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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涉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公布 鲍毓明事件是怎么回事

鲍毓明涉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公布

鲍毓明涉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公布 鲍毓明涉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公布 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

鲍毓明涉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公布

鲍毓明涉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公布

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2020年4月以来,媒体网络报道鲍某某性侵“养女”,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山东及江苏、北京、天津、安徽等涉案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韩某某指控鲍某某性侵和媒体网络反映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彻查该案工作进行全程督导。调查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讯问、询问当事人,走访相关证人,固定提取各类物证、书证、视频资料、电子数据,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和检验鉴定。2020年6月以来,联合督导组又对案件调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目前有关事实已经查清。

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交往情况:

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鲍某某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2015年10月10日,鲍某某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2019年6月两人关系破裂。期间两人实际共同居住生活150余天,因感情等问题曾多次发生矛盾。在两人交往过程中,鲍某某不知道韩某某真实年龄。经向民政部门了解,两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存在收养关系。

经深入调查,未发现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韩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证据。韩某某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十八周岁,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意见,韩某某具有性防卫能力和作证能力。韩某某关于被鲍某某使用暴力手段发生性关系的陈述内容及提交的有关物证,经查证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调查显示,韩某某多次报案、撤案、对外寻求帮助,均与其和鲍某某产生矛盾或两人关系出现问题相关,一旦两人关系恢复或和好,韩某某即否认报警或者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调查显示,在鲍某某、韩某某交往期间,韩某某行动自由,与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讯,未发现被鲍某某控制人身和通讯自由的情况。在不与鲍某某共同居住期间,韩某某在南京正常上学、生活,且在多次报警的同时,以交朋友为名结识其他男性并交往。调查未发现韩某某QQ账户被鲍某某控制和伪造聊天记录的情况,未发现韩某某被鲍某某言语洗脑、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综合本案查证情况,鲍某某和韩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鲍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养女身份存假?两人相识时疑已成年

4月9日,一名女孩自述从2016年起,和"养父"鲍毓明一起生活,3年时间里遭到多次性侵,并自述"第一次被性侵时刚满14周岁"。此事件迅速成为舆论中心。

8月5日,有网友爆料称,鲍毓明的"养女"有两个不同的身份和户籍,两张身份证一张显示其出生于1997年,一张显示其出生于2001年,并向"养女"出生和上户地的安徽阜阳太和县警方申请信息公开。

据多家媒体报道,鲍毓明在接受采访时说,认识4年从未见过"养女"身份证,买车票时也仅有"养女"提供的身份证号码。

网友根据"养女"提供给鲍毓明出生于2001年8月20日的身份证号码,据此在安徽省学籍网上查询,显示其实则为2004年入学,对应身份证号则为1997年10月1日出生。学生就读状态为"跨省转学"。

公开报道曾显示,"养女"曾在江苏省上学,随后在江苏省基础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发现该身份证号对应的身份信息同样为1997年10月1日出生,就读状态为"高三毕业"。

通过身份信息推测,如果这位"养女"实际出生于1997年,那么与鲍毓明2015年第一次见面时就已经"18岁"。

面对网友质疑,警方回应称:此前有七八位民警因此事被处理,"太和公安局纪检部门曾经上网通报,不过后来撤掉了"。

8月13日,太和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回应:"上级部门在处理,其他信息并不清楚。"

鲍毓明发文质疑南风窗文章

早在8月中旬,一则显示由微信用户“鲍律师BaoLaw”所发布的朋友圈截图广泛传播,有媒体记者证实为鲍毓明所发。他表示,自己未发声是不想热度过高干扰办案,他将在“结果公布后”召开中外记者会进行说明。当时,e公司记者拨打鲍毓明电话但并未接通。

9月5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鲍毓明在微信公号上发文,质疑南风窗此前发布的“画皮文” 以下简称“原文”,认为报道中有多个疑点,侵犯了鲍毓明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涉嫌构成诽谤、寻衅滋事。

鲍毓明指出了其中多处“失实”之处。

鲍毓明与韩某“养父”“养女”关系不成立。鲍毓明称:南风窗也显然明知父女关系尚无确切事实依据和法律结论,仍不加引号和条件就堂而皇之把本人冠以父亲之名来挑起公愤。

鲍毓明否认自己在2015年带韩某到北京上学。否认原文中所说于2015年4月与韩某的母亲相识,承认自己在2015年9月加上了韩某母亲QQ。

鲍毓明表示,2015年底、2016年初,韩某已经与成人无异,而非原文中称“还没有发育,个子瘦小”。

鲍毓明称自己在2015年12月31日跨年夜,未与韩某发生性关系。而非原文中所说的于当日强奸了韩某。

原文中还有一张照片,即韩某拍摄的鲍毓明半裸欲把胶带粘在韩某身上。鲍毓明称,这是他是在撕双面胶,要把韩某做的凯蒂猫沙画粘到门上。

鲍毓明相关事件

2020年4月,一段6分钟的短片被媒体曝光,一名女孩自述“被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四年”的事件随之成为舆论的中心。4月9日,被害女孩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从2016年起,她和“养父”鲍毓明一起生活,3年时间里遭到多次性侵,其自述“第一次被性侵时刚满14周岁”。

