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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儿子11岁领工资 山东校长11岁儿子顶替他人入公职

校长儿子11岁领工资

校长儿子11岁领工资 山东校长11岁儿子顶替他人入公职是怎么一回事: 7月2日,#山东校长11岁儿子冒名顶替他人入公职#一事引发热议,据悉山东菏泽一校长之子被指伪造档案冒名参加工

校长儿子11岁领工资

山东校长11岁儿子顶替他人入公职是怎么一回事:

7月2日,#山东校长11岁儿子冒名顶替他人入公职#一事引发热议,据悉山东菏泽一校长之子被指伪造档案冒名参加工作,且11岁开始就领着国家工资。自称当事人的张健在社交媒体上爆料称,2014年11月,他查到有个和自己同名、同姓、同身份证号的人在菏泽市牡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班,才知道在1999年自己被当时只有11岁名叫邱之豪的人冒名顶替,对方从当时起就一直拿着国家工资。7月2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通报,对5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被举报人邱之豪 冒名张健之父邱兆海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撤职处分,对被举报人邱之豪 冒名张健给予除名。

爆料人张某自述其自1997年退伍回到入伍地后,于1999年分配到菏泽市牡丹区林业局,但其间对方一直不让去上班,直至2005年才经林业局介绍安排到牡丹区沙土镇林业站。经人打听后张健却得知,自己没上班的几年间“工资和保险一直正常发放”,这让他更纳闷了。

2014年11月,他查到有个和自己同名、同姓、同身份证号的人在菏泽市牡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班,才知道在1999年自己被当时只有11岁名叫邱之豪的人冒名顶替,对方从当时起就一直拿着国家工资。方才知道这些年被冒名顶替之事。

据了解,被冒名顶替的是山东菏泽一校长。这件事情实在是太恶劣了,胆子怎么这么大。

最后怎么处理?

据最新报道,牡丹区应急管理回应称,冒名者邱之豪已因谋取不正当岗位被“除名”开除公职。另外,其父亲也已被免去校长职务,并受到党纪处分。

冒名顶替公务员怎么判刑?

要看冒名顶替做了什么事,如果所作的事不违法,那么只构成侵犯姓名权;如果所做的事违法,则按行为以真实身份承担法律后果;如果冒他人之名是为了侵占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或其他合法权益,则以侵犯被冒名之人的权利承担侵权责任。

区分两罪的关键,一是从主体去区分,是否具有证人身份。每个刑事案件的证人是有限的,只限于在刑事诉讼活动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而不包括不了解案件情况,或者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诉讼活动才了解案件的人。二是从证明对象区分,证人故意作假证明针对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也即对案件的处理有重大影响的情节,换言之,对于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以及量刑轻重有直接关系的情节,即犯罪情节与量刑情节,包括犯罪主体的情况,犯罪主观方面的情况,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及影响量刑的各种情况。

相关新闻:苟晶高考疑被班主任女儿顶替事件,还在持续发酵。

此前,6月22日苟晶发帖称自己曾在1997年和1998年高考中连续两年被顶替。其中1997年顶替者为自己高三班主任的女儿。

2003年班主任曾写忏悔信,向苟晶言明此事,但当时苟晶并未追究。而第二次高考,情况更为“诡异”,成绩优秀的她在未填报相应志愿的情况下却被录取至湖北黄冈一中专院校。

从此,人生际遇陡转,中专毕业后苟晶因学历低,求职、应聘履次碰壁,但最终通过个人努力抓住了电商运营的机会,也过上了安稳的生活。但高考被顶替一事,也成为她的心结,她为此始终想求一个真相。

事件曝光后,苟晶称自己已于6月22日向山东省教育厅实名举报当年高考被顶替一事。6月24日晚,山东济宁当地发布通报,称已组成联合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并已与苟晶建立联系,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而与此同时,苟晶也称,在事件曝光之后,她也遭遇了“公关”。

昔日班主任邱老师“两次登门来访”,一次是前往苟晶老家,看望其家人,并带去礼物和1万现金,请求和解。二次则直奔浙江,带着几名大汉去苟晶工作之地,找她希望能够“面谈”。除此之外,当地相关部门在与苟晶私下沟通时,也表达了“希望删帖”的意向。

但苟晶没有屈从,她不断发声,只为求真相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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