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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上)

元朝(上)

元朝(上)

元朝的基础为乞颜部族的首领铁木真于1206年统一漠北诸部族后建立的大蒙古国,铁木真被称为“成吉思汗”。当时蒙古诸部受金朝统辖,然而由于金朝与西夏均走向衰落,成吉思汗先后攻打西夏与金朝,并于公元1227年8月攻灭西夏、1234年3月攻灭金朝,取得中国华北地区和黄土高原地区。同一时间,大蒙古国在西方不断扩张,先后发动三次西征,形成称霸欧亚大陆的国家,被欧洲称为蒙古帝国(Mongol Empire)。

1259年,第四代蒙古大汗蒙哥(拖雷长子)于征伐南宋的战争中去世后,领有汉地、主张汉化、陪同主持对南宋战争的忽必烈(拖雷第四子)与受漠北蒙古贵族拥护的阿里不哥(拖雷第七子)为了争夺汗位而发生战争,最后忽必烈于1264年获胜,而蒙古帝国也宣告彻底地分裂。自元太宗窝阔台去世以来,蒙古四大汗国先后自立,而忽必烈对于“蒙古大汗”称号的继承也没有得到蒙古诸部的一致承认。

1260年三月忽必烈召集拥护自己的部分蒙古宗王,在开平府召开忽里勒台大会,举行例行的大汗选举仪式,宣布即蒙古大汗位,是为薛禅汗,汉文庙号定为世祖。忽必烈建号“中统”,意即“中原正统”。1271年,忽必烈取《周易》“乾元”之语,公布《建国号诏》,建立汉语国号为大元,宣布新王朝为继承历代中原王朝的中华正统王朝,史称元朝,忽必烈即元朝的开国皇帝,庙号元世祖。1279年元朝攻灭南宋,统治全中国地区,结束自窝阔台攻宋以来40多年的蒙宋战争。元世祖到元武宗期间元朝国力鼎盛时期,军事上平定西北,但在侵略日本、东南亚诸国却屡次失利,其中在元日战争战败。元中期皇位之争愈演愈烈、政治动荡不安,诸帝施政亦不甚如意。元惠宗晚期,由于怠于政事、滥发纸币导致通货膨胀、为了治理泛滥的黄河又加重徭役,最后导致1351年爆发红巾军起事。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派徐达北伐攻陷大都,元朝结束。元廷退居漠北,史称北元。北元后主天元十年(1388年)去大元国号(一说1402年元臣鬼力赤篡位建国鞑靼),北元亡。

元朝建立后,承袭了蒙古帝国在中国北方、蒙古高原以及西伯利亚的领土,蒙古帝国西征而来的土地却不在元朝统治范围之内。元朝领土经过多次扩展后,于1310年元武宗时期达到全盛,西到吐鲁番,西南包括西藏、云南及缅甸北部,东到日本海,北至都播南部与北海、鄂毕河东部,被誉称“东尽辽左西极流沙,北逾阴山南越海表,汉唐极盛之时不及也”。元朝至元成宗时,经过一系列战争和协商,获得钦察汗国、察合台汗国、窝阔台汗国与伊儿汗国等四大汗国承认为宗主国,并且元朝皇帝为名义上的“蒙古大汗”继任者;其藩属国涵盖高丽与东南亚各国。

元朝在经济方面仍以农业为主,整体生产力向前发展,尤其是边陲地区的经济发展最为显著,在生产技术、垦田面积、粮食产量、水利兴修以及棉花广泛种植等方面仍然取得一定进步。蒙古人是游牧民族,草原时期以畜牧为主,经济单一,无所谓土地制度。蒙古军在攻打华北时,出于与旧主金朝的恩怨采取报复性政策,残酷的屠杀和劫掠带来很大的破坏。攻灭金朝后,在耶律楚材劝谏下,窝阔台汗同意复苏农业,鼓励汉人垦殖以期长治久安。元世祖即位之后,实行些鼓励生产、安抚流民的措施。到元朝时,由于经济作物棉花不断推广种植,与棉纺织品在江南一带都比较兴盛。经济作物商品性生产的发展,就使当时基本上自给自足的农村经济,在某些方面渗入商品货币经济关系。但是,由于元帝集中控制大量的手工业工匠,经营日用工艺品的生产,官营手工业特别发达,对民间手工业则有限制。

元朝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大过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不同于中国历史上其他征服王朝为了提升本身文化而积极吸收中华文化,元朝皇室对于宗教兴趣浓厚,极力推崇伊斯兰教与藏传佛教乃至景教,对中华文化则采取与西亚文化并重的模式进行发展。在政治上,政府大量使用来自西亚的色目人,降低契丹人、汉人儒者的地位,压制南人。虽然元朝前期没有系统性举办科举。,但对儒家文化有着应有的尊重,并且将儒家推广至边远地区,元朝创建了24400所各级官学,使全国平均每2600人即拥有一所学校的政绩,创造了“书院之设,莫盛于元”的历史记录。由于士大夫文化式微,意味宋朝显贵的传统社会秩序已经崩溃。这使得在士大夫文化底下,属于中下层的庶民文化反而有机会迅速的抬头并普及。这个现象在政治方面是重用胥吏,在艺术与文学方面则是发展以庶民为对象的戏剧与艺能,其中以元曲最为兴盛。

