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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A5人物志(下)富兰克林 (GTA5人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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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叫富兰克林·克林顿,也许你从我的姓名就能看出来,我是一名黑人(注:美国黑人因为本民族文化缺失加之历史原因,在获得自由后只能以前东家姓氏或干脆以Freeman等为自己命名)。虽然我顶着美国国父和英明总统的大名,可我并不是什么出身豪门、帅气迷人的花花公子。在游戏里我25岁,在现实中我已过而立之年了。现在的我,经过几年在社会上的摸爬滚打,摔打历练,虽然不敢说自己是什么犯罪大师,但也算对社会上的三教九流了如指掌。若问我为啥走上这么一条不归路,是因为我碰到了生命中两个最重要的人——麦克和崔佛。

从记事起我就跟着姨妈生活,父母全都不知所踪。寄人篱下的贫穷生活让我从未踏进过校园,我的姨妈是个老姑娘,每天就知道看电视学习什么“骨盆底肌运动”、跟她的老姐妹一起要“终结男权主义”……她每天吵吵嚷嚷,觉得我已经成年了,跟她住简直是个累赘。我早就受够了她每天的瞎折腾,我何尝不想有温馨幸福的家庭生活,接受良好的教育,但在贫民窟一切都化为泡影。姨妈虽然留我住下,可她除了没让我饿死以外根本谈不上什么教育,因此我小小年纪就跟其他贫民区的男孩一样,决定混帮派。

我的小伙伴叫拉马,是个如假包换的大傻子。例如,这家伙对绿色情有独钟:翠绿翠绿的衣服里,包裹着翠绿翠绿的拉马。翠绿翠绿的拉马头上,戴着一顶翠绿翠绿的帽子。别问我为啥唱起了RAP,反正我们美国黑人,说话都跟唱RAP似的。而且我悄悄告诉你,拉马的内裤都是翠绿~翠绿的。如果说喜欢绿色算是个人品味问题,那么他喜欢我姨妈这件事我就是可忍孰不可忍了!我拿他当兄弟,可他竟然想做我姨夫!真是三观尽毁,亮瞎狗眼啊!得知我想混帮派,他介绍我加入葛洛夫帮,但该帮派麻烦缠身、而且又被巴拉斯帮吞并,我就知道他们并不想让我加入。

但是没法加入帮派也就算了,我总得混口饭吃。于是我去某车行做起了“偷车”的工作。要是分期付款买车的人敢欠债不还,我这种人就会派上用场:我们会偷偷潜入他们家,把车开回去抵债。虽然这事合法,但我懒得拿出一堆证件证明半天,所以我经常和警察上演躲猫猫的戏码,别说还挺刺激的。直到那一天,我去某豪宅偷一个死肥宅的车——好死不死的,死肥宅他爸半路上从后座诈尸,用枪指着我的脑袋,逼我把车撞到老板的店里……而我没有想到,那是我改变命运的一天。

这一撞,我被老板开除了,然而不打不相识,我得知了那个中年人叫麦克,我觉得他实在是太酷了,他有富丽堂皇的大别墅,还有锦衣玉食的生活,而且他对我老板的行为,真的帅得不要不要的。反正我现在连吃饭都成问题,我决定会一会他,没准他能给我点人生建议呢。

我来到他的大House,可他却告诉我,好好读书,上大学才是正道。我顿时失望了,我还以为他能告诉我如何快速发家致富呢。可我没有注意到他对我殷切希望的眼神。如果我能早些长大,也许我就不必混社会,而是成为受人尊敬的知识分子。

年轻人嘛,四处碰壁很正常,就像我前段时间打白工一样。明明费心费力的开车回来,却只是得到了什么“最佳员工”的称号,要知道老板手下就我和拉马俩人!所以我把金钱视为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这票有钱赚没”是我的口头禅,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嘛,追求财富没啥问题。

