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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新婚姻法新规

离婚新婚姻法新规

离婚新婚姻法新规 离婚新婚姻法2020新规 1、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

离婚新婚姻法新规

离婚新婚姻法2020新规

1、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很多人看到这款规定后都认为提交离婚申请后有三十日的冷静期,其实是一种误读。完整的解读这一条文,就会发现真正的离婚冷静期不是30天,而是60天!申请离婚后30天内可以反悔,到期后还有30天,只要有一方不去领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两者相加共60天。协议离婚,较之前相比,已变成了一件困难的事情。

2、分居满一年再诉应判离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是很难认定的,此条文的出台,对于法院在认定夫妻是否离婚的情形中,又多了一条更为明确客观的认定标准,破解了法院“久调不判”的困局。

3、离婚后两周岁以下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个人意愿

民法典第1084天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条文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同时规定了“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增强了现实中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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