一、行政区划

元朝行政区划大致上承袭金朝与宋朝制度,然而有两个不同之处:元朝时的路统辖的面积减少,一路仅辖二州;元廷在路上设有行省等中书省外派单位,最后行省取代路成为一级行政区,形成行省制,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正式在全国实行行省制度。元朝行政区划由高至低依序分为行省、路、府、州与县,另有等同行省的宣政院辖地、归中书省直辖的“腹里”以及等同州的土司。

腹里是由中书省直辖的路府,宣政院(初名总制院)辖地主管吐蕃地区。行政首长以蒙古人为主、汉人为副。每省设置丞相一员,其下有平章、左右丞相即参知政事官,名称大略与中书省相同。元代在行省以下各行政区均设置达鲁花赤作(断事官)为地方首长,并以汉人或当地土人为副,以利蒙古人控制地方区域。每路以达鲁花赤为主、总管为副各一员。而府州县均以达鲁花赤为主、尹为副。州、县均分上中下三等,中下州改州尹为知州。土司分有宣慰使、宣抚使与安抚使,于湖广行省境内设置十五个安抚司,又于湖广、四川行省分至四个军。边区的安抚司和军,约当内地的下州,也置达鲁花赤为主,其副为地方人士。县以下基层行政区划设有城关的坊里制与农村的村社制。坊里制于城内分若干片,名曰隅(如东西隅、西南隅之类)。隅下设坊,置坊官、坊司。坊下设里或社,置里正、社长;有的设巷而不设里,置巷长。村社制又称村疃制度,于县下设乡,置乡长,有的改设里正。乡之下设都,置主首。都之下设村社,社设社长。

行中书省全称为“某某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某某行中书省”或“某某行省”,源自金朝的行尚书省。这是基于新征服之地的文化差异太大,所以中央政府就专门设置外派单位来管辖之。由于战争等需求,行省除了负责行政之外也负责军事,最后逐渐形成一级行政区。早在蒙古时期就设有燕京(华北汉地)、别失八里(西辽等今新疆地区)、阿母河(中亚河中地区)等三断事官或行尚书省。元朝初年的行省管辖范围很大,改变也比较频繁,主要由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1260年,元世祖于国内设置十路宣抚司,次年罢之。隔年改设十路宣慰司,渐成定制,并且设置陕西四川行省。往后直到灭宋为止,大多采行宣慰司与行省并行的制度。行省大多依据西夏、大理疆域与南宋新失之地设置,称为“中书省臣出行省事”,灭南宋将全国分为中书省直辖的腹里、宣政院辖地与十多个行中书省,并设置专司征讨外国的行省。1321年元英宗时期共设置十一个行省(包含在藩属国高丽设置的征东行省)。至元朝末年,行省增至十五个。

一级行政区分布:

腹里:由中书省直辖首都大都附近的中心之地,约今河北、山东、山西及内蒙古部分地区。

宣政院辖地:宣政院除了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外,尚管辖吐蕃地区军政事务,约今青海、西藏。

行中书省:元世祖至元成宗时期设有十个,陕西、辽阳、甘肃、河南江北、四川、云南、湖广、江浙、江西、岭北行中书省。

另外甘肃行省之西的哈密力(今哈密地区)、北庭都元帅府(别失八里)与火州之地不属任何行省管辖。

征讨行省分布:

征宋行省:如中统和至元前期的陕西四川行省、河东行省、北京行省、山东行省、西夏中兴行省、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省、云南行省、平宋战争前后的荆湖行省、江淮行省等。灭宋后定型为一般的行中书省。

征外行省:于高丽设置征东行省(又称征日本行省)、于缅甸(蒲甘王朝)设置缅中行省(又称征缅行省)、于安南(陈朝)设置交趾行省(又称安南行省)、于占城设置占城行省(蒙越战争失败后撤销)。这些都是临时性的建置,事毕即罢。只有征东行省,到元朝中期之后,稳定成高丽王的头衔。行省丞相分别由该国国王或远征军主将担任,自辟官属,且财赋不入都省,视作藩属国,故与其他行省性质不同[43]。

平乱行省:元末民变时,元廷为便于镇压民变军,先后于腹里地区的济宁(今山东巨野)、彰德(今河南安阳)、冀宁(今山西太原)、保定、真定(今河北正定)、大同等地置中书分省。又分别设立淮南江北行省(至正十二年设于扬州)、福建行省(至正十六年设于福州,后分省泉州、建宁)、山东行省(至正十七年)、广西行省、胶东行省(至正二十三年)和福建江西行省(至正二十六年)。

