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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外卖小哥偷外卖吃到发胖 深圳男子冒充外卖小哥偷外卖吃 偷外卖一般违法还是犯罪

男子冒充外卖小哥偷外卖吃到发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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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冒充外卖小哥偷外卖吃

日前,深圳罗湖一男子出狱后,为解决三餐温饱问题,竟冒充外卖小哥,以偷盗外卖为“生”,捎带手还把自己给养得白白胖胖……近日,罗湖警方侦破了这起冒充外卖小哥实施盗窃的案件。2020年8月26日,东门派出所接到事主李某报警称:其是美团外卖的站长,当日18时许,其负责的美团片区一木屋烧烤店铺被盗一份外卖 价值254元人民币。

经询问,并结合店铺周边的视频监控,民警了解到:26日18时许,一名头戴美团外卖头盔的男子,进入木屋烧烤店铺,离开时手提一份外卖,可据事主李某辨认,此人并不是美团外卖员工。

民警分析,如此装备“精良”,必定不可能只作案一起,那么他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又是如何销赃的?通过视频追踪和分析研判,民警最终掌握了嫌疑人实施多起盗窃行为的犯罪证据,并于2020年9月4日在宝安区福永街道将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过民警的耐心教育和法律宣讲,张某如实供述了多次盗窃外卖物品的犯罪事实:张某曾因盗窃于201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20年4月刑满释放后,一直处于无业状态,为解决三餐温饱,其竟重操旧业,又动起了偷盗的“心思”。期间,张某从停放路边的外卖车上“顺手牵羊”了一套美团外卖服及头盔,心思“活泛”的他,想到了冒充外卖小哥取餐的主意。据其回忆,两三个月来,作案不下数十起,所盗窃的餐食除了一些外卖快餐外,还有喜茶、奈雪的茶等深受大众追捧的热门饮品。

至于为何如此大胆连续实施盗窃,张某称:由于外卖送餐时间有限,店家通常不查看任何信息,只要身穿外卖服,自行取餐即可,且张某自知所盗外卖价格不高,也就抱着商家不会报警的侥幸心理。平时吃完所盗的外卖解决温饱问题后,张某也会兼职派发宣传单,挣点零花钱上上网,如此悠闲惬意的日子,竟让张某发福了不少……当然,他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目前,张某因盗窃已被依法行政拘留。警方提醒广大商家,外卖员取餐时,记得仔细核对订单信息,别给不法之徒以可趁之机。

相关资讯:南京一大学生偷外卖被刑拘

此前南京雨花台警方介绍,近日雨花台派出所接到某小区居民小吴报警,称自己订好的外卖被偷。警方调查发现,偷走外卖的是某公司职员李某某。李某某供述,今年5月,他叫的外卖被偷过一次,此后便起了报复之心,下班后看到小区门口的外卖,有什么就偷什么。大概一个月的时间,他偷了10多次,具体食物已经不记得了,每份外卖金额在10元至20元不等。李某某对自己多次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因李某某涉嫌盗窃,被南京雨花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而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网络盛传的消息称,偷外卖男子是一名正在复习考研的大学生,为了他的学业,家中3个兄妹都辍学了。

7月20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 发布通报称,综合案件侦办情况,并根据当事人李某某家属申请,警方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事件曝光之初,媒体报道中犯罪嫌疑人“知名大学本科生,为了他准备考研,家中3个兄妹都辍学”等信息,引发公众同情,认为刑拘惩处过严。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该新闻发生了反转。

警方通报:毕业已两年,偷外卖为了报复

警方通报称,2020年7月11日晚,雨花台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拨打110报警,称有人盗取其置于小区门卫的外卖餐食,且反映近期该小区外卖餐食多次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工作将嫌疑人李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12日将其刑事拘留。

经查,李某某 男,24岁,前期新闻报道中化名为 “ 周某 “2018年毕业于湖南省衡阳市某大学,于当年来南京工作,目前在南京某公司工作,有固定收入,其租住在雨花台区某小区。李某某父母和大姐在老家务农,二姐、三姐分别在北京、海南工作。

据调查及李某某供述,今年5月31日因其购买的外卖餐食在小区门卫处被人拿走,遂产生报复和占便宜的心理,多次在上述地点盗取他人外卖餐食。综合案件侦办工作情况,并根据李某某家属申请,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某某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偷外卖违法吗

偷外卖不构成盗窃罪,属于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外卖价值一般不会达到数额较大要求,无法构成盗窃罪。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即使偷窃外卖和盗窃罪都有盗窃的行为,但偷盗外卖并不满足盗窃罪的构成条件,偷盗外卖的行为虽然不会被判刑,但会受到《治安管理法处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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