唐的一幕。

几位女员工跪在地上爬行,一名男子举着旗子在前面带路。女员工的裤子都磨破了。据报道,这是某公司对员工训练或惩戒。后来路人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及时制止了这一荒唐的行为。

男儿膝下有黄金,只跪苍天和娘亲。人是有尊严的,必须站直了,别趴下。作为一个脑子正常的人,是绝对不会轻易下跪的。为了所谓的业绩,当街爬行,往小了说,是恬不知耻;往大了说,就是跪拜金钱,典型的三观不正,此风不可长,应该坚决制止。

一些公司打着企业文化的幌子,对员工动辄进行体罚,侮辱人格的同时,也已经侵犯了员工的人权,对于这样的企业,相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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