另外元末民变的群雄也设置行省以便于统治,如天完之江南行省、汴梁行省、陇蜀行省、江西行省,韩宋之江南行省、益都行省,以及朱元璋所置江西行省、湖广行省、江淮行省、江浙行省等。

元代行省之下的政区划分十分复杂且时常变化,简单时只存在行省、府州、县三级,复杂时则会出现行省、道(宣慰司)、路(总管府)、府州、县五级的情况。这跟元代“投下封邑”制度息息相关,具体政区分级可能有:

道(宣慰司)

元代的道的直接来源即宋金的道路制度。中统三年李璮之乱爆发后,元廷为监察境内汉族世侯,开始仿照宋制设立临时且辖区不定的宣慰司,此时宣慰司多数兼行省相副衔。随着中国的统一,过于庞大的行省已经无法有效处理省内事务,且也有外重内轻之嫌,故至元十五年以后,对宣慰司进行大量的改革,裁撤了宣慰使相副衔并改任行省下属,使之成为辖区固定的行省分支机构及分管区域,其辖区划分也大致与宋金的道路级政区重合。同时由于行省首府附近的地域不设宣慰司,因此产生了直属省部的路州以及分属诸道的路州,但性质上这些都属于“直隶路州”。

直隶路州与封邑型政区

元代直隶于省部或宣慰司道的路州中存在大量的投下封邑型政区,这也是造成元代行政区划层级严重混乱的主要原因。基本上,直隶省部或宣慰司道的路州政区除少数冲要繁盛之地外,都是分封予汉族世侯和蒙古宗室的投下封邑。根据其规模户口的大小,可以分为总管府路、府、州三类,其关系则可参考吴澄所云“皇元因前代郡县之制损益之。郡之大者曰路。其次曰府若州……府若州,如古次国、小国。路设总管府,如古大国之为连率”。

总管府路:总管府路的设置与宣慰司道相似,也是源于宋金的道路制度,但目的性质不尽相同。蒙古初入主中原,以四大世侯为首的汉族地方军阀向蒙廷效忠,蒙廷则依仿金代制度,授予“某路都元帅”“某路都总管”的头衔,确认其在地方的高度世袭自治权,从而建立在汉地的政权机构,是为总管府路之滥觞,此时诸路规模建制与金代诸路相仿,四大世侯为首的有力总管其辖区更大。李璮之乱爆发后,元世祖为削弱地方割据势力,不但开始设置流官监察的宣慰司道,同时也对这类具有封邑性质的总管府路进行拆分,使一路仅辖三至四府州,但并没有改变总管府路封邑的政区性质,而是把它们转封给蒙古宗室,转封过程遵从“画境之制”,尽量使一王之封自成一路。灭宋后,置路以封诸侯的制度也在旧宋属地推行,这次的划分则更加零散,甚至到了“一州自成一路”的状况。

直隶府:除了总管府路的属府属州,一些府因为地处冲要或者以一府为封邑(主要在北方)而直隶于省部或宣慰司。少数人口众多地域广大的直隶散府(如南阳府、汝宁府、归德府等)经过后世的属区调整后更辖属州。直隶府与总管府路相比数量非常稀少,并非投下封邑的主要形态。

直隶州:与直隶府相似,极少数一些地处冲要或以一州为封邑的州(主要在北方)也直隶于省部或宣慰司。比较特殊的状况是,假如一些宗王的封地只有一县(比如蒙古开国功臣畏答儿之孙忽都虎郡王的封邑阳山县)的话,该县一般会升格为直隶州(升为桂阳州)。直隶州的数目比直隶府稍多,但仍远不及总管府路。

封邑型政区与其他直隶路州的最大区别在于达鲁花赤的设置,封邑型政区的达鲁花赤最早不由中央简任,而是由封君选任,作为封君在其封邑的代理人,行使最高决策权,保证封君在封邑的利益,而为了强化中央集权,一般上实际负责路州行政的总管、知府等为朝廷选任。

统县型政区

统县型政区即直接统领县级政区的中层政区,同样分为路(实质上为总管府路之首府即总府,总府所辖县在史料中多记述为直辖于路)、府、州三类,这些政区或作为投下封邑的一部分隶属于总管府路或部分直隶府(称为属府、属州),或作为独立的封邑直隶于省部或宣慰司道。其中属府的数量非常少,主要的统县型政区依然是属州。

