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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

(洞穴奇案)

洞穴

(洞穴奇案)

00

这是【2020要成为大文豪的男人】白日梦的第02篇文章,距离过年还有234天。

最近肝完一本书,叫《洞穴奇案》。

从开始看到前天看完,足足熬了一个半月,说是肝一点都不过分。

虽然书中围绕讲述的核心案例很有趣,可是内容讲的并不是核心案件本身,而是事情发生以后,14位大法官对这个案件进行判决的心路历程,

起码没有那种天资不凡、身怀尾兽、戒指里面藏着个老头的剧本有趣。

鬼才知道我这种中二文学爱好者是怎么看完的,嘤嘤嘤。

01

整本书讨论的背景故事主要是这样的,

有一天,有五个好基友决定一起去一个神秘的洞穴里探险,

他们备足了粮食,带上无线电设备,还提前留言给了没有参加探险的小伙计们,如果约定时间内没回来就说明他们遇到危险了,赶快找人来救他们。

做好充分准备以后,他们手拉着手,一起踏上了征途。

结果,就真出意外了。

好基友们遇到了山崩,被活埋在了洞穴里。

还好,由于带的粮食充足,还足够他们支撑一段时间,同时小伙计们见他们到了约定的时间真就还没回来,也发现了不对劲,赶紧报警找警察叔叔帮忙。

有困难,找警察叔叔就对了。

警察叔叔接到了报警之后,迅速集齐营救人员,定位到出事的洞穴地点。通过无线电设备,成功联系上了被困的六名好基友,在确认基友们暂无生命危险之后,开始对被困的五个基友展开了救援行动。

但是,由于地形太过复杂,营救行动遇到了很大的阻碍,进展缓慢。甚至后来由于洞穴发生了二次坍塌,导致其中10名参与营救的叔叔们也因此献出了生命。

就在营救行动进展缓慢之际,洞穴内也传来了另外一个噩耗:

基友们的粮食几天前就已经吃完了。

现场的生物学专家们通过无线电设备进行和基友们进行沟通交流,在确认了基友们的身体状况后,得出了一致的结论判断:

他们的身体状况撑不到让他们被成功救出。

怎么办?

02

正当生物学专家们急得像群猴子一样在抓头挠腮的时候,无线电里传来了其中一个基友的声音,我们暂且称之为小居好了。

小居问:专家专家,如果我们通过抽签的方式吃了其中一个人,其他人能不能坚持到获救呢?

现场生物学专家们顿时语塞。

在经过激烈的争辩和严谨的探讨推理计算以后,出于职业操守,专家们最终给出了肯定的答复:

仅从生物学和医学的角度来看,方法确实可行。

但是,在解决了吃人自保的可行性的问题之后,还有另外一个问题,

这犯法不?

假如真做了,最后获救的其他人出来以后就给毙了怎么办?那就亏死了好不好!

这问题,生物学家解决不了,超纲了。

于是,他们找来了法律专家。

小居又问:专家专家,如果我们通过抽签的方式吃掉一个人,这犯法不?

法律专家们听到这个问题,蹲在地上抱头想了很久,最后得出了答案:

不告诉你。

于是,他们又找来了牧师和神父。

小居再问:神父神父,如果我们通过抽签的方式吃掉一个人,上帝会怪我们不?

牧师和神父们听到这个问题,也蹲在地上抱头想了很久,最后也给出了答案:

我也不告诉你。

在这之后,设备里再也没有声音传出来了,大家都觉得应该是无线电没电或者出故障了。

后来,营救叔叔们费劲了九牛二虎之力后,终于救出了被困的五个小基友之后,他们才知道,

小居被这另外四个基友们吃掉了。

03

四个基友获救以后,立刻被送进了医院进行治疗,出院以后,就被检察官控告谋杀了小居。

在法庭上,基友们承认,当时在洞穴中关了无线电以后,小居提议通过抽签的形式决定谁应该被吃,并最终说服了另外四个基友。但是,就在抽签前,小居却又反悔了,那基友们哪能干,在逼迫小居对在同不同意帮他抽签的问题上进行表态后,小居没有表示异议,于是就由其中一个基友帮小居抽了签,结果就中奖了。

由于案件情况特殊,于是陪审团决定只做事实确认,将判断是为犯罪的权利交由给初审法官进行裁决。最终,初审法官经过斟酌后,判决了四个被告基友谋杀罪名成立。并且,因为在刑罚问题上,法官并没有自由裁量权,因此基友们一律被判处了死刑。

看,就说亏死了。

后来,陪审团和初审法官觉得,这样搞好像有点不对,于是大家伙一起向行政长官求情,让他用行政豁免权救救基友们,但是行政长官没表态,选择把锅甩给了上诉法庭,让大法官们来决定。

