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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辅警敲诈案一涉案公安局副局长已被判刑 受贿纵容开赌场

女辅警敲诈案一涉案公安局副局长已被判刑 受贿纵容开赌场

公务员

女辅警敲诈案一涉案公安局副局长已被判刑 受贿纵容开赌场

近日,一则“江苏连云港女辅警敲诈多名公职人员”的判决书在网上流传,引发热议。这份由江苏灌南县人民法院公布的(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先后以闹事、怀孕等为由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一审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3月12日晚,灌云县委宣传部对此事回应称,该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南都记者注意到,涉案的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共被许某索要128万元,曾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给钱场所很少查,不给钱重点查”,2020年1月其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勒索370余万,一审被判13年

判决书显示,该案被告人许某生于1994年10月,江苏省灌云县人,原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一名女辅警。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南都记者注意到,与许某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多名公职人员中,寇某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某乙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孙某和朱某乙时任灌云县公安局下辖派出所所长。其余几人分别时任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

其中,有两人被索要金额达100万元。判决书显示,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某谎称其母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许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一审判决,许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当地回应称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被处分

“女辅警敲诈案”引发热议后,有网友质疑事发后涉事的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

3月12日17时许,新华社法人微博“新华视点”发表评论称,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在网上火了,原因是其中显示,当地一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并借此敲诈最终被判刑。公众质疑:事发后这些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面对公众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

3月12日晚,灌南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某敲诈勒索一案,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某,许某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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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晚间,灌云县融媒体中心公众号“今日灌云”回应称,近日,许多网民关注的“女辅警敲诈案”,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该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涉案的一名副局长曾受贿74.6万,已被判刑

南都记者对比发现,被许某索要金额最多的刘某乙即已获刑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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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显示,刘某乙在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期间,及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期间与许某发生过不正当两性关系。

据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官网一则刘某兵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通报显示,刘某兵于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2017年9月至2019年5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上述任职时间和职务与判决书中的刘某乙涉案的任职经历重合。

南都记者注意到,2020年6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曾发表题为《警钟 | “给钱场所很少查,不给钱重点查” 公安局副局长的“潜规则”》一文,披露刘某兵案详情。

文中称,刘某兵曾获“公安局执法标兵”、“十佳派出所长”等荣誉,2019年5月1日,其被举报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

文中披露,从一个老板到两个老板,一直到其升任海州分局副局长,与刘某兵形成“看望孝敬”关系的场所老板达到20余个。每年中秋、春节等节日,这些老板都以“看望”为名,给刘某兵送钱送物。经调查,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间,刘某兵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服务对象74.6万元。

2019年6月,刘某兵接受审查调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0年1月,灌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某兵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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