通过麦克我又认识了崔佛、莱斯特等一票老炮儿,不得不说这些老油子在教导我时可谓尽心尽力。麦克是言传身教,各种犯罪方法包学包会;老崔是亲自上阵,教我横的怕楞的,楞的怕不要命的;莱斯特的狗头军师,虽然体型肥胖腿脚又不好,但却冷静得要命,所有犯罪计划都是出自他手……而且我们还招募到了很多专业人才,我觉得自己一下子跨入了人生巅峰!而我们这次有个大活:抢劫珠宝行,虽然我只是负责后勤工作,可是我还是觉得激动不已,四星通缉,街头追逐,我仿佛置身于美国大片,而我就是主角。还好我开车在行,成功躲开了警察的围追堵截,把赃物带回去,之后等着莱斯特销赃,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赚得钵满盆满!我拿到钱,高兴的去服装店玩起了暖暖换装,不得不说麦克的衣服太死板,老崔的服装太庸俗,而我穿什么都好看,要是就此金盆洗手当个男模也不错啊,哈哈!

得知我寄人篱下,莱斯特赐了我一栋别墅,我骑着小摩托,带着小查就住了进去。我开始想念拉马,小查和摩托都是他放在我这儿的。小查是条狗,经常帮我抓人找东西,是个不错的伙伴。我现在和麦克一样了,可我心里总是感觉空落落的,那些老炮儿似乎有些惊天大秘密没对我吐露,我感到忧虑,想要睡觉,却总是噩梦缠身。房子是凶宅我才不怕,反正杀人放火的事情我也没少干,但是人心的冰冷复杂,才是最让人害怕的。而且我总是找不见被子,只好和衣而卧……

钱赚得越多,人心就越硬,人性就更经不起考验。我每天夹在两个中年危机患者中受夹板气,这让我第一次如此深刻的体会到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的道理。最后他们跟我讲述了北扬克顿事件,以及之后的恩恩怨怨。我觉得麦克和老崔他们都很可怜,麦克牵挂着家庭,老崔牵挂着兄弟。一个因为追求优渥的生活条件抛弃了兄弟,一个为了怀念曾经的友情甘愿过艰苦生活。虽然我年轻,贪图金钱享乐,但是我看看他们的如今,再想想我和拉马的曾经,我还是沉没于人心思变的复杂中。而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我的前女友告诉我,拉马被人抓了。虽然前女友即将嫁做他人妇,但我不知道她为啥还来管我和拉马的破事儿,“只有你能救他”,她说,而我愣住了。

然而救人哪是那么容易的,我只能尽力说和已经快要决裂的崔佛和麦克。通过莱斯特的牵线,他们排除万难,和我并肩作战。经过一番苦战,我救出了拉马,虽然这小子吓尿了,但他还是我的发小,真是一点也没变,我开始相信友情了,要是时光倒转能回到我和拉马小时候,那该多好啊。然而救完拉马,他们两个人又开始离心离德了。

我在这种气氛里压抑的过着日子,总有一天我也会被搞成精神分裂的。正在这时,韦斯顿和FIB分别找上门,让我分别杀掉麦克和老崔。我心想,可去你们的吧,我和他们共事这么久了,早就感情深厚了,不行,我得把这个消息告诉莱斯特,让他想想办法吧。

于是我们三人再次并肩作战,杀得洛圣都天昏地暗。我们横扫了FIB,把韦斯顿关在汽车后备箱里扔下了悬崖喂鱼。我知道他们还是铁哥们儿,过命兄弟,而我也终于可以出师,成为一名合格的犯罪分子了。通过洛圣都生存战,我想我终于长大了,这种成长不仅仅是学会了多少种犯罪手法,而是真真正正明白了人性的深刻与复杂。

这就是我的故事,身为年轻人,你也许和我一样困顿迷茫,但是不经过生活磨砺,你又怎能够成熟?欢迎你来洛圣都,我会带你领略不一样的风光。

【因为之后马上要考研,因为学习和生活原因最近心情一直特别差,写写小富不知不觉已经泪流满面。大概身为年轻人总有共情之处,我现在就正在经历生活的摔摔打打,过程痛苦却是必须的,给自己加油,也给努力奋斗的各位读者加油!如果喜欢我的文章就请点个赞,有批评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每一条我都会认真看的。谢谢各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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