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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假规定是多少天 国家产假最新规定 国家产假标准

国家产假规定是多少天

国家产假规定是多少天 2020年国家产假规定是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

国家产假规定是多少天

2020年国家产假规定是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2020年各省市产假最新规定出炉

四川: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重庆: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晚育并只生育-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7个工作日。

北京、上海: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天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30;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 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I资的奖励。

湖北: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湖南: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男男享受护理假15天。

广东: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0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日。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产妇除字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

山东:妨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辽宁: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江苏: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浙江: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 含法定产假。

安徽: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 护理假为20天。

福建: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妨产假为135日至180日, 男方照顾假为7日至10日。

黑龙江: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180日, 男职工字受护理假5至10日。

吉林: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

2020年产假分类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 30天/15天 晚育 15天/30天 难产 15天 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晚育产假的规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已经取消了,修正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国各地的规定标准不一,应以当地最新颁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4、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 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终上所述,随着这个社会高龄产妇的增多,高龄产妇产假国家规定还是比较宽松的,并且还带有全薪产假,甚至还有一些福利待遇,所以各位高龄产妇的准妈妈们通过查看上面描述的一些规定可以放宽心了更好的保护好自己和自己的宝宝,也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2020年哺乳假国家规定标准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七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2020年哺乳假工资如何发放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 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 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1、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2、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 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3、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4、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由于国家市面上的奶粉质量有待进步,越来越多母亲会选择通过母乳喂养的方式,给孩子进食。但是这种喂养方式,会带来女性劳动者一系列的困扰。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工资问题。国家劳动局分析这样的情况后,制定了相应的哺乳假工资规定。针对于哺乳假国家规定就是国家劳动局根据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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