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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将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 张志超获332万国赔 张志超案件真相

张志超将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

张志超将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 张志超将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 10月19日,记者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处获悉,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将于明天

张志超将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

张志超将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

10月19日,记者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处获悉,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将于明天 10月20日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

李逊介绍,张志超所获得的约332万国家赔偿,包括张志超被羁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此外,还有当年张志超被判无期时,法院从其家里划扣的5500元。

今年6月1日,张志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申请赔偿的金额为788.9万余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元。

10月19日上午,张志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终332万元的国家赔偿是法院与其家里多次协商的结果。对于拿到国家赔偿后如何使用,张志超表示要将钱交给母亲,一部分需要偿还这些年来为自己申诉欠下的债务。

张志超告诉记者,获得自由这大半年来,他报名了会计班、吉他班,并拿到了驾照。他还希望自己学习一门技术,通过一技之长真正在社会立足。张志超还表示,希望追究当年办案人的责任。

据此前报道,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

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代理律师们调查发现,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

例如,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随后,马玉萍开始四处奔走,走上了为儿子申诉的漫漫之路。

该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后,经过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该案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庭审过程中,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2020年1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

张志超获332万国赔

以下为张志超表述:

各位网友你们好,我是张志超,从六月份递交国家赔偿申请到现在,已经过去四个月了,中间有过一次延期,和临沂中院法官有过一次见面协商。现在终于了结果,我将在10月20日领取国家赔偿,赔偿金额共计是332万元。

之前,我们申请的是一个公开的正式的赔礼道歉,还有780万元的人身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我觉得道歉的意义不仅在于我个人,还在于因为这个冤案多年受影响的整个家庭以及因为这件事情遭受打击过早离世的几位亲人,我觉得这才是道歉的意义所在。

最终的赔偿金额是332万,谁也不会用自己15年的青春来换这些赔偿,这些赔偿也弥补不了我这15年失去的自由和遭受的屈辱与痛苦。

最后,还是要感谢李逊律师、王殿学律师、李蒙老师以及所有关注和帮助我的好心人,谢谢你们辛苦的付出,感谢我的家人朋友们这些年一直关心我、帮助我,谢谢你们。

张志超案件真相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

【案件梳理】

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

2005年2月11日,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在一个停用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2005年2月12日凌晨1点,张志超被传唤到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受讯问。

2005年2月26日,张志超被正式逮捕。

2006年3月6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马玉萍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

2012年3月19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2年11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不予提起抗诉。

2015年10月,山东省检察院开始复查该案。

2016年4月15日,山东省检察院告知马玉萍,因案情重大复杂,复查延期3个月。7月中旬,复查再次延期。

2016年至2017年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3次视频接访,在了解了张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正式立案审查。

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张志超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至2019年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随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连续六次对该案延长审限。

2019年12月5日,“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无罪。

网友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 但是不会缺席

2005年案件发生时,张志超不满16岁,一年后,他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狱。如今,张志超满31岁,再审宣判他无罪的同时,人们不禁要问:“张志超案”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央视热评

近年来,司法机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指示,加大平反冤假错案的力度,为蒙受不白之冤的当事人洗清冤屈:聂树斌、呼格吉勒图、念斌、金哲宏……如今,冤案昭雪名单上又多了一个名字:张志超。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的被告人,是如何被认定有罪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哪些因素导致了错误认定和判决?其中是否有人为因素?这些都值得追问。之所以追问,除了这是本案错案责任追究的基础,更在于通过分析冤案发生原因,寻找冤案发生的共性原因进而作出制度安排,避免冤案再发生。

再过十多天就是春节了。张志超回家了,张家今年会过一个与往年大不一样的春节。我们衷心希望张志超能尽快告别过去,走向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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