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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获496万元国家赔偿 张玉环案获赔496万

张玉环案获赔496万

张玉环案获赔496万 张玉环获496万元国家赔偿 被羁押近27载后获改判无罪,张玉环获得496万余元国家赔偿。10月30日上午11点,张玉环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罗金寿和张玉环大哥张民强前往江

张玉环案获赔496万

张玉环获496万元国家赔偿

被羁押近27载后获改判无罪,张玉环获得496万余元国家赔偿。10月30日上午11点,张玉环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罗金寿和张玉环大哥张民强前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该决定书显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江西高院与张玉环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向张玉环支付国家赔偿金共计4960521.5元,包括无罪羁押9778天人身自由赔偿金3390521.5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57万元。

张玉环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赔偿金额总数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此前获国家赔偿数额最高的是吉林金哲宏获得的468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余元。

张民强告诉澎湃新闻,对于这一结果,张玉环及家人表示些许遗憾,但仍选择接受,“领到赔偿金后,张玉环打算先给两个儿子买房,弥补多年来缺失的照料,余下部分留给自己养老。”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邻居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凶。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入狱后,张玉环坚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

9月2日上午,张玉环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程广鑫、罗金寿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各项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张民强告诉澎湃新闻,江西高院正式受理张玉环国家赔偿申请之后,曾先后三次找到张玉环及其律师和家属协商。

在递交国家赔偿申请时,张玉环和代理律师曾要求100%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而依据决定书,张玉环的精神抚慰金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比例为46%。张民强说,在协商中,江西高院综合考虑了当地以往的判例,并依据最高法规定的“35%”原则上限,做出了最终的赔偿决定。

张玉环案获赔496万

澎湃新闻注意到,《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

然而,近年多个同类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都突破了最高法规定的35%上限,例如:较张玉环早两年获改判无罪的吉林刘忠林和金哲宏,精神抚慰金比例均按照人身自由赔偿金的约75%赔偿。

张玉环国家赔偿案另一代理律师程广鑫认为,错案对张玉环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创伤和难以弥补的损害。张玉环也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拿到无罪判决后仍然生活在无边的恐惧中,每日噩梦交替。

近27年的牢狱生涯还影响了张玉环的健康。无罪之后,张玉环称在刑警队遭受刑讯逼供,至今双手、大腿上还有伤疤。因长时间羁押佩戴戒具,他的右脚已严重变形,后续仍需要矫正治疗。

罗金寿说,“我们一直希望参考刘忠林案的标准,但国家赔偿案件中,法官的裁量空间大。”

张民强告诉澎湃新闻,虽对赔偿金额不甚满意,但张玉环仍选择接受。待领取到国家赔偿后,张玉环计划先给两个儿子买房,以弥补人父之责,剩余部分留作养老之用。

除此之外,等张玉环再适应和休整一段时间,张民强希望能在南昌或进贤县城帮他找一份简单的工作,让他早日独立生活。

张玉环案26年始末

回顾:同村两孩子被杀 张玉环成嫌疑人

时间回到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龄乡张家村两名男童失踪,一名6岁、一名4岁,男童失踪后其伯父向当地警方报警,次日两名孩子的遗体被从村附近的下马塘水库打捞出来。法医鉴定两名男童非溺水死亡,而是被人掐死和勒死后抛尸水库。

经过警方走访调查,在男童伯父报案后的第三天,两名男童的邻居、当时只有26岁的张玉环被认定具有重大犯罪嫌疑,被警方带走调查。

同年12月19日,当地县公安局以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提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9日检方批准逮捕张玉环。次年1月,南昌市检察院以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1995年1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张玉环提出上诉。

六年后的2001年,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当年11月,南昌中院就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维持一审原判。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述,张玉环继续回到南昌监狱服刑。此后,张玉环及其亲属、代理人持续申诉。

由于时间已经过去20余年,当年一审裁判文书难以寻觅,记者通过2001年江西省高院对张玉环故意杀人案的终审刑事裁定书上看到了具体情况。

根据 2001赣刑一终字第375号刑事裁定书,一审原审认定,1993年10月24日上午,张玉环因两被害男童之一将自家屋檐下的土台阶往下扒土,联想到自家孩子曾被他打过,遂上前打了其两巴掌,该男童反抓张玉环手并抓破,张玉环气恼后将其抱入杂物间杀害;出门后见另一男童,因担心杀人行为败露,遂将其灭口而后抛尸水库。

在裁定书里,警方提供的证据中指向张玉环故意杀人的5项证据中,有3项均以张玉环供述作为核心,另两项证据则为从张玉环家中搜出的两米长的麻绳和抛尸现场搜到的麻袋。

反复申述的19年

在南昌监狱服刑期间,张玉环由原来的死缓逐渐减刑。

2004年2月,江西省高院裁定将其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4月,江西省高院裁定将其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

2011年2月,南昌中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3年8月,再度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6年2月,再度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二十天,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

而在另一边,终审裁定后,张玉环及其亲属并没有放弃申诉,不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提请重审张玉环故意杀人案。

最终于2019年3月,江西省高院认定张玉环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决定由江西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再审张玉环故意杀人案。

疑罪从无

今年7月,江西省高院开庭审理张玉环案,张玉环代理人对张玉环做无罪辩护。8月4日,江西省高院宣判张玉环案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原则,驳回原审判决,宣判张玉环无罪。

在宣判后,合议庭审判长田甘霖接受采访介绍,本案不属于“真凶出现”“亡者归来”的情形,而是按照疑罪从无原则进行的改判。

其称,在原审判决中,“作为作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绳,经查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原审认定被害人将张玉环手背抓伤所依据的人体损伤检验证明,仅能证明伤痕手抓可形成,不具有排他性;原审认定的第一作案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提取到任何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

张玉环的两次有罪供述在杀人地点、作案工具、作案过程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

目前,张玉环已经回到南昌老家中,但他的父亲已经去世,妻子改嫁,两名儿子年幼起便再未和他见过面、如今已各自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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