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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简介(哲学家培根的简介)

培根简介(哲学家培根的简介)

培根简介(哲学家培根的简介) 弗朗西斯培根 Francis Bacon,生于1561年,是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在《新工具》一书中,提到了发现真理的两种途径,分别为传统的归纳法和他要提出的新的

培根简介(哲学家培根的简介)

弗朗西斯培根 Francis Bacon,生于1561年,是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在《新工具》一书中,提到了发现真理的两种途径,分别为传统的归纳法和他要提出的新的归纳法,他认为

传统的发现“真理”的方法,要么是分析的对象单一,导致理论的适用性范围狭窄,要么是过于粗糙的分析方法和演绎导致理论的错误。

其一:钻求和发现真理,只有亦只能有两条道路。一条道路是从感官和特殊的东西飞越到最普遍的原理,其真理性即被视为已定而不可动摇,而由这些原则进而去判断,进而去发现一些中级的公理。这是现在流行的方法。[i]

培根

培根认为这种当世流行的方法 他称之为亚里士多德式的传统归纳法,这种归纳法虽也从感官和特殊的东西开始,经过抽象的分析,进而发现真理,然而他们的分析过程却是粗糙的、逻辑跳跃的,演绎常常是主观的 不涉及对象的纯思辨。

传统的方式是直接从对象到概念,之后将人类理性的专有的特点附加其上,使得某些对象的特点无限扩大化,拥有了普遍性和永恒的色彩。

泰勒斯,像其他所有人一样,看到许多事物产生于水、复归于水、水蒸发为气,水转变为冰、鱼儿在水中产生,又在水中消失,就像其他实体 盐、蜜消解为水一样。此外,我们还看到水对于生命是必不可少的。这样一些简单的观察,可能导致了泰勒斯断言水是一切变化和流转中的根本元素和不变元素。[ii]

这样的研究方法在当时很常见,虽使人常入歧途,却并不必予以苛责,因为理解力本身就是“纯粹思辨”的,有它自己的局限性。

理解力的自有的特点或者说缺陷

①.理解力如任其自流,就会自然采取与逻辑秩序正相吻合的那一进程。因为心灵总是渴欲跳到具有较高普遍性的地位 类似于纯粹思辨理性——编者,以便在那里停歇下来;而且这样之后不久就倦于实验。但这个毛病确又为逻辑所加重,因为逻辑的论辩有其秩序性和严正性。

②.理解力如任其自流,在一个清醒的、沉静的和严肃的心灵说来,特别是如果它没有被一些公认的学说所障碍的话,它亦会在另一条即正确的道路上略略试步,但浅尝辄止;因为理解力这东西,除非得到指导和帮助,本是不足以匹敌、不配来抗对事物的奥秘的。[iii]

传统的发现真理的方式只分析了普通可能是常见的特殊现象,理解力未得到科学的训练和指引,只是机缘巧合式的发现所谓普遍性的原理,这样的原理的适用范围必然是狭隘的。培根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当时通行的亚里士多德的传统的逻辑方法 三段论得出了以下的结论:

①使用三段论时得出的结论,前提中的概念的内涵往往是界说不当、凭空想象的 ,或者说定义不明的。 培根举了例子 比如说“属性”、“本体”是见都没见过的东西,“元素”、“物质”更是无从定义,他想说的是这些概念所指代的抽象的存在是不具有现实的意义的,“它们都是凭空构想,界说不当的”。而另一些概念,譬如“人”、“狗、“冷”、“热”虽说是感官直接知觉的对象,但仍然因为事物自身的变化导致概念无法准确指称,从而发生混乱。

②因此形成的命题本身只在逻辑上“迫人”同意,而无关事物本身。因为当下的逻辑学并非是把握到事物精微的学科,当这种逻辑贯穿到某些体系之中时,不过是加深了体系的错误。

前者对于经验和特殊的东西只是瞥眼而过,而后者则是适当地和按序地贯注于它们。还有,前者是开始时就一下子建立起某些抽象的、无用的、普遍的东西,而后者则是逐渐循级上升到自然秩序中先在的而为人们知道得较明白的东西。[iv]

培根将前者的方法称之为“对自然的冒测”,而真正的研究是“对自然的解释”,人的地位是“自然的臣相”。

现在所使用的一些原理,因为仅是由贫乏的和手工性的经验以及很少一些最普通常见的特殊的东西提示而来,故其大部分的范围都仅仅恰合于这些东西而把它们包收在内;那么,它们之不会导向新的特殊的东西也就无足怪了。而若是有些前所未察和前所不知的相反事例偶然撞来,这原理则借略作一些无关宏旨的区划而获救并得保存下去;而其实只有改正这公理本身才是真正的途径。[v]

旧的原理,因为根据旧的归纳法的逻辑产生,这样的逻辑,它的适应性只能局限于一些普通的,常规的案例。培根在这里指出假使遇到相反的案例,那么我们最主要的是要改正公理去适应更广阔的情况。而不是相反,削足适履。比如,牛顿力学在宏观的世界是比较适用的,但其后的微观领域只能交给量子力学和相对论来解释了。

总的来讲,理解力是需要引导的,发现真理是需要通过专门的方法达成的,而这样的方法培根将其命名为《新工具》或者说新的归纳法。

新的归纳法与传统的三段论不同之处,第一在于对待自然的态度,其次是方法:

引用:人作为自然界的臣相和解释者,他所能做,所能懂的只是如他在事实中或思想中对自然进程所已观察到的那样多,也仅仅那样多,在此以外,他是既无所知,亦不能有所作为。

赤手做工,不能产生多大效果;理解力如听其自理,也是一样,事功是要靠工具和助力来做出的,这对于理解力和对于手是同样的需要。手用的工具不外是供以动力或加以引导,同样,心用的工具也不外是对理解力提供启示或示以警告。[vi]

因此,当研究某一个课题时,研究的对象和研究的案例不能是单一的,而在得出结论时,分析方法是要恰当和循序渐进的,最后,即使得出了结论,也应当在实践中去检验它的适用性。这样的方法称之为“对自然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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