二、政治制度

元朝与蒙古帝国的皇位继承异于中国历代王朝,采取库力台大会推举的制度,由王室贵族公推大家的领袖。而元朝皇帝也是兼任蒙古帝国的可汗,由于元世祖的汗位没有经过库力台大会的认可,使得四大汗国纷纷不奉正朔,直到元成宗方恢复宗主关系。元世祖建立元朝后,有意立真金为太子,定传子之局,可惜真金早死而使继承问题又浮现。元朝而后常因皇太子早死或兄弟争位而动荡不安,中期又有武仁之约的协定,武宗系与仁宗系交替继承皇位,然而又因元仁宗废除协定而再度混乱。元朝的继承问题直到元惠宗方稳定,但也进入元朝末期。元朝政治制度与金朝一样承袭宋朝制度,采取文武分权的制度,以中书省总理政务,枢密院掌管兵权。然而元朝的中书省已成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元朝不设置门下省,尚书省时设时不设,仅元世祖时期与元武宗时期有设置,所以门下省与尚书省的权力皆交给中书省。中书省统领六部,主持全国政务,形成明清内阁制的先驱。其组织架构继承南宋体制,宰相的称呼共有中书令、司统率百官与总理政务等,常以皇太子兼任。下分左右丞相,中书令缺则总领中书事务。平章政事又居次,凡军国重事,无不参决。副相方面有左右丞、参政等。六部共有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与工部,内有尚书、侍郎。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枢密院执掌军事,御史台负责督察,与宋朝制度大致相同,然而在地方设有行中书省、行枢密院与行御史台。此外又有掌管学校的集贤院、掌管御膳的宣徽院、掌管驿传的通政院,其他还有太常礼仪院、太史院、太医院与将作院,略前代的九寺诸监。最后新成立的是宣政院(初名总制院),负责佛教及吐蕃(今西藏)地区军政事务,这是前代所没有的。

元朝在推行汉人的典章制度与维护蒙古旧法之间,时常发生冲突,并且分裂成守旧派与崇汉派。早在元太祖成吉思汗攻占汉地后,有赖耶律楚材与木华黎推行汉法以维护其典章制度。当时近臣别迭建议将汉人驱赶并把中原变成大牧场以收取财富,遭到耶律楚材的反对,他认为可用征税的方式获得财富,因此保留了汉地的典章制度。他积极改变蒙古军以往“凡攻城邑,敌以矢石相加者,即为拒命,既克,必杀之。”的作风,努力兴科祟儒、整顿吏治,实为汉法推行之祖。木华黎为了便于管理汉地,也于汉族四大世侯合作,逐渐巩固了对河北、山西等地的治理。

后来管理汉地的元世祖忽必烈也积极推动汉法,任用了大批汉族幕僚和儒士等创设典章制度,如刘秉忠、许衡和姚枢等,并提出了“行汉法”的主张。积极推动了学习汉文的热潮。如元世祖就非常熟悉汉文典籍、礼仪制度,并能用汉文创作诗歌,并且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太子必须学习汉文。接受儒士元好问和张德辉提议的“儒教大宗师”称号。忽必烈最后在大都建元称帝,创建中国式的元朝,建立了一套以传统中国中央集权作蓝本的政治体制,例如设立了三省六部和司农司等一系列专司机构,使用中原的统治机构来统治人民,任刘秉忠等人的规划建立首都大都。然而,元世祖在李璮叛乱后,对汉人的信任下降。而四大汗国以及守旧派蒙古王室都不满元世祖行汉法的举动,或叛变或疏远之。元世祖晚年也渐与儒臣疏远,任用阿合马、卢世荣与桑哥等色目人与汉人为首的理财派,汉法最后未成为一套完整的体系。后来的元仁宗、元英宗、元文宗与元惠宗等人更是可以纯熟地运用汉文进行创作。一些入居中原的蒙古贵族,羡慕汉文化,还请了儒生当家庭教师教育子女。为了学习方便还翻译了许多汉文典籍,诸如《通鉴节要》、《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周礼》、《春秋》、《孝经》等。但崇汉派与守旧派时常发生冲突与政变,例如南坡之变等。

