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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提高节日福利发放标准 节日福利发放规定

多地提高节日福利发放标准

多地提高节日福利发放标准 多地提高节日福利发放标准 2014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哪些福利可以发放,要保障职工按

多地提高节日福利发放标准

多地提高节日福利发放标准

2014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哪些福利可以发放,要保障职工按规定享受正常福利待遇。

在此基础上,2017年全总办公厅又重新修订并发布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办法》指出,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其实,不少地方去年就已经开始行动。比如,北京的节日慰问品标准由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调整为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收入的50%;陕西省总工会明确基层工会发放节日慰问品标准上限提高700元,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200元。

全总有关负责人栾樾表示,要做好职工的生活服务和职工福利保障,引导和推动企业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职工生活保障服务。还要进一步推动完善职工福利制度,为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

同时,发放职工节日福利时也要注意资金来源的正当性,绝不能挪用公款或工作经费,以及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等。同时,要把握发放形式,不能发放高档奢侈商品、购物卡、代金券等。此外,也要注意节约,不搞铺张浪费。

20省份明确发放标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至少已有20省份明确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按慰问品标准上限,广东以“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居全国前列。不过,广东要求,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40%,或者选择控制在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以内。

湖南、陕西、甘肃、山东、青海5省份节日慰问品标准上限也相对较高,分别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2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天津节日慰问品标准上限相对较低,依照天津2019年6月公布的数据,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

与上述省份不同的是,贵州没有规定年度总额上限,而是对单次额度进行限制。2018年2月,贵州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今年以来,节日福利慰问品还呈现出新特点

首先,多地提高发放标准。

比如,上海、湖北、内蒙古、山东、陕西、福建等省份不同程度上调了慰问品标准的上限。其中,陕西将基层工会慰问品标准上限提高7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200元。

其次,集中发放全年福利。

今年以来,多个省份一次集中发放全年节日福利。比如,湖南3月份发布通知,集中发放全年工会节日慰问消费券;贵州于今年4月将全年可发放的福利提前一次性发放。

再次,和消费扶贫相结合。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一些地方农产品滞销,不少地方和部门的节日慰问品和消费扶贫结合起来,可谓一举多得。

注意!这些红线碰不得

发放福利是为了让广大职工开开心心过节,正常发放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如果想借节日之名搞其他“动作”,就另当别论了!比如,临近中秋、国庆双节,多款高端白酒产品的价格冲上历史高点。对此,中纪委专门提醒,警惕高端白酒涨价引发不正之风回潮,以及公款吃喝、违规收送节礼等不正之风。

节日福利固然可以发,但是红线绝对不能碰。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红线不容突破:

1、私人购买的月饼不能公款报销;

2、不得违规滥发津贴、奖金、实物等福利;

3、不得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4、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福利标准上调,体现对职工的关爱

据工人日报报道,今年中秋国庆喜相逢,一些地方上调节日慰问品上限标准,比如日前上海市总工会发文明确,2020年度一次性增加工会经费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额度,标准不超过500元/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20省份明确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其中,广东以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居全国前列。

曾有一段时间,有些部门和单位把七个传统节日的正常福利全部取消,这未免有些矫枉过正。当时很多舆论为此呼吁,过节发放福利本身符合中国传统,只要资金来源是正当的,发放方式合适,就没有问题。

其实这说法是有法可依的。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工会组织在传统节日里发放应节的福利,会让广大会员产生归属感、获得感和温暖感。按相关法律要求,节日福利发放,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发放时令的节日礼品,带来过节气氛,又有仪式感,让员工家人也能感受到单位的关怀。

一度,因为有单位滥发福利受到过处理,使得有些地方连合理发放福利也畏手畏脚,深怕触碰红线,这就曲解了相关政策,不能很好地体现国家、社会、企业对职工的关怀之心。

在规定范围内的福利,各单位该发就发。有些负责人担心多发会被处分,对此各地也出台了年度节日慰问品上限标准,只要不超过标准就是允许的。这次各地纷纷上调节日慰问品上限标准,正是体现了对节日福利发放的重视,体现了对职工的尊重。

合理合规地向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有利无害,既能体现对职工的关爱,也能激发职工的集体认同感和工作积极性。

部分地区在年初集中发放全年节日慰问

多地提高职工福利标准有多方面的原因,中国社科院发展社会学研究室主任邹宇春表示,一来是不少企事业单位对于职工福利待遇的提升,也是为了更好地留人用人。二来是提振本地居民的消费兴趣和热情,更有利于“六保”工作的稳步进行。

而除了标准提高,如今在发放时间上,也有了较多的选择。记者发现,有的地区选择在节假日前发放,也有不少地区在年初集中发放全年节日慰问。

比如,贵州于今年4月将全年可发放的年节工会福利费未发放部分提前一次性发放;山东4月也发通知指出,基层工会可采取提货券方式提前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今年3月,湖南也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将全年可发放的有关节日慰问费未发放部分,加上省总工会此前规定的抗击疫情特别慰问费,以消费券形式提前一次性发放,今年已发放的节日慰问费不再重复发放。

节日标准虽然提高了,发放时间也相对集中,高级经济师孙兆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要把握发放的形式。不能发放高档的奢侈商品,包括购物卡、代金券都不允许,须严格注意。

孙兆东强调,在职工福利发放上,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这三个发放主体要注意,工会组织在传统节日发放应节的福利值得提倡,会让广大会员有归属感、获得感和温暖感。“但是福利发什么和怎么发要有所考虑,应发放一些人们生活或家庭所需并具有节日氛围的实用品,而不应简单发放劳动保护产品和劳动工具等。例如中秋节还是要吃月饼的,哪怕只是一人一块五仁的 月饼,重在品味。”孙兆东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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