04

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

接下来的,就是14个大法官就案件本身给出自己的判决书,交代判决结果以及理由。

由于本书是续写的书,早时期的版本只有五个大法官的判决依据,到了续写时才根据后来的法理学说观点的发展,又衍生出了九个大法官的判决观点,

所以实际上书中反映了两个不同历史时期的法理哲学观点内容。

但实际上,不管是哪个时代,法官给出的理由都及其充分,就拿早期的法官判决理由举例,

比如说,

最开始的特鲁派尼大法官给出的直男式硬核理由:

因为法律是绝对理性的,所以根据法律条例,基友们就是有罪,但是可以通过行政法官对他们惩罚罪名赦免的感性行动减轻法律的严苛效果。

有道理,很符合认知。

可是,从立法精神角度出发考虑的福斯特法官却不认可,

首先,在法律应用界限的物理界定上,这起案件处于地底深处,是一个可以斟酌的地理位置,貌似并不在管辖范围之内;

其次,在情理上,由于社会的实定法律是建立在人们都可以和谐共存的大前提之下的,当时的极端环境并不适用于实定法,而是更适用于自然法;

再者,基于法律本质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这一理由,当时基友们约定好的抽签形式,更像是一种重新起草一个新的政府宪章的行为,所以应该按照当时的情况来讲,遵循【抽签决定生死】这一契约制度的规则来判决这件事情。

虽然有点玄学,但好像也很在理。

而如果从生命的价值衡量本身来进行思考,虽然我们道德上会把生命当作绝对的价值来进行思考,生命是无价的,所以吃人这种事绝对不能做。但是,我们在进行社会建设时,每一条高速公路,每一条隧道,每一幢建筑的建成,统计学家都可以用数据证明,平均每千吨混凝土的背后,要牺牲多少个无名工人的性命。

我们却依然会故意或是心照不宣地承受并付出这些代价,

因为我们觉得生者所获得的价值远超过这些损失。

甚至就拿案件本身的援救过程来举例,整个援救过程的成功最后是以十位营救工人的生命作为代价,难道指挥救援的工程师事前并不知道援救过程会有危险吗?难道负责这件事的政府官员并不知道救援行动会威胁到营救工人的性命吗?

当然会,但还是会做,

既然十换五觉得合适,那一换四为什么就是错误呢?

05

以上是早期书中其中两名法官的判决理由概述,

到了后期续写时,随着法理哲学和法律本身的发展,作者透过不同法官之口所表现的法律界不同学术派别对于案件的思考,在原来的基础上也更加多元和深入,比如法官本身的职责到底为何、法官是否应该对于刑罚具有自由裁量权、如何对“故意”的内涵范围进行界定、生命的价值如何衡量、怎么判断当时基友们的动机合理与否···

等等诸如此类的一系列问题,因为内容过多,这里不再赘述了。

只是,抛开书中所有的法官给出的论证过程而言,在看完整本书以后,可能会切实体会到,什么叫做观点和立场的多元性。

就算面对的是同一个事实,但是当我们基于不同的价值、信仰取向、角度为基点进行思考和分析时,即使是同样的材料,也完全可以得出不一样的推理和逻辑演绎过程,从而得出不一样的结论,

这和做数学题完全不一样。

06

以前在打辩论时,当我们一开始拿到辩题以后,为了快速出一份立论稿,会用到一个十分简单好用的方法,

这个方法叫【找小明】。

具体做法是这样的,

首先枚举出辩题所涉及的所有角色方,

然后找到会持有己方立场态度的那一个角色,我们称为之【小明】,

接着将自己代入进【小明】的角色里,开始学习像小明一样思考,给出支持自己想法的理由,

最后,通过模仿小明的思考,找到支撑小明所有理由背后的【核心价值】,

这个【核心价值】就是己方立论稿的【判断标准】,

根据【判断标准】,把想到的理由进行同类项合并,最后输出成文,

一篇立论稿成型。

07

上面这个方法,和《洞穴奇案》里不同法官能给出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其实都隐含着同样一个道理:

每一个个体对事情的态度和看法其实都可以看作起源于一个感性的价值取向。

之所以说是感性,是因为价值取向并无对错之分,只有能接受与不能接受之分,这玩意不讲逻辑。

换而言之,所有的价值取向都是合理的。

面对问题时,我们都是基于社会经历、受教育情况、工作状态、朋友圈层、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无形中选择了一个价值取向点作为自身的思考依据,又或者是接受别人基于这一个价值取向点之上所形成的理由论述。

如果把价值取向再推极致点的话,

前者就叫个人三观,后者就叫三观一致。

只要明确了价值取向,人就可以为了这个价值不断地找理由,修补、完善逻辑,不断挖坑,又不断填坑,从而最终形成对问题的一个个答案。

人真是复杂又简单的生物。

(洞穴奇案))宝,都看到这里了你确定不收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