在人才选用方面,元朝虽然许多制度都沿袭了宋朝,但关于科举,元朝前期并没有常态化的定期举办科举,因此高级官僚的录用端看与元廷关系远近而决定,主要采取世袭、恩荫与推举制的方式。此外尚有循胥吏(小公务员)昇进为官僚的方式,这与宋朝制度大异。宋朝官与吏的界限分明,胥吏大多以胥吏为终,然而元朝因为缺乏科举取才,就以推举或考试胥吏的方式晋升为官,这打破官吏屏障,使官吏成为上下的关系。科举选材方面,窝阔台汗听从耶律楚材建议,召集名儒讲经于东宫,率大臣子弟听讲。又置“编修所”于燕京,“经籍所”于平阳,倡导学习汉族古代文化,又在1234年设“经书国子学”,以冯志常为总教习,命侍臣子弟 18人入学,学习汉文化。并且于1238年以术忽德和刘中举办戊戌选试,此次科举取士录取4030人,并且建立儒户以保护士大夫。但最后仍废除科举,改采推举制度,往后于1252年与1276年两次共入选3890儒户。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正式设立了国子学,以河南许衡为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亲择蒙古子弟使教之,遍学儒家经典文史,培养统治人才。1289年元世祖下诏登记江南人口户籍,次年正式施行推举制度,此次登记成为后来户计的依据。直到1313年,提倡汉化运动的元仁宗下诏恢复科举,元仁宗恢复科举,由程钜夫、李孟、许师敬拟定元朝科举制度。1314年八月在全国的17处考场,举行乡试,1315年二月和三月相继在大都举行会试和殿试(廷试),因为是在延祐年间举行的,史称“延祐复科”,本次科举以程朱理学为考试的内容。榜分左右两榜,官位相同,第一名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进士三甲以下都能授正八品官员,如1238年戊戌选试的状元杨奂,1315年的乙卯科左榜状元张起岩。元朝前后共举行过16次,选举蒙古、色目、汉人、南人进士约 1100余人。蒙古、色目人应举者远远少于汉人、南人。然而为了保障蒙古人与色目人的名额,实行难度不同的“分榜取士”,并且给蒙古人与色目人保留了超过其应举比例的名额,这也让蒙古与色目子弟失去了学习汉族文化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元统元年进士录》的记载称四等人名额相等,各25人,但读书人总数确实南人、汉人要远多于蒙古、色目,因此也有破例,如延佑首科的录取名额给左榜的要远多于右榜。虽然是聊胜于无的科举,但在形式上已经恢复,且持续坚持下去。原来放弃科举的士子重新获得了入仕机会,因此汉族士大夫莫不对元廷忠心耿耿。在元朝灭亡之际,舍身殉国的就有很多是科举出身者,可见科举复办对怀柔汉族士大夫有一定效果。

三、外交

元朝时与各国外交往来频繁,各地派遣的使节、传教士、商旅等络绎不绝,其中威尼斯商人尼可罗兄弟及其子马可波罗成为得到元朝皇帝宠信,在元朝担任外交专使的外国人。元廷曾要求周边一些国家或地区(包括日本、安南、占城、缅甸、爪哇)臣服,接受与元朝的朝贡关系,但遭到拒绝,故派遣军队进攻攻打这些国家或地区,其中以元日战争最为著名,也最惨烈。

东北地区

东北方面有高丽王朝与日本镰仓幕府。高丽王朝领有朝鲜半岛,之后被崔氏政权统治,高丽王变成傀儡。高丽先后臣服于辽朝与金朝,蒙古兴起后与高丽共同伐金,并约为兄弟之国。1225年蒙古要求高丽向其朝贡,蒙古使节抵达义州边境时,被高丽所害,当时蒙古忙于西征,无暇征讨。1231年窝阔台汗派撒礼塔率兵入侵高丽,崔氏政权领袖崔瑀抵御失败,高丽首都松都(今开城)被攻陷,史称高丽蒙古战争。蒙军设置多位达鲁花赤以监督高丽政事。隔年崔瑀杀死达鲁花赤,拥护高丽王高丽高宗从松都迁往江华岛,并且长期抗蒙,另外三别抄军抵抗蒙军至1273年。然而高丽朝廷分裂成反战的文派,与抗蒙的崔氏政权。贵由、蒙哥时又四次讨伐掠夺高丽地,1258年崔氏政权被颠覆后,高丽高宗遣子称臣,正式成为蒙古的藩属国。1283年元世祖为了讨伐日本,于高丽国设置征东行省,高丽王为行省的左丞相,内政受蒙古人控制。高丽君主从忠烈王开始娶蒙古公主为妻,高丽君主继承人按照约定,必须在元大都以蒙古人的方式长大成人后,方可回高丽。高丽成为元朝的藩属国后,元世祖六次遣使者要求日本朝贡,均告失败,于是发起元日战争。1274年元军发动第一次侵日战争,,日本史书称为“文永之役”,元廷派三万二千余人东征日本,最后因为台风侵袭而伤亡惨重。1281年七月,忽必烈又发动第二次侵日战争,日本史书称为“弘安之役”,由范文虎、李庭率江南军十余万人,到达次能、志贺二岛,因日军积极抵抗,且元军又遇到台风,最后再度惨败。通常认为台风(日本人称之为“神风”)与元军不擅水战是造成失败的最大原因(另一方面高丽和南宋工匠故意制作式样错误的战船)。而后元世祖又准备第三次东征,因大臣劝阻,再加上出兵安南的缘故而罢。而后元世祖多次遣使均遭日本拒绝,通使关系一直未能建立,但是元朝与日本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仍然十分繁盛,来元日本人以商人与禅僧最多。元廷令沿海官司通日本国人市舶,主要港口是庆元(今宁波)。

