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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2021年新政策细则

北京积分落户2021年新政策细则

2021年

北京积分落户2021年新政策细则

今年是积分落户实施的第四年,2020.7.16新政实施的第二年,基本变化不会太大,主要以下几点:

1、年龄

2021申报年度是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最后一次年龄加20分。早一年扣减4分,5年扣完。

2021年度可以随迁的孩子年龄为:截止到2020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18周岁。

2、社保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登录平台”,点击社保缴费信息定制查询和补缴信息定制查询,确认有效社保时长。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扣减补缴月数)的单一险种为最长社保缴纳时间。

注:查询最近七年社保是否连续缴纳,任一一个险种不得有断缴记录,任一一个险种补缴不能超过5个月,否则不具备基本资格。

2019年12月起生育险并入医疗保险合并缴纳,故此时间以后只有4险。

3、学历

申请人学历、学位均已通过认证(在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能查询到本人学历、学位信息为准)。大专(含高职)单证,本科及硕士、博士双证均符合加分条件。

2020年新政策规定,原始学历单证本科等同于大专10.5分。

★注:在京开始缴纳社保以前取得的在职学历、学位,不扣减(包括来京以前在其他省区缴纳社保期间取得的学历学位,以及在京在职取得的学历、学位,但期间没有社保缴纳记录)。

申请人学历学位备案信息与纸质证书一致,获得“学位电子备案编号”或通过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就可以申报教育背景指标积分。毕业时间以学历的“毕业日期”为准计算。有不会算的可以找数一郭老师(shuyimba)。

4、自住房

凡有过房本信息变更(如产权变更、房产出售、个人房产变更为夫妻共有产权等)的,建议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做房产信息查询,确认房本日期与系统登簿日期在同一个月。逾期无法在线查询,需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做现场信息查询。

自住房在配偶名下且结婚证书上的登记时间晚于自住房房本时间的,填写时以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为准。

无论申请人的自住房是否已经出售,在拥有自住房的对应时间段都可以按照自住房填写并获得积分。

凡自住房做过产权变更,换过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要分阶段填写房子的相关信息(即旧的房产信息、新的房产信息分为两条信息填写)。

5、租房

2020年7月16日新的政策颁布以前的租房信息无需填写,也无需提交任何证明材料,系统将根据本人社保年限和自住房年限,自动判定租房积分。

2020年7月16日以后仍在租房的必须做租房备案,并如实申报备案信息,才能取得对应的租房积分。租房合同备案时须仍在有效期内。

6、纳税加分

自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3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年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0”。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

★ 注意:这三年按年度核算纳税,不能出现任一年度纳税为零的情况,否则不予积分。如2018年度纳税额17万,2019年度为0,2020年度18万,则无法取得纳税积分。

7、户口本

申请人需联系原户籍地派出所,查询是否有因为行政区划变更导致自己的户口本上面的信息与实际地址不一致或管辖派出所变更的情况。如有,申请派出所按照新的地址信息再出一份新的户口本。建议将积分落户申请人及随迁子女合并到一个户口。

检查户口本的关键信息,特别是婚姻状态,如有孩子随迁,一定要提请派出所变更为已婚(或“有配偶”)。

8、高校集体户

大中专高校在读生,在校学习期间无法办理户口迁移,除非遇到退学、开除、取消学籍等极端情况。

积分落户人员的子女符合随迁年龄要求,大中专毕业生在读且户口已经转移到北京的高校集体户口的,可以以“积分落户”为由,向学校申请将户口从高校集体户回迁至入学前的原户籍地。户籍迁移至原户籍地后,可以随积分落户上线公示后的父母方,按随迁落户北京。

如果申请人即将在京攻读在职学历,建议不要把户口迁移到学校集体户,否则,在读书期间将不具备积分落户申报资格。

9、身份证

检查自己的身份证地址是否与户口本信息一致(主要是地址所含的省、市、区县信息一致)。特别是近年来发生过户籍变更但身份证没有更新,在北京任一派出所凭居住证办理新的身份证,保持身份证信息与户口本信息一致。

申请人大学毕业后因各种原因变更过身份证号码,提前申请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10、结婚证

查看自己的结婚证是否有登记错误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必须与夫妻双方持有的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

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有错误信息,须重新申请,确保登记时间为初始登记时间。

申请人在申报积分落户前离婚且孩子抚养权在另一方名下,孩子无法办理随迁,可选择复婚或变更孩子抚养权。

11、随迁子女

2016年1月1日(不含)以前生育的合法一孩及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合法二孩可与积分落户人随迁落户。

12、居住证

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已经开通居住证网上申报、续签(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市居住证”即可在线办理)。

13、职住区域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

即:有郊区自住房的从2018年每年给2分,最多6年共12分。有郊区自住房且社保在郊区缴纳的,每年给3分(2+1分),最多4年共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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