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阅读

铁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划分(行车事故篇)

铁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划分(行车事故篇)

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划分(行车事故篇)

定义

铁路行车事故按类别上大体分为列车事故和调车作业事故两种,列车事故指的是铁路列车(包含旅客列车和其他列车)在线路或车站运行中发生脱轨、冲突、颠覆、爆炸、火灾以及列车运行中与行人、牲畜、机动车、非机动车或其他障碍物发生碰撞导致晚点的事故;调车事故指的是在车站进行调车作业时发生的事故,如溜逸、脱轨等。此外,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凡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原因在行车工作中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以致影响正常行车或危及行车安全的,均构成行车事故。

划分

根据铁道部2007年实施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铁路行车事故可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五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⑴造成30人以上死亡。

⑵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⑶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⑷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⑸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二)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⑴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⑵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⑶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⑷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⑸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⑹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⑺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三)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⑵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⑶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⑷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⑸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⑹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⑺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四)险性事故

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大事故条件的为险性事故:

(1)列车冲突。

(2)列车脱轨。

(3)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4)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5)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6)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7)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8)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9)列车中机车、车辆制动梁或下拉杆脱

落。

(10)列车在区间碰撞轻型车辆、小车、路料

及施工机械。

(11)列车中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

断轴。

(12)接触网塌网、坠落、倒杆刮上客运列

车。

(13)关闭折角塞门开出列车。

(14)列车在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或货物坠落

损坏行车设备。

(15)其他(性质严重的列车事故,经铁路局

决定列入本项)。

(五)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指的是造成后但损害后果等级小于较大事故和险性事故的事故,分有A、B、C、D四类。

造成以下后果的定为一般A类事故: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5人以上10以下重伤。

(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①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②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③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④客运列车脱轨1辆。

⑤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 辆以上。

⑥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⑦机车大破1台以上。

⑧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⑨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造成以下后果的定为一般B类事故:

(1)造成1人死亡。

(2)造成5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①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②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③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④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⑤客车大破1辆。

⑥机车中破1台。

⑦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造成以下后果的定为一般C类事故:

(1)列车冲突。

(2)货运列车脱轨。

(3)列车火灾。

(4)列车爆炸。

(5)列车相撞。

(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

(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

(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申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

(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

(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

(2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

(22)客运列车分离。

(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

(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至列车超速运行。

造成以下后果的定为一般D类事故:

(1)调车冲突。

(2)调车脱轨。

(3)挤道岔。

(4)调车相撞。

(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

(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8)货运列车分离。

(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13)列车拉铁鞋开车。

(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

(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

(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

(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

(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以上就是(铁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划分(行车事故篇))全部内容,收藏起来下次访问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