2020年4月9日烟台公安局芝罘分局发布公告:2019年4月8日,一女子到我局报案称,其三年多来被“养父”鲍某某多次性侵,我局于次日立案,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经侦查,综合各种证据,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遂于2019年4月26日决定撤销此案,并通知了当事人。后根据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供的一些新的线索,我局于2019年10月9日决定再次立案,并在本地及其他涉案地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2020年4月9日,针对证券时报报道称中兴通讯独立董事、杰瑞集团副总裁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中兴通讯回应新京报记者称,鲍毓明律师是中兴通讯董事会聘请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媒体报道的属于其个人问题,公司并不知情,不便评论。公司在联系其本人予以核实。

2020年4月9日晚,杰瑞集团发布声明:杰瑞集团在获悉媒体报道的有关《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突发事件后,高度重视。4月9日下午杰瑞集团已经与鲍毓明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2020年4月10日,中兴通讯发布声明,称在获悉相关媒体报道后,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已收到鲍毓明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的申请。

2020年4月10日,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发布声明,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院已解除鲍毓明兼职研究员的聘任,并已通知本人。

2020年4月11日凌晨,烟台市公安局发布通报:关于一女子控告鲍某某性侵一案,公安局已组成工作专班,并商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前期芝罘公安分局侦办的案件事实及公众关注的相关问题正在进行全面调查。

2020年4月1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针对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2020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鲍毓明是一个怎样的人?

不管鲍毓明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只要他强迫14岁的养女发生关系,那鲍毓明就是在犯罪,他就是个人渣。有人说事情没那么简单,三人都有问题。这么说也不算有错。女孩的母亲是有失职,迷信,眼界匮乏,没有好的经济条件,轻易把孩子送给所谓养父。

女孩基本上没有可能是个单纯的女孩,小小年纪遭遇了这些不堪,离开父母,被养父性侵,她的生活注定是脱轨的,还要求她必须单纯无暇?什么道理。

而鲍毓明,2015年9月第一次和女孩母亲交流,2015年10月第一次和李星星母女见面。2015年12月31日就性侵了李星星 李星星的证词说的,鲍毓明没有否认,那我暂且当作默认。这么短的相处,鲍毓明如果真是爱她,能就把她按床上了?不再培养培养?还不就是当作玩弄的商品罢了。

没有理由指责李星星,她明明受到了最多的伤害。李星星为什么一定要是一个完美的受害者呢?

她被迷信的母亲抛弃,被养父性侵,她孤立无援,童年是破碎不堪的。这种情况下她不可能单纯,只有被家庭保护,得到过完整的爱的孩子才会单纯得没有瑕疵。星星的不单纯是肯定的,是经历使然。不是她的错误,不是任何人可以去抨击她的地方。

再来说说聊天记录,首先聊天记录是可以伪造的,可以用小号伪造,可以自己和自己对话。

如果聊天记录是真实的,可能她遭受到了鲍毓明的威胁,必须讨好他得以保全自己。或者被他洗脑想要寻求施害者的庇护。或者在遭受了性侵后“爱”上了他。

有这么多种可能,即使是最坏的一种,爱上了施虐者。我也觉得完全是鲍毓明的错,利用女孩经济上,力量上的无助。利用自己经济、地位上的绝对优势,实施侵犯,甚至可能还逼得小女孩爱上他?但凡有一点别的选择,小女孩会选择爱上他?图他啥呢,他的钱也不是自己的,图他年老不洗澡,还是图他的地中海,过两年可能性能力都没有了,图他啥?

是隔壁班打篮球的男生不够阳光,还是班里最后一排痞里痞气的男生打架不够帅?要喜欢一个糟老头子?得受多大的刺激啊。任何关系都不是性侵未成年的借口。糟老头子别想洗白!

另外别忘了童年时被老师性侵,为了让自己接受这是“爱”的表现,被迫爱上老师,自己默默承受痛苦,最后自杀身亡的林奕含。她写下《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告诉我们:任何关于性的暴力,都是整个社会一起完成的。对女性“贞洁”的绑架,父母对性教育的遮掩,恶人的肆无忌惮,一张又一张手封住女孩的嘴。

这两个案子,真的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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