南洋诸国

南洋诸国有安南(陈朝)、占城与爪哇(满者伯夷)等国。安南国据有今越南北部,于五代北宋时期独立于中华。蒙古大汗蒙哥于1257年派兀良哈台南攻安南,蒙越战争爆发。越南陈太宗被蒙军击败,上表称臣,蒙哥封为安南国王,而越南陈圣宗继位后不愿向元朝称臣。当时在安南南方还有占城国,1282年占城国王因陀罗跋摩六世遣使朝贡,元世祖因此设置荆湖占城行中书省,以阿里海牙为该行省的平章政事。由于占城王扣留元使,元世祖借此发兵分水陆攻打占城与安南。他以唆都率水军由广州渡海攻打占城。隔年蒙古水军攻下占城国王据守的木城,占城国王因陀罗跋摩六世求和,但于蒙古退军后杀使者。1284年元世祖再派镇南王脱欢、阿里海牙与唆都率陆军借道安南南征占城,被时任太上皇的陈圣宗反抗而爆发战争。元军大举入侵,占领安南国都。但陈圣宗、陈兴道率领的陈军积极抵抗,并且瘟疫四窜。最后元军于1285年撤退,途中遭安南军袭击,损失过半。而后1288年又南征失败,随后安南请和。这场战争至元成宗才废止,安南与占城相继入贡元廷。当时南洋群岛诸国,也多贡于元朝。有名的有马兰丹(今马六甲)、苏木都拉(今苏门答腊)等。1292年元世祖命亦黑迷失、史弼与高兴率福建水军南征爪哇满者伯夷王国,并降其邻国葛郎(爪哇岛以东),但中计受突击,战败而还,以后爪哇仍然派使朝贡。此外元世祖亦派使者招降琉求国,然使者仅至澎湖而返。

西南地区

西南地区有大理国、吐蕃、缅甸(蒲甘王朝)、八百媳妇国(兰纳泰王国)与暹逻。大理源自唐朝的南诏,937年由段思平灭南诏建国,占有现今云南地区,后由高升泰等高氏政权掌控。1252年蒙哥汗命忽必烈与兀良合台自四川迂回南灭大理,原大理国王段氏被任为大理世袭总管。吐蕃自晚唐就走向衰退,但其境内藏传佛教(又被汉人贬称为喇嘛教)日渐兴盛,喇嘛的势力超过赞普(吐蕃王)的地位。1247年窝阔台汗次子阔端召请喇嘛班智达来凉州,史称凉州会盟,此后吐蕃喇嘛与蒙古大汗形成了布施关系(详见元朝治藏历史)。忽必烈南征大理时,分兵伐吐蕃,喇嘛班智达与赞普同时投降,吐蕃亡。元世祖封班智达的继承人八思巴为“帝师”,兼任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院使,取得了统治乌思藏地区的权力,使西藏统治者由赞普转为喇嘛。缅甸为唐朝的骠国,宋朝以后称缅,国内部落称甸,所以又称缅甸。元朝初期缅甸为蒲甘王朝,其王朝西并阿剌干(今孟加拉湾一带),南并勃固(今仰光以北),并进占暹罗。元世祖派使招降不从,缅甸反派军入侵云南,元缅战争爆发,而后元兵又多次进攻缅甸。1283年元世祖派军入侵缅甸,两年后缅甸王请和。1287年缅甸内乱,元军乘机进攻缅甸,蒲甘城破,缅甸成为元朝的藩属,缅甸王那罗梯诃波帝失去王位,元廷建缅中行省,而后以蒲甘国王任行省左丞相,成为元朝傀儡。1368年掸族于缅甸东部阿瓦建立阿瓦王国,首领为阿散哥。孟族建都于马达班,1369年迁都勃固,建立勃固王朝,二王国南北交战。掸族阿散哥挟持缅甸王,使元成宗派元军讨伐,最后迫使阿散哥派使朝贡。兰纳泰王国(元人称八百媳妇国)位于掸族东边的金三角,曾联合阿散哥抵抗元军,元廷多次讨伐未果,直到元泰定帝时才内附[45]。暹罗地区原有素可泰王朝(元人称暹国)、大城王国(元人称罗斛)以及其他小国。暹国曾扩张其势力于马来半岛,元成宗后遣使进贡八次。罗斛自元世祖末年就开始进贡,并于元末时期并吞暹国等小国,统一为暹罗国。

欧洲与非洲地区

蒙古帝国的三次西征的同时,正值罗马教皇提倡十字军东征西亚的伊斯兰国家以收复耶路撒冷。由于罗马教皇急需外援以抗衡伊斯兰教徒,而欧洲基督教国家刚刚经历蒙古第二次西征,再加上东西交通十分便利,纷纷派使者东行了解这个东方大国。1245年罗马教皇曾派柏朗嘉宾经钦察汗国到和林谒见贵由汗,返国著成《柏朗嘉宾蒙古行纪》。1253年法国国王路易九世派鲁布鲁克以传教为名到和林进见蒙哥汗,返国著有《鲁布鲁克东行纪》。1316年意大利人鄂多立克经海路至元大都,参加了元泰定帝的宫廷庆典,回国著成《鄂多立克东游录》,范围远达西藏,对元大都及宫廷的描写较细。最著名的是意大利探险家马可波罗,他随经商的父亲、叔父于1275年到元朝进见元世祖,直至1291年才离去。他担任元廷官吏,历游元朝各地,其著写的《马可波罗游记》对元朝进行多角度反映,吸引欧洲人东行中国。另外元朝与非洲地区诸国也有来往,汪大渊在1330年和1337年二度飘洋过海亲身经历的南洋和西洋二百多个地方的地理、风土、物产,最后著成《岛夷志略》,影响明代初期的郑和下西洋。

