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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口车祸无人救治 吉林医院门口车祸

吉林医院门口车祸无人救治

吉林医院门口车祸无人救治 医院门口车祸无人救治 10月7日晚,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北湖医院 以下简称“北湖医院”正门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救治,司机及亲属三入该医院

吉林医院门口车祸无人救治

医院门口车祸无人救治

10月7日晚,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北湖医院 以下简称“北湖医院”正门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救治,司机及亲属三入该医院寻求帮助,却无一人出院将伤者拉进医院。无奈之下,司机再次拨打120,等待近40分钟后,120急救车将伤者送往14公里外的吉林大学中日联合医院总院进行救治。

司机董先生认为,事故就发生在北湖医院大门口,而该医院无一人帮忙,“作为救死扶伤的机构,实在太不应该。”他称,事后向北湖医院总值班医生范某反映此事后,对方坦承“值班医生黄某确实责任心不强”。

10月8日,北湖医院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称,医院确有规定值班医生不能脱岗,且当日急诊只有一名医生值班。而对于“无护士和保安帮忙”,该负责人称,“原则上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但在疫情且假期期间,一人一岗,也请当事人予以理解。”

医生脱岗属于医疗事故,得给我们开除

“医生脱岗属于医疗事故,得给我们开除”,这是北湖医院值班急诊医生拒绝去院门外接治伤者的理由。一边是伤者在淌血,一边是值班医生振振有词“我在这值岗,我不在大门口!” 令人愕然。必须指出,医院制度的设立初衷是救死扶伤、是约束医者履行职责。所谓“脱岗”,是指医生“开小差”,而不是“严禁”医生去院门口接患者。二者性质完全不同,怎能混为一谈?这不是“脱岗”,而是脱责。

非专业人员移动事故伤者可能产生二次伤害,是基本急救常识。值班医生却认为伤者“有条件和能力”到急诊就诊,更不负责任。退一步说,就算当值医生实在走不开,护士和保安不能出去接一下吗?遗憾的是,“原则上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却实实在在发生了。伤者最后被120拉到14公里外救治,舍近求远多半是伤者和董先生已对北湖医院没了信心。

事后,北湖医院有关负责人坦承“值班医生确实责任心不强”。然而,院方也该反思,医院制度是否真的起到了约束医疗行为、激励医者仁心、问责与免责并举的作用?院方请求当事人“理解”,更应“理解”亟待救治的伤者、沟通无果的求助者的心急如焚。理解是相互的,在紧急情况下,更分轻重缓急。

抗击新冠疫情,无数医护人员白衣执甲、逆行出征、舍生忘死,用大爱奉献和专业救治,书写了可歌可泣的战“疫”凯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制度优势得以充分体现。全社会尊医崇医的良好风尚、和谐的医患关系,应被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对各地各级医疗机构而言,应当审视规章制度可能存在的不足,努力培养医护人员的良好医德医风,保障医护人员和病人的合法权益,让不该发生的情况别再发生。

医院见死不救违法吗

医院见死不救是违法的,医疗机构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要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是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天职,既为天职,就意味着医院绝不能因病人无力支付费用而拒绝救治,绝不能把病人缴费作为救治病人的前提条件,绝不能颠倒“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次序。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这些规定都具有毋庸置疑的法律效力。但是必须指出,医院见死不救行为的危害和性质有时并不止于此。《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些医院和医务人员认钱不认人、见死不救,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已经上升为犯罪的性质,必须严格依法惩处。

虽然现实中医疗急救欠费问题比较严重,但解决欠费自有其他办法和途径,不能与救治病人形成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不能因为要解决欠费而使救治病人受到影响。

正常没有关系和责任的人见死不救是不违法的,只是不道德的。但是医院在一些情况下见死不救是违法的行为。特别是对于一些病危或是需要进行急救的人,应该立即抢救,而不是见死不救。

如何化解医院“见死不救”的冷漠

“见死不救”的求解,终于从道德战场走上了制度归途。国家卫生计生委7月8日公布的《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要进行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受病痛折磨、生命垂危的病患,因为无力承担或者暂时无法缴纳医疗费用,被医院拒之门外的现象,近些年来可谓层出不穷。这样的现象经曝光后,医院对病患的冷漠和对生命的麻木,也频频遭到“见死不救”的指责。背负着骂名,医患矛盾也愈发不可调和。

只是,面对医院“见死不救”,我们能做什么?持续多年的道德论战,似乎并未找到破解之法。口水纷飞中,依然有病患在医院门前绝望地呻吟,甚至耽误治疗饮恨离世,留下生命的遗憾和尊严的悲鸣。如今,终于看见国家层面的行动,走上制度救赎的道路,让沉重不安的心灵,得到了稍微的宽慰。

在人道主义与市场法则之间,承担着治病救人使命和生存压力的医者,该如何选择,是医疗市场化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尽管,医方“医院不是慈善机构”的辩词,为公众所不耻,但其生存的压力,也应该被大家正确认知。人性与经济的杠杆,该如何平衡,需要靠公共管理者和社会力量的介入。毕竟,医院无法生存和生命被耽误救治,都不是我们想面对的。

《通知》提到,要“各地加快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积极救治急危重伤病患者”。而应急救助基金的设立,正是平衡人性与经济杠杆的机制。事实上,关于建立这种机制,早在201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就在《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只是迟迟没有落地。制度在路上踟蹰,病患和生命却熬不起时间的流逝,希望《通知》的敦促,能够让它尽快转化为患者福音,打破医方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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