三、军事

元朝军队按照亲疏关系分成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与新附军等四个等级。蒙古军与探马赤军主要是骑兵。汉军、新附军大多为步军,也配有部分骑兵。水军编有水军万户府、水军千户所等。炮军由炮手和制炮工匠组成,编有炮手万户府、炮手千户所,设有炮手总管等。一部分侍卫亲军中,还专置弩军千户所,管领禁卫军中的弓箭手。

蒙古军是元朝军队的骨干,主要由蒙古族组成。蒙古军早在成吉思汗统一蒙古时即创立,平时分布在草原上驻牧,战时临时招集。采用兵民合一的万户制,按十进制编组成十户、百户、千户。只要是十五岁至七十以内的人皆服兵役,其童子稍微年长者也组成“渐丁军”。元朝时期在汉地和江南军户中签发丁男应役。探马赤军又名签军,随着战争的发展,统治者需要一支蒙古军队长期留守被征服地区,于是从蒙古各部中“签发”了部分士兵,组成专门用于镇戍的探马赤军。自1217年木华黎讨伐金朝时建立,由弘吉剌、兀鲁兀、忙兀、札剌亦儿及亦乞烈思五部组成,西征花剌子模后回族、维吾尔族与突厥族等族成为探马赤军的一部分。探马赤军精于火炮与西方的回回炮,攻城力强。“下马则屯聚牧养,上马则备战。

汉军是蒙古帝国占领汉地后发民为兵,主要由金朝女真与契丹降军、早期降蒙的南宋军、汉地的地方汉族武装势力与签发汉地百姓等所组成。窝阔台汗于1229年收编金朝女真与契丹降军,在汉地民户中大规模签发士兵,补充汉军兵员,将蒙古军的编制和官称用于汉军系统强。各汉军万户统军人数不等,“大者五、六万,小者不下二、三万”。汉军有“旧军”与“新军”的区别。旧军主要指敌国降军和地方武装势力,新军指从汉地百姓签发的新兵。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蒙元帝国的统治重心由漠北草原移到了中原汉地。元世祖对军队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建成中央宿卫军和地方镇戍军两大系统,确定了元军的编制和隶属关系,在元朝对外战争中,汉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附军主要是元朝南征南宋期间收边的降军,又被称为新附汉军、南军等。新附军内名号繁杂,而是元廷因士兵所具不同特点而起的名称,如券军、手号军与盐军等等。估计当时新附军的数量在二十万人上下,元帝将新附军分编到元军的侍卫军和镇戌军中;或以蒙古、汉人、南人建立新的军府,管领新附军人。每当有战事发生,首先调发各军中的新附军出征,其余则从事屯田和工役造作。经过多年的战争消耗和自然减员,新附军数量日益减少,最后式微。

元朝的防卫分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宿卫军由怯薛和侍卫亲军构成,其中怯薛军保留自成吉思汗创立的四怯薛番直宿卫,常额在万人以上,元朝功臣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或其后人充任怯薛长。在战争中,怯薛则是全军的中坚力量,被称之为“也客豁勒”(大中军);侍卫亲军则是忽必烈在华北汉人世侯的建议下所置,在初期蒙制怯薛未形成战斗力之时负责宿卫之职以及与阿里不哥争夺权力。其后,侍卫亲军用于保卫大都,卫设都指挥史或率史,隶属于枢密院。镇戍军由蒙古军和探马赤军守卫靠近京畿的要地,华北、陕西、四川的蒙古军、探马赤军由各地的都万户府(都元帅府)统领,隶属于枢密院。南方以蒙古军、汉军、新附军共同驻守,防御重点是江淮地区,隶属于各行省。镇戍诸军,有警时由行枢密院统领,平时日常事务归行省,但调遣更防等重要军务则归属枢密院决定。

元朝水军原是为了元灭宋之战而准备,1270年命刘整建造大量水军。襄樊之战时元朝水军与陆军协同包围襄阳,攻下后降将吕文焕又率元水军与河岸陆军协同于丁家洲之战击溃南宋水军精锐,至此领有全部长江水域。而后张弘范又率元朝水军(平底船)渡海南下追击南宋海军,最后于崖山海战包围歼灭之,元朝水军在灭宋之战有重要的功能。元朝融合了南宋和阿拉伯航海技术,使海军技术更加成熟,然而在对外战事中,元日战争与元爪战争均以失败结束,而且对日战争两次均被台风所毁,只有对占城的战役获胜而已。

四、人口

早在蒙古时期,北方人口就不断的南逃,总人数约占北方人口的十分之一,这种现象到惠宗时都还持续发生,元廷屡禁而不能止。在大蒙古国征服金朝期间在战地进行了大规模屠杀和掠夺。随后的瘟疫与饥荒导致东亚地区大量人口消失,其中又以金朝的华北和南宋的川陕四路十分严重。这是导致“湖广填四川”移民运动发生的重大原因。

1234年3月9日金灭亡后,华北地区约有110万户与600万人,只有1208年的金朝人口5353万的13%。蒙古宋战争期间,南宋境内因战争总计消灭了大约1500万人口,主要集中在川陕四路地区。1279年元军完全剿灭四川的抗元势力后,在1280年的户口调查仅为9万余户与50万余人,只有1231年蒙古入侵川陕四路地区前的4%。大蒙古国时期有过两次户口统计,先有1235年窝阔台汗推行的乙未籍户,获得华北地区如燕京(今北京)、顺天(今河北保定)等三十六路的人口资料,后有1252年蒙哥汗完成的壬子籍户,显示华北人口略有增加。1271年元世祖建国号为大元。虽然在元成宗到元惠宗至正初年期间政治动荡不安,尽管每年也成百上千次人民起义,但社会上基本处于安定状态,经济大体上也是呈现增长的状态,这些都促使人口增长,大约在惠宗至正十年(1351年)达到高峰。元惠宗至正年间(1341年-1370年)全国发生多次大规模的灾荒饥馑疾病和瘟疫,最终促使红巾军起义爆发。红巾军起义之后又造成人口大量减少。明太祖建国后论到:“前代革命之际,肆行屠戮,违天虐民,朕实不忍。”

元代户口统计并不是准确,无法涵盖的人口包括逃户、因土地兼并而荫蔽的隐户、流民以及私属人口等。朝廷不纳入户口统计的人口包括:岭北等处行中书省、云南等处行中书省、西南土司地区和宣政院辖地的居民;蒙古诸王、贵族、军将的大量私属人口(驱口、投下户,怯怜口、打捕鹰房人户);独立于州县以外的诸色户计(军户、站户、匠户、民屯户、释、道、儒户、游食者)等。现在历史学者只能根据史书的原始数据与他们掌握的历史资料的来推断,所以差异甚大,仅作参考。人口逃亡的现象很严重,如1241年,忽都虎等元籍诸路民户1,004,656户,逃户即达280,746户,占全部人户的28%。另外,随着民族关系日益密切,往来与杂居也相当普遍。从蒙金战争时期就陆续有大批汉人被迁往蒙古草原以及天山南北、辽阳等处行中书省与云南等处行中书省各地;蒙古与色目官员、军户、商人等也大量移居中原内地;云南地区居住的蒙古人约十万人左右;大都、上都等政治城市及杭州、泉州、镇江等商业城市都居住许多蒙古人、维吾尔人(祖先)、穆斯林、党项人、女真人与契丹人等,促成民族之间经济文化的交流。

“四等人制”

有说法认为由于蒙古人与汉人的人数比例极不平均,元廷为了保护蒙古人地位,主张蒙古至上主义,推行蒙古人、色目人(包括西域各族和西夏人)、汉人(原金朝统治下的人民)、南人(南宋统治下的汉人)等四个阶级的制度,但该制度并不见于官方文告及档案。有学者认为,元廷给蒙古人与色目人极大的权利,并让汉人与南人负担较大的赋税与劳役,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十分沉重。尽管学术界迄今并没有发现元代有把臣民明确划分为四等的专门法令,但元廷对于各民族的不平等态度却反映在一些政策和规定中,例如汉人打死怯薛需要偿命,而怯薛打死汉人只需“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原文为怯薛歹蒙古人,怯薛歹为元代一特权阶级)。此外汉人做官也往往只能做副贰(虽然实际上存在很多例外情况,终元一代朝廷仍任用不少汉人为官,如史天泽、贺惟一等)。

“九儒十丐”

有说法认为“九儒十丐”是元朝的定制,显示出在蒙古统治下儒士在社会的下等地位。此“九儒十丐”的说法来自南宋遗民谢枋得,其〈送方伯载归三山序〉云:“滑稽之雄,以儒为戏者曰:‘我大元制典,人有十等:一官、二吏;先之者,贵之也,贵之者,谓有益于国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后之者,贱之也,贱之者,谓无益于国也。’嗟乎卑哉!介乎娼之下,丐之上者,今之儒也。”及同样是南宋遗民的郑思肖〈大义略序〉曰:“鞑法,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但因其政治立场,并不能完全尽信,或作为元朝儒士社会地位低下的佐证。中外史学界已有学者对元代儒士的地位问题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否定了元代儒人地位低落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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